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材宋朝医学家

本 名:窦材

所处时代:南宋

出生地:真定(今河北正定)

出生时间:约1076年

去世时间:约1146年

主要作品:《扁鹊心书》

主要成就:著成《扁鹊心书》

窦材:宋代医家,真定人,曾任官职,著有《扁鹊心书》

窦材(约生于公元1076~1146年),宋代医家。真定(今河北正定)人,曾任官职,著有《扁鹊心书》,书中所录麻醉方药,为我国麻醉学。

窦材,南宋人,生卒年代不详。据《扁鹊心书》窦氏绍兴十六年自序“苦志五十余年,悟得救人秘法,已十余年矣”,窦氏大约生于公元1070年。祖籍真定(今河北正定)。《中国医籍提要》及《中医大辞典》均载其祖籍为山阴(今浙江绍兴)。考光绪十年《畿辅通志》卷一百三十五《艺文略》三:“窦材,真定人”,又《扁鹊心书·进医书表》:“臣河朔真定之寒士”,据此窦氏祖籍当为真定。窦氏早年曾任开州巡检,后迁武翼郎,一说曾任太医。

《扁鹊心书》3卷,附“神方”1卷。

窦材受道家思想影响,积数十年经验,著成《扁鹊心书》3卷,附“神方”1卷。窦氏主张扶阳以灸法第一,丹药第二,附子第三。常从肾脾入手注重灸法,并创造睡圣散以减轻艾灸时的痛苦。他非常强调阳气在人体生理、病理中的重要作用,认为阳气的盛衰是人体生长衰老的根本,阳气的有无是人体生死存亡的关键。

关于窦材的评价是怎么样的?他对后世有着什么贡献

余治一伤寒,亦昏睡谵语,六脉弦大,余曰:脉大而昏睡,定非实热,乃脉随气奔也。强为治之,用烈火灸关元穴。初灸病人觉痛,至七十壮,遂昏睡不疼,灸至三鼓,病人开眼思饮食,令服姜附汤,至三日后,方得元气来复,大汗而解。余思前证,少阴病也。发昏谵语,全似阳证,若时投以承气,岂得不死。故耳聋不呻吟,身生赤里靥,十指冷至脚面,身重如山,口多痰唾,时发燥热,皆少阴证也。

在源远流长的中医历史以及灿若繁星的歧黄医家中,南宋的窦材还算不得具有巨大影响力的名医,其个性的学术思想与独特的医疗方法至今未被中医界所广泛理解或运用。然而就是这样一位“无名小卒”,却没把张仲景、孙思邈、王叔和等名家放在眼里,认为其“各以己见自成一家之技,治小疾则可,治大病不效矣”(《扁鹊心书·序》),并以“三世扁鹊”自命,且成为了中国史上第一个医学学派(扁鹊学派)的最后一位传人。窦材自恃“得黄帝心法”,但托扁鹊之名,结合“四十余稔之所治验”,于晚年成就《扁鹊心书》(成书于1164年),书中断然提出并应用“灼艾第一,丹药第二,附子第三”的保命心法。自古“狂傲之人必有过人之处”,窦氏保命三法值得研究。

窦采所编著的《扁鹊心书》全书分为上、中、下三卷及神方一卷。书中注重温养阳气,禁戒寒凉,十分推崇灼灸之法。因此,该书很大一部分内容是关于灸法的理论探讨及诸多病症的灸法治疗,具有较高的学术及临床价值。

窦材有着哪些医学理论?他主张什么学说

须识扶阳

道家以消尽阴翳,炼就纯阳,方得转凡成圣,霞举飞升。故云:“阳精若壮千年寿,阴气如强必毙伤。”又云:“阴气未消终是死,阳精若在必长生。”故为医者,要知保扶阳气为本。人至晚年阳气衰,故手足不暖,下元虚惫,动作艰难。盖人有一息气在则不死,气者阳所生也,故阳气尽必死。人于无病时,常灸关元、气海、命关、中脘,更服保元丹、保命延寿丹,虽未得长生,亦可保百余年寿矣。(今人只是爱趋死路,动云:我有火病,难服热药。所延之医,悉皆趋承附和,不言上焦有火,即云中、下积热,及至委顿,亦不知变迁。或遇明眼之医,略启扶阳之论,不觉彼此摇头,左右顾盼,不待书方,而已有不服之意矣。生今之世,思欲展抱负,施姜附尚且难入,而丹药、灼艾之说,断乎其不可行也。)

住世之法

绍兴间刘武军中步卒王超者,本太原人,后入重湖为盗,曾遇异人,授以黄白住世之法,年至九十,精彩腴润。辛卯年间,岳阳民家,多受其害,能日淫十女不衰。后被擒,临刑,监官问曰:汝有异术,信乎?曰:无也,唯火力耳。每夏秋之交,即灼关元千炷,久久不畏寒暑,累日不饥。至今脐下一块,如火之暖。岂不闻土成砖,木成炭,千年不朽,皆火之力也。死后,刑官令剖其腹之暖处,得一块非肉非骨,凝然如石,即艾火之效耳。故《素问》云:年四十,阳气衰,而起居乏;五十体重,耳目不聪明矣;六十阳气大衰,阴痿,九窍不利,上实下虚,涕泣皆出矣。夫人之真元乃一身之主宰,真气壮则人强,真气虚则人病,真气脱则人死。保命之法:灼艾第一,丹药第二,附子第三。人至三十,可三年一灸脐下三百壮;五十,可二年一灸脐下三百壮;六十,可一年一灸脐下三百壮,令人长生不老。

余五十时,常灸关元五百壮,即服保命丹、延寿丹,渐至身体轻健,羡进饮食。六十三时,因忧怒,忽见死脉于左手寸部,十九动而一止,乃灸关元、命门各五百壮。五十日后,死脉不复见矣。每年常如此灸,遂得老年康健。乃为歌曰:一年辛苦唯三百,灸取关元功力多,健体轻身无病患,彭寿算更如何。(先生三法实为保命之要诀,然上策人多畏惧而不肯行;中策古今痛扫,视为险途;若下策用之早而得其当,亦可十救其五。予遵行历年,不无有效、有否。效则人云偶中,否则谗谤蜂起,此非姜附之过,乃予热肠之所招也。吾徒不可以此而退缩不前,视人之将死可救而莫之救也。)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