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奂的傀儡皇帝生活

  中文名:曹奂

  别 名:曹璜、景明

  国 籍:曹魏→西晋

  民 族:汉族

  出生日期:公元246年

  逝世日期:公元302年

  职 业:皇帝→陈留王

  籍 贯:沛国谯县(安徽亳州)

  在位时间:260年―265年

  谥 号:元皇帝

  年 号:景元、咸熙

魏元帝曹奂禅位诏 把皇位让给了谁?

魏元帝禅位诏

曹魏咸熙二年(公元265年),晋王司马昭卒,长子司马炎继承王位,迫魏元帝曹奂颁布禅位诏书,宣布禅位于司马炎,退位诏曰“咨尔晋王我皇祖有虞氏诞膺灵运,受终于陶唐,亦以命于有夏。惟三后陟配于天,而咸用光敷圣德。

网络配图

自兹厥后,天又辑大命于汉。火德既衰,乃眷命我高祖。方轨虞夏四代之明显,我不敢知。惟王乃祖乃父,服膺明哲,辅亮我皇家,勋德光于四海。格尔上下神祇,罔不克顺,地平天成,万邦以乂。应受上帝之命,协皇极之中。肆予一人,祗承天序,以敬授尔位,历数实在尔躬。允执其中,天禄永终。

于戏!王其钦顺天命。率循训典,底绥四国,用保天休,无替我二皇之弘烈。”这篇退位诏书载于《晋书》武帝本纪,此文并非实皇帝亲自降诏,而是命太保郑冲持诏书献于晋王司马炎。书中阐明了历史上天命的传承经过,曹奂自己用“我不敢知”掩盖了曹魏王朝的建立,只是称赞司马懿功勋卓著,对曹魏王朝的贡献,然后大讲天命,强调皇位传成的轮回。

网络配图

曹魏元帝曹奂退位后,持续四十六年的曹魏政权灭亡。司马炎代魏建晋,改元泰始,是为晋武帝。

魏元帝曹奂

曹奂(246-302)即魏元帝,本名曹璜,字景明,魏武帝曹操之孙,燕王曹宇之子。三国时曹魏最后一代皇帝,公元260-265年在位。公元265年,曹奂禅位于晋王司马炎,此后被废为陈留王,谥号为元皇帝。

网络配图

而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当初东汉末年汉献帝刘协的前身即为陈留王。而魏国代汉之后,魏国亡国之君曹奂下台之际,也被贬为陈留王。这不能不说是天道循环、王命不永啊...

因此后人有诗叹曰“魏吞汉室晋吞曹,天运循环不可逃。”“百尺竿头望九州,前人田土后人收,后人收得休欢喜,更有收人在后头。”

解密:曹丕皇后郭氏给曹奂改名暗藏哪些天机?

曹奂,原名曹璜。在登基为帝前,“太后诏常道乡公更名奂”(《资治通鉴》)。有人说,郭太后这样做是为了避讳。可笔者对这种看法并不以为然,认为避讳之说纯属无稽之谈。在笔者看来,郭太后这样做有不可告人的秘密。那么,郭太后给曹奂改名究竟暗藏了哪些天机呢?

先说为什么不是避讳。何为“避讳”?即“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公羊传》)。对于避讳,可分为三类,即第一类,国讳,主要在全国范围内避讳皇帝本人及其父祖名讳;第二类,家讳,主要在家族内避父祖名讳;第三类,内讳,主要在家庭内避母祖名讳。笔者认为不是避讳的理由有两点。其一,史书无记载。如果是避讳,而从史料记载中又查不出来,到底是因何避讳,所以是避讳的可能性不大。其二,改名太突兀。早不改,晚不改,偏偏在登基之前,由太后给他改名。这样做,怎能不让人起疑?

