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韩非
别 名:韩非子、韩子
国 籍:中国
民 族:汉族
职 业:思想家、哲学家、散文家
信 仰:唯物主义和效益主义思想
代表作品:《韩非子》
老 师:荀子
学 派:法家
主 张:以法治国
法家代表韩非子生平简介 韩非子的死因之谜
韩非(约前281年-前233年),又称韩非子,韩国(今河南省新郑)人,战国时期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也是先秦诸子百家史料可证中最后一位子家思想人物。韩王(战国末期韩国君主)之子,荀子的学生。作为客居秦国的法家代表,备受秦王嬴政赏识,但遭到李斯等人的嫉妒,最终被下狱毒死。
韩非子生平简介
关于韩非生平,因目前留存史料有限,未能清楚述之。韩非为韩国的宗室公子。在韩非的年代,韩国为战国七雄中最弱小者。韩非有口吃之毛病。约前255年至前247年间,与同学李斯(后来为秦始皇丞相)一同拜儒家大师荀子门下学习“帝王之术”,李斯自觉才学不如韩非。
韩非将自己的学说,追本溯源于道家黄老之术,他对老子《道德经》有相当大的研究,著有《解老》、《喻老》等篇。约前247年至前234年间,韩非多次上书韩王游说,皆不为所用。《孤愤》、《五蠹》、《显学》、《难言》等篇著于此时期。之后《韩非子》一书传到秦国,书中《孤愤》、《五蠹》内容被秦王政佩服:“唉,寡人假如能够见到这个作者,与他往来,就死而无憾了。”李斯说:“这是韩非写的书啊。”便以战争为要胁,逼韩非出使秦国。
韩非子
韩非到秦国后,受到秦王政的欣赏,准备重用,李斯与姚贾怕秦王重用韩非,私下诬陷韩非,说韩非是韩国宗室公子,必定不会效忠秦国,劝秦王把韩非禁锢,又在狱中把韩非毒死。
司马迁指韩非好‘刑名法术’且归本于‘黄老之学’,一套由‘道’、‘法’共同完善的政治统治理论。韩非总结法家三位代表人物商鞅、申不害、慎到的思想,主张君王应该用‘法’、‘术’、‘势’三者结合起来治理国家,此为法家之博采众长之集大成者。
秦始皇在初见韩非著作部份篇文内容就佩服地说:“寡人如果能见此人,与其同游谈论一番,那就是死也都无憾了!”在韩非死后,当代各国国君与大臣竞相研究其著作《韩非子》,秦始皇在他的思想指引下,完成统一六国的帝业。
韩非子死因之谜
韩非子之死,史籍有两种说法。一是司马迁的《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这也是迄今为止韩非子之死的母本说法和主流说法:“李斯、姚贾害之,毁之曰:‘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今王欲并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遗患也。不如以过法杀之。’秦王以为然,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遗非药,使自杀。”
另种说法,较少为人提及,见于《战国策 秦五 四国为一》(以下单列篇名),原文较长,兹概述其意。四国联兵进攻秦国,姚贾毛遂自荐,出使四国,消除了这次兵灾。“秦王大悦,贾封千户,以为上卿。”韩非得知此事,到秦王面前说了一通,意思是姚贾这人怎么有问题。
秦王责问姚贾,姚贾对答如流,一番说话,比韩非子说的漂亮多了。结果,“秦王曰:‘然’。乃可复使姚贾而诛韩非。”——姚贾没事,韩非子被杀。(诛在先秦,并非只有杀死的意思,还有责问、谴责、惩罚之意,在此都通,但有人认为,诛韩非,就是把韩非杀了。)
这两种说法的相同处,是韩非之死,跟姚贾有关,也跟秦王有关。不同处,是司马迁笔下的韩非,是个无辜受害者,而《战国策》里的韩非,则有引火上身,咎由自取的味道。但这两种说法,都有让人无法释疑的地方。
《战国策》的那篇文字,除了事由,只有三段对话,然后,秦王就把韩非给杀了,——假如那个诛字,真的是杀死的意思(《秦五 四国为一》注有“韩非,韩公子也,著刑名之书十余万言。是时在秦,故知之也。终死于谮姚贾也。”此即解诛为杀)——生硬,突兀,一点说明没有。
再说《史记》。司马迁写韩非子之死,写得简练、生动、传奇,前后相连,看上去有理有据,然若仔细推究,同样让人疑心难释。韩非子从韩国到秦国,按司马迁的说法,是“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呼,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李斯曰:‘此韩非所著书也。’秦因急攻韩。”(《史记‘老子韩非列传》)——“死不恨矣”、“因急攻韩”八个字,惊心动魄、排山倒海,所谓人生得一知己足矣,被千古一帝秦始皇引为知己,以这种方式引为知己,不是空前绝后,也是绝无仅有了。——然而,费尽如此心机,为着李斯一句话,秦王就把韩非杀了?
