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周代起,朝廷就已经很注意官吏的选拔工作。有些官吏可以世袭,但不是所有官吏都能世袭,自产自销者只是一小部分。春秋战国时代,诸侯间的征逐吞并愈演愈烈,各个小国对于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全社会都希望有个客观标准来解决复杂的人事问题。
秦国政治家商鞅,大胆否定了“世卿世禄”的世袭弊政,实行以军功选官的崭新制度,引起一片叫好之声。但是,商鞅的办法还是难管长远,在选拔官吏的问题上,还得继续寻找好办法。刘邦建立西汉,百业俱兴,感受到了人才的短缺。逐步建立起了“察举”、“征辟”两种选人用人方式。
所谓“察举”,即地方政府的长官用定期考察、遴选甄拔的方式向朝廷荐举官吏。所谓“征辟”,简称为“征”,即皇帝和大臣们可以直接征用有名望、有才能的人来做官。但是由于察举大权统统掌握在地方官史手中,而且这种举荐又没有统一标准,这就给他们开了徇私舞弊之门,往往被举荐的人才多不合格。
自魏晋直到南北朝时期,选拔官吏中弄虚作假的恶习愈演愈烈,需要大刀阔斧实行改革。魏文帝黄初元年(公元220年)二月,确立了“九品官人法”。这种选拔官吏的制度始于曹操。后来,尚书陈群进一步加以完善,由皇帝正式颁布实施。
其大致做法是:在州、郡郡设立专门的中正官,负责考察本地士人的德行和才能,按时写成“状”(即评语),并依据其门第高下,定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个品级,政府据中上、中中、中下;政府根据“状”和“品”决定人选,所以也叫做“九品中正制”。
这种选拔官吏的方法与两汉的“察举”、“征辟”制度比较起来,最大的不同是把人事大权从人生地疏的州、都长官手里,转移到熟悉本地、专管升降的“中正”手里,而且,人才分出高下,便于量才录用。然而这种办法实行了不久,又带来新的问题。
因为各地的“中正”官多由地主富户和有名望的人担任,他们把持着选拔官吏的大权,形成了所谓“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畸形局面。
晋太康五年(公元284)正月,刘毅上疏请求废除“九品中正制”,他历数了这种选人制的八种弊端,得到了汝南王司马亮、司空卫瓘等人的支持,但晋武帝司马炎没有答应,助长了这种不公平制度。《南齐书》写道:“乡举里选,不核才德,其所进进取以官婚胄籍为先。”
那时贵族子弟20岁就可做官,而平民百姓就算你有经天纬地之才,也要耐心等到30岁才能当上小吏,许多底层知识分子,被堵死了做官的门路,他们发出了“贵胄蹑高位,英俊沉下僚”的悲叹,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对这种选官制度进行了猛烈抨击。但对于这种不公平现象,人们只能听之任之,我们可以想象当时的有识之士怀才不遇,不仅是社会的发展的弊端,更是人才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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