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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传在西晋永嘉年间,有一位天竺(今印度)的和尚来到中国,他会表演断舌的把戏。表演之前先张开嘴伸出舌头让客人们看,然后用一把刀割断舌头,鲜血流淌,淋到地上,他把半截舌头放在盘子里,传示众人,大家惊叹不止。过了一会,他把舌头含在口中,梢停片刻又伸舌让人们看,那舌头长得好好的,和原来完全一样。又据说唐文宗开成年间,赵地(今河北)有个和尚颇有名气,朝廷三次下诏召见他,他都不肯赴京,文宗一怒之下命令把这和尚割下舌头,扔到火里烧成灰烬。和尚就制作一个金舌头放在口里,每天像往常一样念经不止。于是,人们都称他为金舌和尚。
一般的人没有上述两位和尚的神异的法术,割下舌头不可能再长好,更不可能用金舌代替。舌头被活活截断的惨痛是难以忍受的,可是,在历史上却有不少受过截舌的酷刑。
汉初时,曾把截舌作为死刑的一种附加手段。当时对谋反、叛逆大罪应当夷三族的重大案犯要用“具五刑”处死(参见本书《凌迟》),其中同时犯有诽谤、辱骂等罪行的犯人在黥面、割鼻、斩脚趾之外,还必须先截断舌头。后来,直到明清仍然使用的凌迟在施行时,对有的犯人也常常先要截舌,这是为了禁止他临刑叫喊或辱骂;有的犯人在截舌的同时还要打落他的牙齿。
有时是将人先杀死而后截舌,作为一种报复的手段来泄愤。汉代郭解负气任侠,有位儒生却鄙弃他。某日在某公府宴会上,一位客人赞美郭解,那儒生听着不耐烦,说:“郭解为人奸邪,常犯公法,怎么能让人说他好呢?”那客人是郭解的好友,见儒生贬低郭解,心中怀恨,不久就暗杀了那位儒生,并且割下了舌头。
汉代后,割舌的刑罚屡见记载。汉末董卓作乱,曾诱降北方反叛者数百人,让武士们在他面前把那些人有的截舌、有的斩手足、有的凿眼、有的用大镬煮死。一时没有死的人就在宴席旁边挣扎、 惨叫,满座宾客吓得拿不牢筷子和汤匙,但董卓却能照样吃喝,谈笑自若。三国时, 魏国诸葛诞举兵伐司马氏,杀死忠于司马氏的乐进次子乐琳,有位典农都尉平时常在乐琳面前说诸葛诞的坏话,这时也被抓住,诸葛诞骂道:“你只会凭着三寸长舌拨弄是非,今天我岂能饶你!” 于是命令武士用竹签刺透他的舌头,将舌头拉出来横在口外,然后才把他杀死。十六国时,后赵石季龙的太子石宣杀其弟石韬,石季龙宠爱石韬,于是逮捕石宣为石韬报仇。他命令把石宣幽禁于席库,用铁环穿透石宣的下颚骨,用锁锁上,又在邺城(今河北临漳)北门处堆积起一垛柴草,柴垛的顶上竖起一根高竿,高竿上安着辘轳,把石宣带到这里之后,石韬的亲信郝稚、刘霸二人拨着石宣的头发,抽出石宣的舌头,牵拉着石宣登上柴垛,又用绳穿着石宣的颔骨,用辘轳把他绞起来,吊在高处,再挖眼剖腹,同时截手断足,最后才放火把柴垛点着,把石宣的尸骨也烧成灰烬。石宣惨死的过程中,截舌只是所受各种酷刑的一项。石季龙对待自己的儿子尚且下这样的狠手,他对其他人使用的虐刑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后来,夏国的赫连勃勃也是一个凶残之徒,他坐在楼上处理公务时,总要把长矛利剑放在身边,看着谁不顺眼就亲手把他当场杀死。群臣中敢笑他者就割裂嘴唇,敢劝谏的就截断其舌,然后推出去斩首。南朝梁时候的侯景,性猜忍,好杀戮,杀人的时候总是先砍断手和脚,或截舌割鼻,受刑的人往往过了一天多才死去。侯景作乱失败后,他的谋士王玮被擒,押送到江陵,梁元帝萧绎知道他有文才,不想杀他,左右的文士们妒忌王玮的才能,巴不得除掉他,有人就进言说:“王玮为侯景作的檄文很有文采,何不找来看一看?”萧绎一看,那檄文中有两句是“项羽重瞳,尚有乌江之败;湘东一目,宁为四海所归?”萧绎原被封为湘东王,曾瞎了一只眼睛,这句话正揭到他所忌讳的短处,因而大怒,立即命令武士把王玮的舌头拉出来钉在木柱上,支解而死。北魏酷吏于洛侯处死王陇客时,也曾将他拔舌。(参见本书《断手》)隋代鱼赞也是着名的酷吏,他让部下为他温酒,稍微不合他的意思,就下令割掉他们的舌头。