杀韩非子,具体操作者是李斯。按某种流行的理解看法,李斯是杀害韩非子祸起萧墙的煽风点火者。李斯为何要杀韩非子?照理说,韩非子是李斯向秦王介绍的,韩、李二人还有同窗之谊,——但有人说,正因为俩人是同窗,李斯嫉妒韩非,所以杀了韩非子。何以证明李斯嫉妒韩非子呢?《史记老子韩非列传》有“(韩非)与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为不如非。”“斯自以为不如非”,就一定是嫉妒?嫉妒就一定要杀人?当然,说李斯嫉妒韩非子,还有一个证据,那就是“李斯、姚贾害之”的“害”字。
《史记屈原贾生列传》“上官大夫与之同列,争宠而心害其能”一语,其中的“害”字,通常都作嫉妒解,但《史记老子韩非列传》的话是“李斯、姚贾害之”,看来不仅是李斯一人,因同学关系而嫉妒。那姚贾为何也嫉妒韩非子?假如“害”字真作嫉妒解,那姚贾嫉妒韩非子,就至少缺乏背景交待。总不能笼统来一句,因为韩非子有才,所以,但凡一殿为臣的,都嫉妒他,都想弄死他。
韩非子的主张
韩非虽然是荀子的弟子,思想主张却与荀子大相径庭,他没有承袭荀子的儒家思想,却爱好“刑名法术”之学,整理并发展法家思想,成为法家之集大成者。韩非反对政治治理的原则建构在私人情感联系与当代社会道德水平的提升上,主张将人的自利本性作为社会秩序建立的前提,强调君主统制权视为一切事物的决策核心,君权是神圣不可侵犯,君主应当运用苛刑峻法重赏来御臣治民,以建立一个君主集权的国家。
韩非在其《韩非子》里面有《解老》与《喻老》两篇,直述自己思想部分也源自于老子,故后世称之为道法家,意味从道家里面延伸出来的新法家思想。但韩非的道法家与道家有一些差异。简单说,韩非子仅取《老子》‘无为’的思想,《老子》认为处世,不需要拘泥固定形式与方式,只要顺着大道即可。
但韩非认为无为,落实在君王统治上,应该是无论特定喜好,或不喜好都不能被臣下推测与掌握,此观点还包括施政习惯,统驭方式等,应该阴晴不定,难以掌握。如此才不会反被臣下驾驭,这也就是申不害的“术”。但也有部分学者认为,《解老》与《喻老》部分,似乎与韩非其他论述有出入,可能不是韩非所作。
韩非之学出于荀子,源本于儒家,而成为法家,又归本于道家。其最高理想为“君无为,法无不为”,认为法行而君不必忧;臣不必劳,民但而守法,上下无为而天下治。但其学说过于尊君,为后世所诟病。韩非另主张‘名实相符’,认为君主应根据臣民的言论与实绩是否相符来决定功过赏罚。
李斯 韩非子有何关系?韩非子的死与李斯有关吗
李斯是秦国的丞相,以”诟莫大于卑贱,而悲莫甚于穷困“告诫自己,千万不要活得像蝼蚁般卑微,生与死都操纵在别人的手里,所以他以”如鼠人生“的人生时刻告诫自己,如果不努力,下场就跟这厕所的老鼠一样,肮脏又卑微。于是,他学成之后,不远千里,来到秦国,他 奋斗达到了人生所能达到的最高地位。
两千多年前的楚国上蔡郡府内,有一个年轻的小吏,怀抱雄心壮志,梦想着有一天能干出一番事业来。这个人就是李斯,李斯(约公元前 284年—公元前208),秦朝丞相,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和书法家,协助秦始皇帝统一天下。李斯生于战国末年,他是楚国上蔡人,年轻时 做过掌管文书的小吏,他是当时最有名的政治哲学家荀子的高徒,学成之后,向老师辞别,去秦国寻找出路。
如鼠人生“也就是他在蔡国做小官时,感悟出来的。彼时,李斯的官职很低,也不过就是粮仓的一个文职人员,平淡的差事,乏味的日子 ,跻身在楚国,做着一些在李斯看来就是在浪费生命的工作,根本没有出路,何谈大展鸿图?”见吏舍厕中,鼠食不洁,近人犬,数惊恐之 。斯入仓,观仓中鼠,食积粟,居大庑之下,不见人犬之忧。于是李斯乃叹曰:‘人之贤不肖譬如鼠矣,在所自处耳!’
