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后,实行男女婚姻自由。1950年,国家颁布《婚姻法》,男女婚姻受到法律保护,父母、亲属不得干预儿女婚事。
但是,旧的婚俗时有沿袭,或改头换面,比如昔日的媒人,改称介绍人;相亲为男女见面,比旧俗前进了一步。
新婚俗程序由介绍人穿针引线,男女见面相亲,双方没有意见,即商定吉日举行定婚仪式。此间,男家必备厚礼(俗称彩礼)给女家,礼物包括衣服、物品(自行车、缝纫机、手表、收录机等)。一般是冬、春各置全套衣服,直至结婚。
结婚日期由双方商定后,男女各持介绍信,到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书。结婚日子,多选择在重大节日或三、六;九日。·见面——城乡的新婚俗,是经中间人介绍后,青年男女双方,彼此要进行见面交谈。
见面地点一般设在介绍人家里,或集市上某个地点。通过交谈,或吃上一餐饭,双方有好感,没意见,可继续进行二次、三次接触。第一次见面后交谈,一般介绍人不再介入,由男女双方自便。
此间,双方还可到对方家里走访。男去女家时,必须带礼品;女去男家时,一般由男方相引,男方父母必须给姑娘“见面礼”,衣物或红包(封钱)。如女方慨然受之,则视为没意见,下步可行“定婚礼”。
定婚以及家里人互相了解没意见后,由介绍人同两家商定地点(男家或女家;或城镇市上饭馆)举行定婚礼仪,男家购置定婚衣物,礼品,并负责办宴席,女家通知至亲届时到场。定婚这天,气氛既严肃又热烈,双方儿女参加接待。席间给双方父母及介绍人敬礼,双方父母及至亲,给儿女赠物或赠钱。
行礼两家定婚后数月或几年,男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家同女家议定结婚日期,在婚前一月左右,男家同介绍人一起,到女家“行礼”。主要礼品是结婚衣物、首饰等。女家设宴招待,邀请至亲作陪,如礼品不称心,介绍人从中调解商定补充事宜。如没意见,席间就议定婚前急办事项与有关手续。
结婚结婚日,女家准备的陪嫁被褥、衣物,由男方派人一早抬回。新郎骑自行车或乘汽车、拖拉机、迎亲同伴8至12人(内必须有迎姑2人),车上披红戴花,贴双喜字,一路鞭炮齐鸣,或播放录音,浩浩荡荡来到女家。
女家设小宴招待。宴毕,新郎向女家长辈行鞠躬礼,到内室向新娘行鞠躬礼,请新娘登喜车起程。新娘怀抱梳妆镜,胸前披戴红花。由送姑工人扶持,迎姑伴随,伺新郎登车上路。女家六亲陪送,一路过村放炮。
到男家后,播放乐曲迎新娘下车。迎姑搀扶新娘;同其他相迎的中年妇女,簇拥新娘进入新房,上床,朝喜字而坐。新郎请宾客人席,招待女家及其他宾客。同时,举行结婚典礼,司仪人“唱礼”。新郎新娘向男方长辈、至亲行礼时,长辈赠红包(封钱)。
新人人洞房后,举行晚宴,酒菜八道,饭菜八道。宴间,新郎向各席宾客行鞠躬礼“谢席”。娘家六亲饭毕,婆母陪同到新房内稍坐,就定回归日子;然后辞别返回,是夜,新郎向同辈人再开宴席(在洞房里)划拳行令,嬉笑闹房。
次日,娘家来亲人接新娘回门。第三日送回。一场结婚礼,男方开支少则千元,多至万元。
市区职工婚礼,集体举办渐多,旅行结婚渐多,仪式从简,宴会范围小。
农村有男到女家落户,其新生儿女随母姓,或随父姓。
妇女再嫁,仪式从简,娘家六亲不再送礼,当家人多不参加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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