这样做,如果不是为避讳,就另有所图。那么,郭太后这样做又暗藏哪些天机呢?笔者认为,她这样做,目的有三。

其一,先给曹奂一个下马威。“甲寅,常道乡公入洛阳,是日,即皇帝位,年十五,大赦,改元。”(《资治通鉴》)郭太后在登基前,给他改名,就是为了警告他,你本就只是“燕王宇子也”(《三国志》),千万别忘记是谁给你今日的荣耀与富贵。我可以让你从丑小鸭变白天鹅,也就可以让你从天蓬元帅变猪八戒。郭太后这样做的出发点,就是为了给曹奂一个下马威。

其二,实际上不承认曹奂这个皇帝。曹奂,本名叫曹璜。曹,姓也,无须解释。何为“璜”?“璜,半璧也。”(《说文解字》)最重要的是,“璜”与“皇”同音。郭太后给他改名,其实就是不承认他这个“璜”,也就是不承认他这个皇帝。由此看,郭太后给曹奂改名确实是煞费苦心。郭太后历经三朝,对付曹奂这个青春年少,还是有些手段,有些对策的。曹奂为做这个皇帝,还是付出惨痛代价的。

其三,为日后司马氏取代曹魏做好铺垫。有人说曹奂是个彻彻底底的傀儡皇帝,如此说一点都不为过。连给他改个名,这样一件看似不起眼的小事情,都是别有用意,就更别说其他事情了。那郭太后为什么要用“奂”代替“璜”?在笔者看来,这就要看这个“奂”字。何为“奂”?“奂,取奂也。”(《说文解字》)即交换,换掉之意。交换,换掉,真可谓一语双关。表面上,代表这是新改的名字;实际上,为曹髦禅让、司马家族改朝换代做好了准备。

郭太后这样做,是因在她看来,力量逐渐强大的司马家族取代曹魏是迟早的事情。公元260年,曹髦在对司马氏拼死一战前,对臣子这样说:“司马昭之心,路人所知也。(《汉晋春秋》)”曹髦在位时,司马家族就飞扬跋扈、无所顾忌,到曹奂之时更是对天子置若罔闻,对皇位越发垂涎。作为国君的曹奂,只能是尽可能满足,多次给司马氏加官进爵,如“进大将军司马文王位为相国”(《三国志》),“复命司马昭进爵位如前”(《资治通鉴》)。而司马氏都是先“固让乃止”(《三国志》),要不就是“又固辞乃止”(《三国志》),再不就是“又辞不受”(《资治通鉴》)。你要吧,我不要;你一定要,我真不要;你这次一定要收下,我真不能要。就这样,你来我往,循环多次。司马氏说话了,既然陛下这么有诚意,那做臣子的就接受了。司马家族就靠这样装腔作势的表演,一步步紧逼,朝天子之位越来越近。最后,仅差一步之遥,“又命晋王冕十有二旒,建天子旌旗……进王妃为王后,世子为太子,王子、王女、王孙,爵命之号如旧仪”(《三国志》)。

给曹奂改名,郭太后是为了与司马家族更好的合作下去,却也为司马氏打好取代曹魏这最后一仗吹响了冲锋号。司马家族掏空曹魏,与当年曹操、曹丕所采取的行动如出一辙,要不史书上会有“禅位于晋嗣王,如汉魏故事”(《三国志》)这样的记载。郭太后没有子嗣留给曹魏,也便不会对曹家的事情过于担待,自己能安享晚年,也便心满意足了。她知道曹魏政权存在的弊端,也了解司马家族这伙人的能耐,更清楚自己的寿命所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要自己能平静过完余生,也就随了她所认为的天命。

公元264年,郭太后去世。郭太后在世时帮过司马家族不少忙,给曹奂改名就是其中之一。公元265年,司马氏取代曹魏,西晋正式建立,历史也由此进入一个新时代。朝改完了,代换完了,也没见司马氏提及她这位有功之臣,当然也不可能想起她来。那是因为,司马家族也喜欢忘恩负义,只会享受生活,早已把过去抛之脑后了。

魏元帝曹奂:中国历史上待遇最好的亡国皇帝

说到中国历史上待遇最好的亡国皇帝,很多人都把这顶桂冠给了汉献帝刘协。其实不然,为什么呢?因为汉献帝刘协亡国后,魏文帝曹丕降封他为山阳公,虽说安享余生,寿终正寝,可惜他只享受公爵级别的待遇。