这句话的意思是,有一次,李斯他在管理仓库的时候,看到仓库里的老鼠,一个个都肥硕无比,一个个吃得毛皮油亮,然后去如厕的时候, 又发现厕所里的老鼠,枯瘦如柴,还在肮脏的厕所里上下蹿动,于是感叹不同的环境下,老鼠的不同处境,进而想到了自己的处境。
于是, 他发出了:”人之贤不肖,譬如鼠矣,在所自处耳!“这样的感慨。一个人最重要的是要抓住时机和环境,事实证明李斯真的抓住了机会。
李斯此人,知识渊博,有经天纬地之才,济世安民之术。李斯当初在上蔡的时候,做着小官并不能满足他对功名利禄的追求,而是从荀卿学 帝王之术,学成之后便来到了秦国,投奔到秦相国吕不韦门下,很快就凭借出色的能力得到赏识,三千多舍人中被吕不韦选中,虽然只是做 了秦国的小官,但终于有了接近秦王的机会。
为秦国出谋划策,建议秦王离间各国君臣。对于六国,还提出了”先灭韩,以恐他国“的吞并顺序,得到了秦王的赏识和重用,随后升任为 客卿,李斯给秦王写了一封信,劝秦王不要逐客,秦王果然采纳,随后李斯一路升任到丞相,秦统一之后,李斯又参与制定了法律,统一车 轨、文字、度量衡制度。史书上赞扬他:”复李斯官,卒用其计谋,二十余年竟并天下“。
而当时跟李斯一起在荀子那里学习的还有一个叫韩非的人,韩非是韩国的贵族公子,战国后期重要的思想家,先秦”法“、”木“、”势“ 学说的集大成者,他极力提倡封建君主专制主义,讲求以法治国,替代了国君专制的制度。李斯和韩非是同学,后世多认为是李斯害死了韩 非,其实李斯早就说过: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今王欲并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遗患也。不 如以过法诛之。
李斯杀韩非的出发点不是妒忌韩非,而是韩非是韩国人,当时秦国正在攻韩,韩非身份太特殊必然会阻止秦国攻韩,而韩非回国也会帮助自 己的国家,像韩非这么厉害的人,不管是让他回去还是不回去,都是一个极大的隐患,韩非是早晚要除掉的。
于是,李斯出于种种利益考量 就把韩非逼死了。
韩非子之死:他的死与秦始皇 李斯 姚贾的关联
公元前二三四年,秦攻韩。
从长时段的历史看,这场局部战争只是数百年来大秦的统一意志伸张过程的一个微细的环节,并无特别之处。然而,由于它的特殊指向,使得它与思想史的进程紧密地关联起来。《史记·韩非传》云:“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李斯曰:‘此韩非之所著书也。’秦因急攻韩。”一场以思想家为目标的战争,在历史上即使不是绝无仅有,至少也是极为罕见的。
李斯举荐韩非的用意,今天已无从确知。从后来李斯在有关督责之术的奏议中对韩非文字充满敬意的引用当中,我们可以窥见韩非在他心中留下的巨大阴影。这一阴影也许可以追溯至二人同游于荀子之门的那段时光。然而,如果简单地将两者之间的关系看做庞涓、孙膑故事的翻版,恐怕就过分地低估了作为政治家的李斯的心胸。《史记·始皇本纪》里的一段记述,为我们重构当时的历史处境提供了重要的线索:始皇十年,大索,逐客,李斯上书说,乃止逐客令。李斯因说秦王,请先取韩,以恐他国。于是使斯下韩,韩王患之,与韩非谋弱秦。
