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明史》是清代官修的一部反映我国明朝(1368—1644年)历史情况的纪传体通史。全书336卷,其中目录4卷、本纪24卷、志75卷、表13卷、列传220卷,其修纂时间之久,用力之勤却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清史学家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31中说:“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年代:记载了从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到明思宗崇祯十七年(1644年)共277年的明朝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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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明史》卷九十八·志第七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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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清·张廷玉等◎艺文三子类十二:一曰儒家类,二曰杂家类,〔前代艺文志列名法诸家,然寥寥无几,备数而已。今总附杂家。〕三曰农家类,四曰小说家类,五曰兵书类,六曰天文类,七曰历数类...

明史

《明史》卷九十九·志第七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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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清·张廷玉等◎艺文四集类三:一曰别集类,二曰总集类,三曰文史类。《明太祖文集》五十卷,《诗集》五卷《仁宗文集》二十卷,《诗集》二卷《宣宗文集》四十四卷,《诗集》六卷,《乐...

明史

《明史》卷九十七·志第七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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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清·张廷玉等◎艺文二史类十:一曰正史类,〔编年在内。〕二曰杂史类,三曰史钞类,四曰故事类,五曰职官类,六曰仪注类,七曰刑法类,八曰传记类,九曰地理类,十曰谱牒类。明《太祖实录》...

明史

《明史》卷九十六·志第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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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清·张廷玉等◎艺文一明太祖定元都,大将军收图籍致之南京,复诏求四方遗书,设秘书监丞,寻改翰林典籍以掌之。永乐四年,帝御便殿阅书史,问文渊阁藏书。解缙对以尚多阙略。帝曰“...

明史

《明史》卷九十五·志第七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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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清·张廷玉等◎刑法三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极。举朝野命,一听之武夫、宦竖之手,良...

明史

《明史》卷九十三·志第六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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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清·张廷玉等◎刑法一自汉以来,刑法沿革不一。隋更五刑之条,设三奏之令。唐撰律令,一准乎礼,以为出入。宋采用之,而所重者敕。律所不载者,则听之于敕。故时轻时重,无一是之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