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禁止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这项规定是出于伦理的角度,也是为了避免双方结合后生出的孩子是畸形儿或残疾儿。
而在我国古代,有一条更为严格的婚姻禁忌,即“同姓不婚”,也就是凡是同一姓氏的男女,不论两者有没有血缘关系,一律不准互相婚配。为什么没有血缘关系的同姓也不能结婚呢?
据《魏书•高祖纪》记载:“夏殷不嫌一姓之婚,周制始绝同姓之娶。”由此可见,“同姓不婚”这一规定最早始于西周初期,是周民族实行族外婚时遗留下的规定。
在古代,凡是违反这一规定者,不仅会受到舆论谴责,而且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大唐律法规定:凡同姓为婚者判处两年牢刑,同姓又同宗者以奸淫罪论处。明、清律法也规定说:凡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并判处离异。
由此可以看出,“同姓结婚”是古人相当避讳和痛恨之事。那么,他们禁止“同姓结婚”的缘由究竟是什么呢?通过收集诸家之观点,归结出下列几种说法。
“同姓结婚”不利于繁衍或后代的健康即禁止同姓结婚是为了防止不育,以及造成后代的畸形。由此可见,早在周朝时期,人们就已十分清楚近亲结婚的危害,所以便作了“同姓不婚”的规定。
这一点可以从《左传•僖公二十年》中找出答案,书中记载:“男女同姓,其生不蕃。”“蕃”的意思就是繁盛、茂盛之意,也就是说,同姓人结婚,生出的孩子会不健康。在《左传•昭公元年》中也记载说,男子在娶妻妾之时,要先得知女方的姓氏,同姓者万万不可结婚,否则两人会不生育,或者生出残疾的孩子。
另外,《国语•晋语》中也有相关记载:“同姓不婚,恶不殖也。”意思就是,同姓者不婚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婚后不育。
“同姓结婚”是破坏伦理纲常之举据《礼记•大传》记载,“同姓不婚”是最根本的礼法,对维系人伦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通典》一书和《白虎通•嫁娶》中,更是将“同姓结婚”视为兽行,“耻与禽兽同也”。
据此可以得知,在古人的观念里,同姓就是血亲,同姓结婚与至亲、嫡亲兄弟姐妹之间通婚都是有违伦理的行为。
认为“同姓结婚”会破坏古代宗法制度的严谨性在母系氐族社会结束后,就形成了以男权为中心的父系氏族社会,人们将宗法制度看得非常重。这时候,即使有着同一祖先的后辈们也有着严格的尊卑贵贱等级,而等级的划分则是根据其与祖先血缘关系的亲疏来判定的。
而同姓男女虽然血缘关系很远,但很可能拥有同一个祖先,如果两者结婚,很可能打乱同姓内部原来的嫡庶、长幼、亲疏、尊卑秩序,使得传统的尊卑顺序无法延续。
禁止同姓结婚是出于政治需要有学者认为,周人规定“同姓不婚”有扩大异姓联姻的用意,依据是《礼记集说》中的记载,即,“夏商以前,容娶同姓,周公佐武王得天下,取神农、黄帝、尧、舜、禹、汤之子孙,裂土封之,以为公侯,而使姬姓子孙与之婚姻,欲先代圣王子孙共飨天下之禄也,乃立不娶同姓之礼焉。”意思则是,周公辅佐武王将姬姓子孙与神农、黄帝、尧、舜、禹、汤的子孙联姻,意在使圣王的子孙共飨天下之荣禄。
而事实上,天子与诸侯、诸侯与大夫以及士大夫之间互相联姻,构成了天子的家天下,对于天子的统治极为有利。而禁止同姓成婚,则可以在客观上促进与异姓之氏族的联姻,进而扩充了统治者的势力范围,对统一天下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异类相生”的迷信这种观点源自《国语·晋语》,书中指出,同姓结婚,会引发天灾人祸,故应避免。很显然,这种说法在现在看来是荒诞的,没有科学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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