我一直觉得,《史记》的这段记述倒置了历史的因果关系。“韩王患之,与韩非谋弱秦”恐怕并不是“使斯下韩”的后果,而是秦国下“逐客令”的原因。《史记·李斯列传》在谈及“逐客令”的来由时说:“会韩人郑国来间秦,以作注溉渠,已而觉。秦宗室大臣皆言秦王曰:‘诸侯人来事秦者,大抵为其主游间于秦耳,请一切逐客。’”只要是熟悉《韩非子》、《内储》和《八奸》等篇章的人,都会从中嗅出些许韩非的气味来。对于如何借用敌国的“宗室大臣”为己国谋利,韩非“深刻”得令人心悸。韩之患秦,由来已久。
我们只消看一下长平之战后秦对韩的一连串攻伐,就可以对当时韩国的危局有切肤的感受:韩桓惠王十七年,秦拔阳城、负黍;二十四年,秦拔城皋、荥阳;二十六年,秦悉拔上党;二十九年,秦拔韩十三城。秦的步步蚕食,成了承位未久的韩王安挥之不去的梦魇。在这种情势下,“谋弱秦”是必然的选择(案:秦王下“逐客令”在韩王安二年)。而韩非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是不难想见的。“韩人郑国”之“间秦”,以及由此而来的“逐客令”,一定让李斯又一次清晰地感受到了韩非的巨大威胁。作为其个人意志的可能的否定者,韩非成了他必须逾越的障碍。而在他的意志当中,无疑既充斥着个人的私欲和野心,也洋溢着建立功业的伟大激情。于公于私,对李斯来说,身处敌国的韩非始终都是危险的。
然而,韩非的到来究竟会将他置于何等境地,这恐怕是李斯也无法预料的。要想弄清这一点,我们有必要先对韩非的思想有一些基本的了解。 一直以来,“法家”都被习惯地译作Legalism。比如,陈荣捷教授在A Source Book in Chinese Philosophy(《中国哲学入门》)一书中就是这样翻译的。史华兹(Benjamin I. Schwartz)教授在《古代中国的思想世界》中虽然指出这种翻译“确实导致了某些误解”,但仍在书中沿袭了这一既成的用法。事实上,将“法”简单地理解为“法律”,是不无问题的。这样的理解至少忽略了“法”的另一重要意涵——“形”。而这恐怕也是《汉语大词典》在对这个词条的解释当中最为关键的一个疏漏。按《周易·系辞传》云:“成象之谓乾,效法之谓坤。”又云:“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其中,“法”与“形”的对等互换是显而易见的。而这也正是张载《正蒙》中“法”、“象”关系的根据所在。也正因为“法”本身即具“形”意,后世将“法家”称为“形名家”也才有了更为切实的依据。
曾几何时,在追求法制社会的过程中,侈谈法家成了一种时尚。但真正了解法家治下的生活世界的真实况味的人,恐怕寥寥无几。事实上,“法”这个字中所蕴涵的“形”的意味,其实就暗含了将人的生存贬降为物的存在的趣向。人的尊严以及与之相关的主体性,在此种前现代的“异化”理论面前,荡然无存。《韩非子·二柄篇》中有这样一段: 昔者韩昭侯醉而寝,典冠者见君之寒也,故加衣于君之上,觉寝而悦,问左右曰:“谁加衣者?”左右对曰:“典冠。”君因兼罪典衣与典冠。其罪典衣,以为失其事也;其罪典冠,以为越其职也。非不恶寒也,以为侵官之害甚于寒。故明主之畜臣,臣不得越官而有功,不得陈言而不当。越官则死,不当则罪。
