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费缴纳制度:
1、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党费不得拖欠或不交,党员连续六个月没有交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由党组织召开大会决定对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新入党的党员,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3、交纳标准
(1)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前一款规定交纳党费。
(3)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组织委员会同意,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不交。
4、交纳时间。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外出党员可视具体情况,经所在党组织同意,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时间不得超过半年。企业党组织每月应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当月党费。
5、党组织每年要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二、党费计算基数: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交纳党费基本要求:
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同时,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者亲属代为交纳。党组织不准采用从工资中扣除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更不能采取其他行政手段强迫党员交纳党费。
(二)按时。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和党组织的规定,按时交纳,不能无故拖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基数少交。
交纳党费比例: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党费交纳比例作出调整,新的党费收缴标准自今年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新标准中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同时,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新标准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三、什么是特殊党费?
特殊党费源于一些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反映,部分党员希望通过交纳大额党费的形式捐款,请中央组织部转交地震灾区,用于抗震救灾。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中组部决定,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
“特殊党费”是在特殊时期党尊重和鼓励党员交纳“特殊党费”表达个人的心愿。以党费的形式捐款,是作为一个共产党员思想觉悟先进的表现。
顾名思义,“特殊党费”就是在特殊时期交纳的义务之外的党费。“特殊党费”彰显党性光辉,它体现着广大党员特殊的形象、特殊的责任和特殊的情意,是党同人民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的生动写照。
“特殊党费”体现特殊形象。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一个党支部就是一座战斗堡垒。这次特大地震发生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心系灾区,情系受灾群众,以交纳“特殊党费”的实际行动支援抗震救灾工作,充分展示了广大党员的一种责任、一种境界、一种政治品质。这是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次具体表现,是对党的宗旨最直接、最形象的诠释,彰显了新时期共产党员自觉保持先进性的时代风采。
“特殊党费”体现特殊责任。当前,抗震救灾是头等大事。缴纳“特殊党费”,为国分忧,为民解愁,充分体现了共产党员义不容辞的特殊责任。一笔笔“特殊党费”,交在了灾区最需要关爱的时候,交在了祖国最需要支持的时刻,交在了党和政府经受大考的紧要关头,其背后蕴含的是7300多万共产党员对党、国家和人民不变的誓言与责任。
“特殊党费”体现特殊情意。此前,很多党员已经捐献了赈灾款。在抗震救灾的关键时刻,他们又一次交上一份“特殊党费”,以此表达对灾区人民的拳拳爱心。尤其感人至深的是,很多经济并不富裕的普通党员,特别是农村党员,平时省吃俭用,这次却毅然交纳了几百元、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特殊党费”。这体现了广大共产党员滚烫的爱心、特殊的情意。
事实证明,大灾大难面前,更能彰显共产党人的先进性。交纳“特殊党费”,支持抗震救灾,广大党员以实际行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汇聚成一种力量、一种精神、一种信念,激励着更多的人伸出援手与灾区人民共克时艰。
特殊党费事件
这次为四川地震捐款就是其中一次。一位九十多岁的老党员步履蹒跚地走到单位,在排队交纳特殊党费时,工作人员请他直接到前面去交,他却坚持排队,并说:“只有特殊党费,没有特殊党员,大家都排队,我也排队。”
截至2008年7月17日,全国已有4324.5万名党员参加交纳“特殊党费”活动,共交纳“特殊党费”90.8亿元,有力支援了灾区建设。到中央组织部宣布“特殊党费”告一段落时,全国共有4550多万共产党员自愿交纳“特殊党费”支援抗震救灾活动,共计97.3亿元。
党费使用范围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补充,并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具体使用范围是:
一是培训党员;
二是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三是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是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五是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党费管理原则
党费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也是各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坚持严格管理,规范管理。
党费管理要求
具体要按照以下原则和要求来进行:
⑴统一管理。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的内设机构承办。
⑵专人负责。党费工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要让原则性、责任感强,工作认真,熟悉财务工作的同志负责党费管理工作。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⑶建立会计专账。实行专账核算和管理,规范核算办法,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账簿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⑷单独立户存放。党费不准与其他经费混合存入银行,要在银行单立账户、单独存放。党费应当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库券以外的投资。
⑸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针对党费各个工作环节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体制,主要包括:收缴制度、核算制度、使用审批制度、报告制度和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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