说到这里,那么中国历史上待遇最好的亡国皇帝究竟是谁呢?他就是三国时期的魏国皇帝曹奂。

曹奂,原名曹璜,是魏武帝曹操的孙子,魏文帝曹丕的侄子,燕王曹宇的儿子,为三国时期最后一位皇帝,(公元260年——公元265年)在位,一生共做了5年皇帝。

咸熙二年(公元265年)十二月,司马炎效仿曹丕取代汉室的旧制,逼使曹奂禅位,成功地篡夺魏国政权,并建了立西晋,史称晋武帝,魏国灭亡。

不久,晋武帝封曹奂为陈留王,封国宫室安排在邺城(今河北省临漳县西)。晋武帝对他非常宽厚,让他享有优厚高贵的礼制待遇,一切都仿效魏国初期的制度,和皇帝享有的待遇差不多,而且晋武帝还特令他享有上书不称臣,受诏不拜的待遇。据《资治通鉴·卷七十九》记载:丁卯,奉魏帝为陈留王,即宫于邺。优崇之礼,皆仿魏初故事。

另外,再拿晋武帝封曹奂为陈留王的爵位上来说,汉献帝刘协亡国后降封的山阳公爵位就比他低了一等。可想而知,曹奂的待遇比汉献帝刘协要高、要好。

太安元年(公元302年),正是晋惠帝司马衷当政时期,曹奂就在这个期间因病在邺城去世,享年五十八岁,葬于河北省临漳县彭城村。朝廷为他上谥号为“元皇帝”,故而后人称他为魏元帝。据《三国志·魏书》引魏世谱所记载:封帝为陈留王。年五十八,太安元年崩,谥曰元皇帝。

纵观中国2000多年的封建帝制历史,说魏元帝曹奂是历史上待遇最好的亡国皇帝,绝不为过。

亡国之君 魏元帝曹奂:中国历史上命最好的傀儡

  魏元帝曹奂,本名璜,又是一个命运还算不错的傀儡。

  许是曹操太过于英武,将老曹家的精华都用完了,后世魏帝都算不得很有能耐,大权基本掌握在司马氏手中,除了曹奂的前任曹髦——也就是痛斥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的那个——他有文才,善作画;有抱负,不愿作司马氏手中的棋子,于是在为帝六年后,带着几百人去诛杀众司马。可惜功败垂成,连司马昭的影子都没见到,就被他部下所杀——于是,这个被当世人钟会称为“才同陈思,武类太祖”的曹家杰出人才,在他二十岁之时,便壮烈陨落了。

  曹奂便是在这种情形下,登上皇位。

  他有自知之明,不像前任那样不自量力,老老实实做他的皇帝。在司马氏的“辅佐”下,西南灭蜀汉,东南拒孙吴,扩大了魏的国土——无论如何,这些功绩,也够他在九泉之下面见祖先之时,吹一吹了。

  然早有代魏之心的司马氏,却没给他多少时间去享受这一切。他或许是害怕或许又是期待的那一天,终于到来。司马昭死后,儿子司马炎继承相国、晋王之位,未久,逼迫只做了五年皇帝的曹奂禅位,建立晋朝。

  想当年,曹丕受禅于汉献帝,曹奂又禅位于司马炎,四十五年间,禅来禅去。真是因果循环,报应不爽啊。曹丕当时,又怎会想到这一着呢?怎会想到他曹魏,立国连五十年都不到,就归于淹灭呢?

  还好,司马炎算念旧情,封曹奂为陈留王,食邑万户,上书可不称臣,接诏可不跪拜;还让他使用天子的旌旗,能祭魏国的先祖,服色礼仪一如魏朝。

  他安安心心做了三十八年的陈留王,五十八岁时去世。而他的封国,直到南齐才被废除,历时二百一十四年。这又是司马炎所无法想到的了。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