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旷工三天合法辞退的确是有,但这都是2008之前的事了!
我国自2008年重订《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后,就没有这一条了!大家一定要记住:“企业以旷工三天为由将员工辞退”属于违法辞退!
企业特别喜欢拿这条恐吓大家逼员工自辞!
实际上《劳动合同法》第39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员工劳动关系
企业更是想以三天旷工为由合法辞退员工,就必须进行举证
(1)员工没有正当理由,即“无故旷工”;
(2)员工没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提供劳动;
(3)员工没有经过用人单位同意
然而对于前两点用人单位举证是非常难的!
也就是说,企业打算用三天旷工辞退你,大多只是说说,真正的意图是为了逼你辞职。
“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我国法律明确有规定,有探亲假和婚丧假,各地规定的天数虽然不同,但是是有的!
凭什么你们不给假!你爹是王健林呀!再说就算是王健林也得守法呀!
企业根本就没有任何拿得出手的合法理由!就是公司不愿意让员工请假!最后,就这样已经违法了,公司还敢腆着大脸、大言不断的辞退?
这都是法盲的体现!
有些朋友拿“公司规定”说事儿,认为公司有制度在先,当事人也签字了,认为挺合法的呼
可是有一条:
约定不能大于法定!
你的约定本来就违法,难道还要照做吗?
如果你和公司签订了交易毒品的合同,你没交易,这算违约吗?不算!
本来就是违法合同,自始至终就是无效的!
拿这件事说,本身企业就没有理由驳回员工的婚丧假请求,是有过错在先,企业又拿这件本来违法的事情当理由将员工辞退,根本也不尾于《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合法辞退的内容!
这种只想吸员工的血,吃员工的肉,不干人事儿的黑心企业,一定得曝光
当事人不要怕!舆论和法律都站在你这边!公司是违法辞退!拿不出任何依据!
就算公司打到二审也是败诉!丢人!
企业到底能不能以“旷工三天为由”合法辞退员工?我的回答是可以的!
但是!有前提!
企业如果想这样做,必须要做到下面几点:
(1)有关企业制度或者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
企业制度或员工手册必须要经过民主程序和公告程序。
简单点说,员工要提前知道并认可,直接的行为就是签字
(2)企业要证明员工是“无故旷工”
很简单的道理,不能公司说是旷工就是旷工,本着“准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企业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
大多数企业会拿出“考勤表”来证明员工哪几天没上班,可是上面如果没有员工的签字,就不能单独作为认定豪件事卖的依掘!
像见义勇为、途中遇上交通事故(非本人原因)等行为不能算旷工!(3)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需事先通知工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1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如果公司未设立工会,解除芳动合同时也要向当地总工会征询意见这条在打劳动仲裁时没多大用,因为劳动仲裁还是重事实轻程序的!(4)企业需要发出旷工通知书
如果员工的确旷工,企业可以扣工资,但是想解除,必须要发出旷工通知书或者发函还是那句话,你单方面想说无故旷工就无故旷工了?
如果企业这几点都做到了,当然是可以合法辞退的!但事实上企业很难做到。
大多数是以这个为理由,让员工主动辞职!
作为普法的角度,我觉得让大家记住这个是违法辞退,是不让大家因此吃亏!
另外,劳动法里面有个“小套路”,一般员工犯错,企业需要进行教育、考核、调岗等手段,给员工一个改正的机会,如果再不行,企业才能进行辞退。
其次,评论里质疑“约定就是违法的”这句话,认为企业还是有机会合法辞退的,怎么约定就是违法了?
从这件事来说,企业不批婚丧假的行为是不对的,违法在先,即使企业制度是正确的,但是并不能构成合法辞退,因此它的“约定”理由并不充分。
还是那句话,并不是说企业制度里面写了就可以用,一系列的程序都要合法合规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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