在这里,臣民必须像物件一样,安于他们被摆放的位置。任何逾越界限的举动,无论其动机如何,都将受到严厉的惩处。为了使每个人的职责范围有明晰的界定,任何兼职都将被严格禁止:“明君使事不相干,故莫讼;使士不兼官,故技长;使人不同功,故莫争。”(《韩非子·用人篇》)在韩非的“理想国”里,国家的权力必须渗透进社会生活的每一个细小的空间。儒和侠的存在是不能容忍的,因为任何在国家权力之外构建正义原则的企图,都将从根本上削弱国家的权威。在那样一个被彻底规训了的世界里,没有学者、儒士、剑客和游侠,甚至连工商之民也将因浮惰之名而遭到斥逐。
在韩非那里,“法”说穿了不过是赏罚的明确标准。作为君主权力的“二柄”,赏罚必须牢固地掌握在君主自己手中。而君主作为赏罚的实施者,尽管在权力的运用当中要受到公开的赏罚标准的限制,但从根本上讲,是超然于法之上的。这与儒家总是试图将君权放在各种成文以及不成文的习惯法的约束下的努力,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与儒家和墨家强调的贤者政治不同,法家追求的是中人政治。在韩非看来,如果必待尧舜而后治,其结果恐怕是千世乱而一世治。所以,如何让比肩而至的中等资质的统治者,也能成功地运作国家的权力,是韩非思考的重点之一。
这里,通过一套客观的操作系统的建立,从而让庸主也能因“抱法处势”而给国家带来治理,这样一种新的政治哲学路向的出现,恐怕是法家思想最为卓越的贡献了。然而,韩非对君臣之间复杂关系的深入洞察,又在实际上使得这样一种好的庸人政治沦为空谈。
在对人性的理解上,韩非完整地秉承了荀子的思想。基于人性本恶的信念,韩非看到了君臣之间暗藏的种种危险。而春秋以降篡乱相仍的历史记忆,进一步将这些危险放大到令人触目惊心的地步。于是,以对治这些危险为目标的种种“人君潜御群臣之术”,也就成了《韩非子》一书最主要的部分。这些应对具体而复杂的政治处境的权力技“术”,显然不是庸常之主所能驾驭的。
阅读《韩非子》、《内储》、《外储》、《八奸》等篇,对于一个很少涉足权力斗争的人来说,无疑是一件令人不快的事。然而,权力领域是这个世界无法回避的部分。试图从根本上超然于权力关系之外,要么是过分天真的表现,要么干脆是在故作天真。
在这些篇章里,韩非向我们揭示出由“君臣异利”而来的种种机权诈智。比如,《内储篇》“利异”条下有这样一则故事:大成午从赵谓申不害于韩曰:“以韩重我于赵,请以赵重子于韩,是子有两韩,我有两赵。”在韩非看来,如果没有利益的驱动,臣下没有理由忠诚于自己的君主。人臣交结敌国,借以取重,是再自然不过的事。对于君主来说,与其寄望于臣下的忠诚,不如用术察奸,使其不敢背主营私。道德的考量在这里没有任何位置。君主必须时时留意自己的群臣,防止他们彼此结为朋党。因此,在韩非的政治思想里,“团结”是一个完全不能容忍的概念。相反,如何在群臣当中造成彼此间的猜忌和不信任,反倒是君主所应着力的所在。
韩非心目中的理想君主,不仅要有洞明的心智和强韧的精神,还要有深不可测的人格。《韩非子·主道篇》云:故曰:君无见其所欲,君见其所欲,臣将自雕琢;君无见其意,君见其意,臣将自表异故曰:寂乎其无位而处, 乎莫得其所。明君无为于上,群臣悚惧乎下。其中,《老子》对韩非的深刻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只不过《老子》的无为政治,被彻底地威权化了。
