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制度历史介绍

 

二元君主制是封建国家在效仿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中形成的过渡性政体形式。二元制君主立宪制,简称二元君主制,是资产阶级与帝国统治者妥协的结果。

与“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共同组成了“君主立宪制”。本质上仍属于资本主义民主政治框架。

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英国是最早实行议会君主制的国家。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实行这一政体的国家除英国外,还有西班牙、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瑞典、摩纳哥、安道尔、挪威、日本、丹麦、马来西亚、柬埔寨等。

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中,国王是被议会请来的,国王的权利来源不再是神而是议会了。

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用当时的有利形势,尽量扩大自己的政治,经济实力,利用他们所控制的议会,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来限制王权。

1689年十月,议会通过了《权利法案》。法案规定:国王无权废止法律,不得侵犯议会的的征税权,不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组织常备军,国王不得干涉议会言论自由,未按法律程序,不得拘捕臣民,必须定期召开议会。

君主立宪制(英语:Constitutional monarchy),亦即“有限君主制”,是相对于君主专制的一种国家体制。

君主立宪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过立宪,树立人民主权、限制君主权力、实现事务上的共和主义理想但不采用共和政体。可分为二元制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英国的“光荣革命”为君主立宪制国家开启了先例。

君主虽然是国家元首(head of state),但君主的产生方式与权力范围,会依各个国家的制度而不同;纵使是同一个国家,在不同时期君主的产生方式与权力范围也各不相同。

君主立宪制与一个国家的国情和文化传统有着密切关系,它具有一定的进步性,同时也有一定的妥协性,局限性。英国在革命后通过《权利法案》首先确定。

其主要特征是:世袭君主为国家元首,拥有实权,由君主任命内阁成员,政府对君主负责,议会行使立法权但君主有否决权。

1871年~1918年的德国和1889年~1945年的日本是二元君主制的典型国家。20世纪80年代,约旦、摩洛哥等少数国家仍保留这种制度。

在这种政体形式下,国家虽然也制定了宪法,设立了议会,但君主仍然保持封建专制时代的权威,单独掌握着国家权力,是权力中心和最高的实际统治者,也是国家军事统帅。

宪法往往是钦定的,是君主意志的反映;议会是君主的咨询机构,立法权是形式的,君主不仅拥有否决议会立法的权力,而且还通过任命或指定议员控制议会;内阁是君主行使行政权的机构,首相由君主任命。

二元君主制产生于现代资本主义发展较晚、封建地主阶级长期拥有巨大势力的国家,是资产阶级与地主阶级联合专政的一种统治形式,较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带有更多的封建专制君主制的色彩。

但较于君主专制,还是掺杂着一些民主色彩,比如承认部分公民享有参政议政的权利。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