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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杖是笞杖之刑的一种特殊情形,就是皇帝在朝堂或宫门对大臣予以杖责。封建时代,皇帝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他对于大臣,即如父亲对于儿子,稍不如意,就随时行杖打人。因此,廷杖不载于历代的法典,但它确实是朝廷正式使用的刑罚。尤其是在明代,廷杖成为惯例,其次数之多,手段之狠,为历史罕见。被廷杖的朝臣受刑的惨状,实在怵目惊心。
我们首先来看一幕廷杖的情景吧。
万历五年(1577),神宗皇帝朱翊钧的辅命大臣张居正的父亲死了。因为当时皇帝年幼,张居正身负重任,他不愿丢开权力回原籍为父亲守孝。这便是历史上所谓的“江陵夺情”事件。按照封建道德标准评判,张居正的行为显然是不合规范的。于是,编修吴中行,检讨赵用贤,礼部主事艾穆、沈思孝,进士邹元标等人,先后上疏进行弹劾。张居正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力,就和宦官冯保勾结,对弹劾他的人予以反击。于是,就让小皇帝传旨,廷杖上疏的各位朝廷大臣。
廷杖
明代的廷杖大多在午门外进行。吴中行等人都被用绳索绑住手腕,身上穿着囚衣,押出午门。午门随即关闭。午门前的空场上,百名校尉衣甲鲜丽,手执木棍左右排列。司礼监太监宣读了万历皇帝的批示之后,在午门西侧台阶下左侧就坐,锦衣卫指挥使在右侧就坐,手下听候差遣、往来奔走的有数十人。不一会,校尉把应受杖的犯官拉过来一个,让他在指定的位置脸朝下趴在地上,掀起上衣,褪下裤子,露出屁股和大腿。同礼监太监命令:“搁棍!”两旁排列的校尉齐声大喝:“搁棍!”这时,有一人拿着一根大竹杖走出队列,把杖搁在将被打者的大腿上。校尉们又按照司礼监太监的命令齐声大喝:“打!”于是,行刑者把杖高高举起,打犯官的屁股。打三下之后,校尉们又大喝:“着实打!”行刑者更加用力。打的中间,校尉们有时会按照司礼监太监的眼色,大喝“用心打”,这是告诉行刑者往死处打,行刑者心领神会,打得更加凶狠。每打五下,行刑者要换一个人,校尉们照样用吆喝声传达太监的命令。每次喝令时,都是先由一人发令,然后百名校尉齐声附和,喊声震天动地,正在挨打和等待挨打的犯官们莫不心惊胆战,两腿发抖。
最先受杖的是吴中行和赵用贤,每人挨六十。吴中行被打够数之后,校尉们把他放在一大块布上,抬起四角往地下摔几次,然后拖出长安门,再把他放在一扇门板上,让家属当天立即把他抬出京城。吴中行已经昏死过去,有位中书舍人名叫秦柱,与吴中行交厚,带一名医生赶来看他,医生把一匙汤药给他灌下去,他才苏醒。家里人雇一乘轿子抬着他南下返乡,到家后,又请医生把他身上腐烂的肉割掉几十块,大的一块就有一满把,大腿上往里挖了约一寸深,肉几乎被掏空了。赵用贤是个大胖子,抬到家后,烂肉一块块脱落,有的就像巴掌那么大,他的妻子把这些烂肉用盐腌上,收藏起来。
艾穆、沈思孝和邹元标三人比吴中行、赵用贤挨得更狠,每人都被打了八十,打得血肉模糊、死而复苏。沈思孝受杖时,把右腿叠放在左脚上,所以他的屁股一边伤势较重,另一边伤势较轻。回到家后,请医生剜去重伤处的烂肉,同时找来一只黑羊,活着割取羊前腿上的好肉,塞到他的伤口处的皮肤里,把皮缝好,敷上药。据说,这样过一段时间后,羊肉可以和人肉长在一起。不久,沈思孝按照朝廷的处分决定,应该流放到粤东戍所,他徒步翻越南岭时,血还在顺着腿往下淌。邹元标伤势更重,后来虽然痊愈,但每逢天阴,胯骨间就隐隐作疼,到了晚年,他竟然不能弯腰作揖。
吴中行等四人的遭遇是够悲惨的,廷杖的残酷于此可见。实际上,廷杖早在汉代就开始实行了。东汉初,丁邯被选为郎,嫌官卑职小,托病不赴任,光武帝刘秀大怒,就命令武士用头号大杖对他予以责罚。东汉明帝时,政事严峻,九卿常被鞭杖。汉代以后,廷杖的做法各代屡见。隋文帝杨坚常在殿廷杖责大臣,有时一天竟有三四次。楚州参军李君才上书批评文帝宠信高颎,文帝动怒,命令对他用杖,但一时没有找到杖,就用马鞭把李君才拷打致死。唐玄宗时,曾在朝堂杖责监察御史蒋挺和秘书监姜皎等。北魏、金代和元代也都使用过廷杖。明代以前各代的廷杖只是皇帝偶而动怒,即兴所为,到了明代便逐渐形成制度,成为皇帝常用的惩罚朝臣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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