不测的人格,极度地放大了君主的权威:没有人知道君主在想些什么,也没有人知道下一刻究竟会发生什么,由此而来的无形的恐惧,是韩非的“法”“术”得以有效运作的根本保障。在本质上,韩非的政治思想其实就是一种威权的智慧或技艺。 当一个心智锻炼到如此深详周密地步的人将充满寒意的目光投向他的周遭时,其中内蕴的毁灭性力量是可想而知的。韩王安继位后,韩非一定受到了空前的重视,而并非如《韩非传》所说:“韩王始不用非,及急,乃遣非使秦。”否则,我们将无法理解《始皇本纪》里所说的“与韩非谋弱秦”。而据陈奇猷先生的推断,韩非此时已年逾花甲。
在经历了一生的坎坷困顿之后,晚年的韩非对韩王安的知遇之恩一定感戴至深。而更为重要的是,韩非是韩国的“诸公子”。无论从何种角度说,他都是一个有“祖国”的人。这里,“祖国”的含义极为具体,就是《史记·仲尼弟子列传》中孔子提及鲁国时所说的“坟墓所在,父母之国”。《战国策》里记载了一段韩非对姚贾的指斥:贾以珍珠重宝,南使荆、吴,北使燕代之间三年,四国之交,未必合也,而珍珠重宝尽于内。是贾以王之权、国之宝,外交于诸侯,愿王察之!且梁监门子尝盗于梁,臣于赵,而逐于世。监门子,梁之大盗,赵之逐臣,与同知社稷之计,非所以厉群臣也。
其中韩非对出身卑微的姚贾一辈纵横反复之士的鄙薄之情,溢于辞表。基于此,韩非出使秦国之后的种种建言,都应视为其“谋弱秦”的策略的延续。而只有在这一脉络下,“韩非知说之难,为《说难》书甚具,终死于秦,不能自脱”这一思想史上的悲剧才能得到一个合乎情理的解释。
对于“能法智术”之士必然要面对的危局,韩非有极为深刻的洞察。在《孤愤篇》中,他将当途的奸邪之臣的优势总结为“五胜之资”。无论身份之尊卑、党与之众寡、信任之厚薄与交谊之亲疏,“法术之士”均无法与“重人”相比。而法术之士又要以“法术之言矫人主阿辟之心”,从而必然常与“人主”之意相拂。所以,法术之士常常被诛之以公法或穷之以私剑,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了。法术之士治国安邦的理想,不能不通过说服君主来实现。而说服君主的种种危险,在《说难篇》中那一连串“如此者身危”的强调中,来得格外地触目惊心:
深知其中利害的韩非,即使真的想借秦王之力有所建树,也绝对犯不上在入秦之初就无所顾忌地倾尽直言,去“撄人主之逆鳞”。
韩非入秦后的议论,现存的仅有《初见秦》、《存韩》及《难言》等三篇。《初见秦》通篇想说的其实只有一句话,即秦之谋臣“皆不尽其忠”。而这里提到的“谋臣”,无疑包括李斯。所以,从私交的角度看,其实是韩非有负于李斯。对于熟悉《韩非子》的人来说,《初见秦》一文中离间秦国君臣的用意,实在有点儿太过露骨了。当然,韩非做出这样的选择是不无理由的。以秦王嬴政刻戾疑忌的性格,《初见秦》一文对他的影响不难猜测。如果没有接下来的《存韩》一文,韩非的“弱秦”之策是有可能成功的。然而,《存韩》之议实出于不得已。因为历史留给韩非的时间实在太少了。在“父母之国”已危在旦夕的情况下,如果不能说服秦王“存韩”,那么韩非的一切努力又有何意义呢?千古之下,当我们重读《存韩》时,面对韩非罗列的那堆几乎不成体统的理由,仍不能不为其苦心孤诣而动容。
就这样,韩非这个被历史彻底误解了的牺牲者,于公元前二三三年被鸩杀于秦。我能想象他临终前的从容。数十年后,当李斯被“具五刑”而“腰斩”于咸阳的时候,是否也同样坦然呢?
