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末年,是指从中平元年到建安二十五年(184年-220年)指东汉末年黄巾起义开始,直到曹丕称帝结束,持续36年,这段时间内诸侯割据,互相攻伐兼并。
东汉末年,由于土地兼并越加尖锐,地主豪强拥有自己的兵马,再加上朝廷内部政治腐朽黑暗,外戚宦官干政,又无力管辖地方势力,因而造成群雄割据的局面。而这些割据势力又有着不同的兴起过程与发展脉络,反映出那个动乱时代的多元面向。
历史背景
东汉末年,农业生产出现严重的土地兼并现象,直接导致地方豪强势力的崛起。
由于中央政府政治黑暗,十常侍横行朝野,对地方的控制越加衰弱,造成土地兼并问题日益恶化,而人民饱受此现象的苦果,加上天灾与瘟疫的双重打击,他们于是纷纷起来造反,发动大规模的叛乱,最著名者是黄巾之乱。
时代的动荡不安,也使地方豪强有了崛起的机会,他们一开始靠着自己的财力组织自己的武装军队保卫家园,后来就逐渐演变成拥有兵马的诸侯,如曹操、刘备等人都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崭露头角,中央政府由于不修政事,对于这样的情况,也是无能为力,反而需要他们维持地方稳定。
地方豪强发展到后期,又逐渐分化为士族与寒门两个阵营。其中,士族在土地与权势,占有了优势,也因此拥有垄断政府高层的实力,形成了三国两晋时期特殊的士族政治。
州牧形成
除了严重的土地兼并问题,是造成地方豪强兴起的诱因之外,刺史制度的变动,则是造成群雄割据的主因。
刺史制度源自西汉武帝时期,本意是用等级低的官员监察等级高的官员,以达到制衡的目的(以六条问事制衡官员),尽管刺史的权力越来越大,但是始终没有统领一州的法定权力和信度。不过到了东汉灵帝时,他接受刘焉的建议,将各州刺史改称州牧。于是,刺史成为地方的官员,从原本的中央和郡、县之间加入州一级,成为中央、州、郡、县的四级结构。州牧位居郡守之上,掌握一州的军政大权。
这样的情况持续的结果,使各个州牧纷纷利用天下大乱,名正言顺在地方割据势力,而那些未被改为州牧的刺史和郡守,也趁机扩大权利和武装力量,还有人在战乱中自封为州牧和刺史,如此一来,等于宣告东汉政府的实质统治力已经名存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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