每个人起名字后是有机会去修改自己的名字的,但是这个机会貌似只有一次,不可以一直更改姓名哦。如果宝宝要改名字,需要有什么手续呢?
姓名变更条件:
1、被收养的小孩。
2、由乳名改为大名的。
3、经生父母双方同意,离婚后一方要求为小孩更名的。
4、名字文字字义或发音与习俗相冲突或粗俗不雅。
5、与人事、学历或其他重要档案姓名不一致的。
6、其他认为理由正当。
改名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未成年人由父母写申请),纸张采用a4纸,钢笔书写,注明“改名后,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本人自己承担”字样。
2、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到社区盖章,未成年人还在读书的由学校盖章)。
3、未成年人父母双方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判决书/协议书)、小孩出生证复印件到现场签字。
4、年满16周岁的需要社区民警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本人要到场采集信息。
5、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上户流程:
1.宝宝出生后,先要在生育服务证上填写好父母及宝宝的相关信息:名字、单位、身份证号码、宝宝出生日期、性别等,到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登记盖章。
2.带着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盖过章的生育服务证以及宝宝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到宝宝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宝宝的户口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
3.在派出所填写户口申请单,交纳一定的手续费,宝宝的大名就出现在户口本上了。
办理流程:
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中队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给自己的宝宝改名字需要办理一系列的手续才能完成,希望上面的新生儿改名字的规定对大家会有所帮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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