唐代安史之乱时,常山太守颜杲卿率部抵抗,兵败被俘,不仅拒绝投降,而且慷慨痛骂安禄山,安禄山大怒,把他绑在桥柱上,零割其肉,仍然骂不绝口,安禄山又命令把他的舌头割下来,问他:“还能骂吗?”颜杲卿满口鲜血,声音含糊不清,好象还在骂贼,又过了一会才死去。
文天祥《正气歌》中有“为颜常山舌”一句,即指此事,文天祥把他尊为历史上具有浩然正气的典型人物,奉为楷模。
明代大肆泛滥的各种酷刑,少不得有截舌这一项。明初洪武二十二年(1389)三月二十五日,朱元璋下旨说:“在京但有军官军人学唱的,割了舌头。”这条圣旨是否真正实行过,没有见到具体的事例,朱元璋的第四子朱棣却真正实行了。他发动靖难之役占领了南京,篡夺了侄儿建文皇帝的帝位,让方孝孺为他草拟布告天下的诏书,方孝孺不肯写,并大骂燕王不义,朱棣非常愤怒,命令武士勾出方孝孺舌头,用刀割去,还把他的嘴向两边割开,直裂到耳朵旁边,方孝孺仍然不肯屈服,壮烈捐躯。到了清朝末年时,有人在南京的明朝故宫看到一块大石头,上面被殷红的血浸渍成篆字,据说这是当年方孝孺被钩出舌头的地方,这块石头被人们叫做钩舌石。
宣德年间,宣宗朱瞻基曾将两名宫女赐给亲信太监陈芜为夫人。宫中有位姓李的校尉进谏说,阉人和宫女匹配不合旧礼,不能这么做。因为在明初时朱元璋曾经下过禁止太监娶妻的命令(参见本书《宫刑》一节的有关内容),李某的进谏不是没有根据,但宣宗认为李某冒犯了自己的皇帝尊严,十分生气,就下令把他的舌头剪掉。李某受刑后没有死,只是不能再说话,他仍在宫中,从事一些杂役,人们都戏呼他为“李神仙”。
截舌的刑罚不仅出现于剧烈而残酷的政治斗争的场合,而且在大家族内部作为私刑偶见使用。由于古代社会允许多妻制的合法存在,因而士大夫或豪绅家庭中大多有妻有妾或兼有歌姬侍女等,争风吃醋的风波时常发生。正妻或宠妾对丈夫所爱的其他妾或婢女实行惩罚,有的就使用截舌的虐刑。她们认为,丈夫之所以另有所爱,一定是另外的女子善于翻弄长舌,迷住丈夫的心窍,因此就割她的舌头来泄忿。如南宋时,蕲春太守某(姓名不详)有妻晁氏,性情极其酷妒,对丈夫的妾十分苛刻,有一位妾因一件小事得罪了她,她就把此妾狠狠捶打一顿,又用铁钳来出妾的舌头,用剪刀剪断。此妾疼痛不堪,既不能说话,也无法吃饭,过了一个月就死了。
清代也有类似的事例。大概是在道光年间,苏州人刘变(字隐园)有一妾姓张,性情凶悍暴戾,因擅长于床第功夫而受到刘变宠爱。有一天,张氏想吃鳗鲡,让一名女仆人到集市上去买,买回来后张氏嫌少,认定是女仆人偷吃了,勃然大怒,就把装鳗鲡的盘子摔到地上,破口大骂。女仆极力分辨,张氏更加生气,命令另外一名男仆把女仆抓住,剪掉她的舌头。女仆流血过多,当即气绝身亡。原来,这位女仆颇有姿色,刘变和她同寝过,张氏侦察到这个情况,非常忌恨,早就想把她置于死地,但没有找到机会,这次终于消除了心头之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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