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婚(冥婚、配骨、鬼婚)是一种民间习俗,指有死者参与的婚姻,父母出于疼爱之情,为订婚前就已夭折的儿女或订婚后死亡的男女完婚,阴婚又分为死人与死人和死人与活人两种。
有人认为祖坟中有一座孤坟会影响后代的昌盛,所以要替死者办阴婚,以免男、女两家的茔地里出现孤坟,冥婚多出现在贵族或富户,贫寒之家一般少有这种活动。
“阴亲”,又名阴婚、“冥婚”、鬼婚,是中国的民间习俗。订婚后的男女双亡,或者订婚前就夭折的儿女,父母处于疼爱和思念的心情,要为他们完婚,就是冥婚。它分为死人与死人和死人和活人两种。
旧时人们普遍迷信于所谓坟地“风水”,以为出现一座孤坟,会影响家宅后代的昌盛。当时有些“风水家”(古称“堪舆”)为了多挣几个钱,也多竭力怂恿搞这种阴婚。阴婚多出现在贵族或富户,贫寒之家很少搞这种活动。
阴婚在汉朝以前就有了。由于阴婚耗费社会上的人力、物力,毫无意义,曾予禁止。《周礼》云:“禁迁葬与嫁殇者。”但此风气,始终没有杜绝,甚至有的直接表现在统治者身上。例如:曹操最喜爱的儿子曹冲十三岁就死了,曹操便下聘已死的甄小姐做为曹冲的妻子,把他(她)们合葬在一起。
宋代,阴婚最为盛行。据康誉之《昨梦录》记载,凡未婚男、女死亡,其父母必托“鬼媒人”说亲,然后进行占卦,卜中得到允婚后,就各替鬼魂做冥衣,举行合婚祭,将男、女并骨合葬。
《元史·列女传》载:“子弟死而无妻者,或求亡女骨合葬之。”《明史·列女传》亦载:杨□死而其未婚妻殉;刘伯春卒,而其聘女亦如之,后皆迎柩合葬。
清代,这种妇女殉葬冥合的习俗,随着贞节观的加强,仍很盛行。直至晚清封建礼教受到西方精神文明的冲击才逐渐消失。
死人结婚的仪式混杂了红、白两事的礼仪,依当事人的主张不同,形式出入很大。一般来说,冥婚要通过媒人介绍,双方过门户帖,命关和婚后取得龙凤帖。男方放定也是要进行的,一半是真的绫罗金银,一半是纸糊的各种衣饰,最后在女方家门口或坟上焚化。
清末民初的北京仍有阴婚风俗的残余现象,还有个别家庭办死人与死人结婚的“喜事”,谓之“搭骨尸”,男、女两家亲家,谓之“骨尸亲”。
早年,这种“婚礼”的迎娶仪式多在夜间举行,有时,人们正在安睡之际,忽被街巷里的鼓乐吵醒,原来是“搭骨尸”的。抬着一顶纸轿子,由单鼓、单号、单唢呐吹奏前引。
有的则不用这种形式,仍用八抬大轿,全份金灯执事,原来只娶一张女人的照片。三十年代以后,还有仿照“文明结婚”仪式,用西乐队前导,后边四个人抬着一个出殡用的影亭,内挂“新娘”照片。
“冥婚”在民国时期也颇流行,不少有钱有势的人家都会给早殇者办这门阴亲。
时至今日,在山西等地,若有未婚男子不幸去世,父母会为儿子寻找“门当户对”的未婚女尸,将两具尸骨合葬在一起,便算两人在阴间结为夫妻。
双方父母也从买家和卖家的关系,转变为“亲家”。而年轻去世的女性尸体也因此成为一种“商品”,不仅明码标价,而且需求旺盛,甚至还滋生出了盗尸利益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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