韩非子因何被杀:李斯的嫉妒亦或是秦王的多疑
韩非(约前280-前233) 战国后期重要的思想家,韩国的贵族,"喜刑名法术之学",后世称他为韩非子。他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弟子。当时韩国很弱,常受邻国的欺凌,他多次向韩王提出富强的计策,但未被韩王采纳。韩非写了《孤愤》《五蠹》等一系列文章,这些作品后来集为《韩非子》一书。秦王嬴政读了韩非的文章,极为赞赏。他对左右说:"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大有相见恨晚之意。但是韩非到秦国之后,并没有如秦王所言那样,反而被投进牢狱,不久就被处死。有关他的死因,从西汉起就有不同的说法,至今学术界仍无定论。
一种意见认为,韩非死于李斯的嫉贤妒能。据《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记载:韩非出身于韩国贵族世家,曾与后来在秦国飞黄腾达的李斯同为荀况的学生。他不善言谈,但很会写文章,连李斯也自认不如他。韩非曾上书韩王实行变法。但他的建议未被采纳,只得退而著书立说,以阐明其思想。他的著作传到秦国,秦王读后大为钦佩,于是秦王下令攻韩国,韩王派韩非出使秦国。秦王得到韩非后很高兴,这使李斯非常嫉妒,害怕自己的地位被韩非所取代,于是伙同大臣姚贾,在秦王面前说韩非坏话,伺机将他置于死地。韩非因而被关进监狱,不久在狱中服毒自杀,而送给他毒药的就是李斯。《史记·老庄申韩列传》对此也有记载:"李斯、姚贾害之,毁之曰:"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今王欲并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遗患也,不如以过法诛之。" 秦王以为然,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遗非药,使自杀。韩非欲自陈,不得见。秦王后悔之,使人赦之,非已死矣。"此外《史记·秦始皇本纪》也记载"韩非使秦,秦用李斯谋,留非,非死云阳"。根据司马迁的意思,韩非是死于李斯的嫉妒陷害。
有的学者认为上述意见不能成立,《史记》中的记载,不仅歪曲了历史的本来面目,也使李斯等人蒙上了不白之冤。他们的理由是,当秦王读到韩非的文章后,认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时,向他推荐韩非的正是他的同门李斯,如果李斯有妒贤嫉能之心,又何必多此一举?另外,韩信被囚禁进而被杀,不是在秦王重用他时,而是在还未信用的情况下发生的,根据当时的情形,韩非并未对李斯构成任何威胁,根本谈不上什么嫉妒的。李斯在秦二世继位之后,甚至被投放监狱的时候,还多次引用"韩信子言",劝二世实行韩信之术,这足以证明李斯对韩信是一支敬重的,故暗害之说无从谈起。
还一种意见认为:韩非之死固然与李斯、姚贾有关,但关键因素在于秦王的多疑。秦王为人"少思而虎狼心,"他对韩非学说的倾倒,并不能消除他对韩非的不信任。韩非使秦是韩国弱秦计划的一个重要步骤,他的到来是为存韩之目的,因而处处站在韩国的立场上考虑问题。秦王对他的到来疑虑很多,于是下了毒手。如果秦王没有杀韩的打算,李斯是不敢轻举妄动的。首先,韩王曾找韩非详细商量过去对付并削弱秦国的问题,正当秦国派兵攻打韩国的时候,韩王把韩非派来秦国,难免不引起秦王的怀疑。其次,《史记》虽然记载了韩非死后秦王很后悔,但是他既没有为韩非平反,也没有追究李斯、姚贾二人的诬陷罪,可以推测出当初杀韩非是出于秦王的本意。
也有人不同意这一观点,他们认为秦王政对韩非的著作一直赏识之至。为了得到韩非其人,可谓绞尽脑汁,甚至不惜调动千军万马发动战争,这才使韩国被迫交出韩非,秦王得到了自己想要的人才,他还不至于"叶公好龙",当韩非真的来到他的身边时候,忽然心生猜忌,不仅不重用他,还将他置于死地。
