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更是讲“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不结婚意味着无后,无后则是不孝,这顶高帽子可没人敢戴。甚至年轻人还没来得及结婚便早夭了,其父母还会想尽办法举办一场死人之间的婚礼,叫做冥婚。
一来,是出于生人对死人(鬼魂)的恐惧;二来,冥婚的对象多为夭折的年轻人,由父母为死去的儿女举行冥婚,其中包含着情感寄托;第三,是因为“传宗接代”的思想,活着时没有留下后代,死后到了阴间,总该生下一男半女吧?
起源在古代,由于医疗技术不发达,人均寿命不长,很多人还没有婚嫁就意外死亡了,更可悲的是,有些小年轻明明已经订婚,还没等到黄道吉日举行婚礼就去世了,古人认为,这些人在阳间没有完成结婚的愿望,死后便会阴魂不散,祸乱家宅,因此,就会为他们举行一个阴婚仪式,以慰亡魂。
冥婚起源于何时已不可考,有人认为,冥婚这种习俗至少在西周时期已经形成,因为《周礼》中有明确的记录,《周礼》为儒家十三经之一,相传是周公旦所著,周公旦是武王姬发的弟弟,礼乐制度就是由他制定的。
但后来证实,《周礼》实际上成书于两汉之间,是汉人托周公旦之名而作,根据这一点,基本可以否定冥婚形成于西周时期这一说法,但也可以证明,冥婚至少在汉朝时便已经过一定时期的发展。
“禁迁葬者与嫁殇者”《周礼》一书,对冥婚的态度是坚决禁止,原因是这种习俗毫无意义、又耗费人力物力,同时也明确记载了冥婚的两种类型——迁葬和嫁殇。
迁葬
书中所说的迁葬,既是冥婚的一种,意思是两个已死之人,在生前并不是夫妻,死后家人为了让他们在阴间不至于太孤单,就把两个人的坟墓迁到一处合葬,谓合婚。
其主要原因是为了不让自家出现“孤坟”,古人在坟地的选择上,十分迷信风水,认为一个家族人的坟地选得好不好,关系到家族后代的兴衰,这“孤坟”就是坟地风水中的大忌,所以通过合婚的方式,把孤坟变为合葬,破除风水中的忌讳。
后来,迁葬的含义发生了变化,是指把死人的灵柩从原先的坟地迁移到其他地方埋葬,究其原因也是为了符合坟地风水,跟冥婚就没有什么关系了。
如果说迁葬是死人与死人之间的结合,还可以理解,那么另一种冥婚叫“嫁殇”,用今天的眼光来看就非常不可思议,甚至残忍了。
嫁殇
殇有死亡的含义,所谓嫁殇就是指把未婚女子嫁给已死的男人,通常来说是男女双方已经订婚的情况下,男方意外死亡,女人为了所谓的贞洁,依然要遵照婚约嫁过去,其结果就是一辈子守寡。
中国古代历来是男尊女卑,宋朝之前还好,女子如果死了丈夫或者被休,再嫁他人也说得过去,但随着南宋某种学说理论兴起,女人讲究从一而终,改嫁变成了不贞洁的行为,轻者受人唾骂,全家抬不起头来,重则有各种残酷的刑罚,把改嫁女子折磨致死。
所以在宋朝以后,女子嫁殇十分常见,持续了几百年,人们把这种事情视为理所当然,如果女子一辈子安分守寡,死后当地人还会为她竖立贞节牌坊,被封为“烈女”,受人敬仰,直到晚清才逐渐消失。
仪式中国人历来图吉利,把丧事称为白喜,结婚称为红喜。表面上,冥婚是一桩红喜,但其根本还是白喜,毕竟为已死之人举办的婚礼,能喜到哪里去呢?
在冥婚仪式上,一定程度上借鉴了活人婚礼的规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不可少的,首先有媒婆说媒,这叫“阴媒”或“鬼媒人”,双方父母同意后就要请算命先生合生辰八字,然后定亲下聘,双方交换龙凤帖,由阴阳先生看取一个破土安葬的黄道吉日,最后女方起灵,到男方坟地进行夫妻合葬。
在聘礼上比较有意思,男方下聘一半是货真价实的礼品,另一半则是用纸糊成的衣服首饰等,当天晚上在女方家门口烧掉。女方的陪嫁,则都是纸糊的,用在男方牌位前陈列,然后焚化。
迎娶仪式也和活人婚礼差不多,要宴请亲朋好友,新娘子的牌位要用花轿抬到新郎家,然后由男方迎接牌位,并和“新郎”的牌位放在一起,夫妻拜天地仪式则有娶亲太太代劳。
这样,一场亦喜亦悲的冥婚仪式就算完成了,男女双方的家人就成了亲家,互相来往。
但由于冥婚本身就被官方禁止,所以在规章制度、礼仪规范方面,也没有成例,所以冥婚在不同的家庭、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朝代,都有着很大的不同之处。
这桩婚事到底怎该怎么办,主要还是遵从举行冥婚的家庭如何主张了。
冥婚这一习俗,不但在古代中国颇为流行,同时也影响到了周国周边的一些国家,韩国女明星郑多彬在2007年上吊自杀,她的父母在2011年就为她举办了一场冥婚,对象是2002年亡故的文在成。
冥婚虽然包含着生人对死人的寄托和慰藉,但其本质上是一种陋俗,早已被文明社会淘汰。
诚然,活着的人对已故亲友依然有着难以断绝的感情,但应该采取文明的方式进行祭奠,对已亡人保持一颗敬畏之心,也是对未亡人的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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