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婚(冥婚、配骨、鬼婚)是一种民间习俗,指有死者参与的婚姻,父母出于疼爱之情,为订婚前就已夭折的儿女或订婚后死亡的男女完婚,阴婚又分为死人与死人和死人与活人两种。
有人认为祖坟中有一座孤坟会影响后代的昌盛,所以要替死者办阴婚,以免男、女两家的茔地里出现孤坟,冥婚多出现在贵族或富户,贫寒之家一般少有这种活动。
任何民俗,作为一种文化事象,“是一定地区的人们在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制约下约定俗成的并世代传承的模式化了的行为准则和生活方式。”冥婚作为一种特别的婚姻民俗,活跃于中国历史舞台上有上千年之久,它是一种民间生活形式但又不是一般的民间生活。
多数学者认为这一特殊婚姻现象源起于殷商,发展于魏晋,随着佛教的传入,佛道文化的大兴,冥婚在隋唐时期颇为盛行,到了宋元明清,冥婚继续发展演变,冥婚风气有增无减,直至现当代,冥婚习俗仍然存在于我国部分地区。
冥婚习俗在中国由来已久,从甲骨卜辞中可见其发端。
在商代,不仅活人与死人需要娶妻,就连神也需要妻子。从甲骨文记载来看,商统治者就有为其祖先娶冥妇的事例。卜辞“寝于小乙三姜”以姚孝遂先生的研究推断来看,指的就是用三个羌女陪葬仙逝的商祖“小乙”。
这段甲骨记载的真实性也被后来在商代陵墓中发现有殉葬女子所证实。据此,姚先生推断“‘佳且乙取妇’,‘佳大甲取妇’也即是商王祖先‘祖乙’和‘太甲’娶冥妇之意。”
商祖娶冥妇可视为后代冥婚的雏形,冥妇多为当时的女奴隶或者俘虏,可见,最初的神祖冥婚实为殉葬,统治者希望祖先在阴间继续保持威严,仆人侍奉的日常生活不因阴阳两界的不同而有所改变,乃将活生生的女子杀死陪葬以侍奉先祖,这样的行为源于奴隶社会时期的祖先崇拜观念。
除此之外,《史记·滑稽列传》中也记载了一则邺城河伯娶妻的故事,以年轻女子许配河伯,以求安宁。而邺城即是商王朝的故墟,所以为神娶妇的风俗应该可以追溯到商代。
随着社会的变化,殉葬之风逐渐被“嫁疡”取代,而“嫁疡”之风到了周朝已经为周礼所不允许。周礼中明令“禁迁葬者与嫁疡者。”郑玄注:“迁,谓成人鳃寡,生时非夫妇,死乃嫁之”,“疡,十九以下,未嫁而死者,生不以礼相合,死而合之。”
从中可知道,这里所谓的嫁疡、迁葬就是商代殉葬演变而来的冥婚,之所以不提疡娶,按孔颖达的疏解是“举女疡,男可知也”。
古人对神鬼的敬畏使冥婚从一开始就有适宜的社会土壤,所以尽管周代制礼明文禁止,冥婚仍然盛行于此后历朝历代。
有关冥婚的内容,在秦汉时期的记载较少,但可以肯定,在周礼盛行,儒学大兴的汉代,冥婚风俗在民间亦存在,只是由于违礼而不能公然进行。
郑司农言:“嫁疡者,谓嫁死人也,今时娶会是也。”杨树达在《汉代婚丧礼俗考》中提及:“孙治让《周礼·正义》卷二十六谓《夏堪碑》婚会即娶会,亦通。”可见汉代亦有此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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