第三种意见认为,韩非的死因与当时秦韩两国政治斗争有关,并非李斯的嫉妒陷害。韩非咎由自取,他秦王百计阻碍秦国的统一大业,具体表现为:第一,游说秦王进攻赵国。战国后期,秦国势力强盛,扩张势头很猛,韩国首当其冲,对此"韩王患之,与韩非谋弱秦。"韩国的"弱秦"计划,开始是派水工郑国到秦游说。抓住秦王好大喜功这一点,用兴修水利的计策来消耗秦之国力,但此事不久即败露,并且修建的"郑国渠"不仅没有"弱秦",反而使秦更趋富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韩非亲自出使秦国。到达韩国后,立即抛出上秦王书,旨在破坏李斯的计划,企图把秦军引向赵国,从而达到"存韩"的目的。第二,破坏秦之君臣关系。这一点西汉刘向在《战国策·秦策》中有所提及:楚、燕、赵等国想联合起来对付秦国,秦王招大臣商议,姚贾自愿出使四国,姚贾的出使制止了四国的联合行动,回秦后得到重赏。然而韩非对此颇为不满,就到秦王面前说姚贾的坏话。开始时候攻击姚贾用秦国财宝贿赂四国君王,"以王之权,国之宜,外自交于诸侯";接着对姚贾进行人身攻击,说他是"梁之大盗,赵之逐臣",认为重赏这种人是不利于"厉群臣"的。秦王召姚贾质问,姚贾对答如流。坚持以财宝贿赂四君是为秦国利益考虑,如果是"自交",又何必回秦国;对自己的出身他也毫不隐讳,并列举姜太公、管仲、百里奚等人为例,说明一个人的出身低贱和名声不好并不碍于效忠"明主"。他劝秦王不要听信谗言,于是秦王信任姚贾而杀了韩非,从这里看,韩非似乎咎由自取,妒忌别人而终害自己。
持相反意见的论者指出这一观点的缺陷。第一,《战国策》这部书相当庞杂,虽然经过刘向校录,但是仍然错误百出。而司马迁对于史料的鉴别相当认真和慎重,他在史记中采用了《史记》中采用了《战国策》的材料十几处,但是唯独没用《秦策》"四国合一"的内容,可见这一段的真实性值得怀疑。第二,韩非"为人口吃,不能说道",在韩国时,他只是"数以书谏韩王",为何到了秦国后能一反常态,在秦王政面前唇枪舌战起来?所以这种韩非之死咎由自取的观点不可靠。
还有几种观点比较有新意,但都属于一家之言,没有史学根据。一种观点认为韩非之死是与李斯争权夺利失败所致。这种观点认为人们总把韩非视为爱国者,为"存韩"而死,实际上并不然。韩非和李斯都是战国时代的纵横游说之士,换一种说法就是政客。韩非到泰国去是与李斯争权夺利,要说嫉妒之心两人都有,两人钩心斗角的结局则是李胜韩败罢了。另一种观点认为韩非之死是文人的性格所致。这种观点上升到了很高的理论高度,认为中国知识分子最大的毛病在于不忘政治,在文章中每一句话甚至每一个字都有政治上的微言大义。搞政治时与写文章混为一谈,只会引经据典做长篇大论或者上万言书,对现实中的人性、利害关系与权力结构一无所知。韩非在自己的文章中宣称按照某一标准或某种法令某人该杀某人该流放,其实只是书生意气,并没有针对具体的人。但是言者无意,听者有心,韩非这样说难免不会被某些人理解成为采取某些行动的先兆。而秦王作为一名政治家,他对韩非学说的倾倒,但并不能消除对韩非的不信任。他需要的是能实现他统治野心的工具,不能充当这种工具的人,不论学问多好,也没有存在的价值。所以韩非之死,为中国封建历史上文人从政的悲哀。第三点观点认为,韩非的死是由于没有遵守说客的道义。杨子《法言》中这么认为,韩非的死是因为"说不由道"。这里的"道",有天道、礼义、仁德等含义。韩非游说秦王,他的指导思想是与"道"相背离的。作为说客,韩非知道说服他人服从自己的意愿是件很难办的事情,所以,他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便不择手段:为秦国谋划,不惜出卖、灭亡自己的祖国。最终,他背叛了作为说客的准则,导致了自己的人生悲剧,并为史家所不齿,司马光评论韩非之死时说:"我听说君子由亲近自己的亲人而亲近别人的亲人,由热爱自己的国家而热爱别人的国家,因此才功勋卓著,名声美好,从而享有百福;如今韩非为秦国献策,首先要以灭亡他的祖国来证明他的主张,犯下此类罪过,本来死有余辜,哪里还值得怜悯啊!"
总之,对于韩非之死,历来争议颇大。或许,真实的历史总是被隐藏在各种各样被裁减过的文字里,也许我们永远都无法知道真相。韩非之死,也就成为千古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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