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一些凶杀案,也直接可以所起在1985年在香港的一起灭门案,而此案件中被害人从7岁到70岁都有,而且也直接把死去的死者尸体直接邹城了叉烧包直接卖出去,对此轰动香港的案件!八仙饭店灭门案到底如何?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香港八仙饭店灭门案
八仙饭店灭门案是1985年轰动一时的凶杀案。疑凶黄志恒涉嫌杀害澳门八仙饭店东主一家九口及一名员工,死者年龄由7岁至70岁。当凶案翌年被揭发后,外界盛传凶徒把死者尸体煮成叉烧包,并于饭店出售,案件轰动香港及澳门。
香港八仙饭店灭门案的相关经过
八仙饭店灭门案是1985年轰动一时的凶杀案。疑凶黄志恒涉嫌杀害澳门八仙饭店东主一家九口及一名员工,死者年龄由7岁至70岁。当凶案翌年被揭发后,外界盛传凶徒把死者尸体煮成叉烧包,并于饭店出售,案件轰动香港及澳门。
黄志恒在扣押期间,以汽水樽盖割脉自杀身亡,由始至终并未承认杀人;案中处理遗体的手法以至疑凶有没有同党协助,至今依然成谜。这宗案件多次被改编成电影、电视剧、漫画,由于剧情提及“人肉叉烧包”,有说每当电影上演时,港澳两地的叉烧包销路均会下跌。
背景
八仙饭店位于澳门黑沙环(今维多利亚酒店现址),约1960年代开业,由郑林一家经营。郑林原
八仙饭店原址 本是一名烧腊小贩,但得到街市鸡鸭档主的提携,借钱让他开设饭店,1973年他与妻子岑惠仪结婚,育有四女一子,一家住在黑沙环第四街。据街坊称,郑林为人老实,颇受街坊欢迎,但其妻沉迷麻将,经常出入赌场,对钱看得极重,人缘欠佳。
案中疑凶黄志恒例原名陈梓梁,案发时年约50岁,与一名20多岁的儿子同住;他是广东南海书楼村人,乳名阿七,家境颇富裕,其后随家人来港定居,不久因触犯法例而在香港被囚5年,刑满后与一名黄姓女士结婚,育有2子1女。
八仙饭店灭门案发生后,警方发现他曾卷入另一宗凶案。1973年11月15日,他到香港鲗鱼涌英皇道向一名叫李和的男子商借1万元被拒,于是把李和夫妇及其姊绑起及斩伤,在浴缸中把李和溺毙,并试图用石油气炉纵火,幸李和胞姊及妻子及时逃脱。当时他的名字叫陈梓梁,此后潜逃广东南海县平洲区平南乡间,居住在旧日家仆黎氏家中,与黎家女儿相恋,两人偷渡至澳门。为了逃避警方追捕,他把左手食指截去一节,并火烧手指头,破坏指纹。1986年,八仙饭店案被揭发后,李和家人认出他正是陈梓梁。
案情
11件残肢
1985年8月8日中午,路环黑沙海滩阿婆秧滩浮出8件残肢,泳客随即通知水警。经警方点算后,当中有4只右脚脚掌、两只左脚脚掌及两只手掌。当时残肢已严重腐烂、浸在海水超过两天,因为有4条右脚掌,断定遇害人数最少4人。
澳门司警曾怀疑偷渡客遇上鲨鱼,但肢体的切口十分整体,其中断掌手指曾被压扁,似是被人刻意毁灭指纹。两日后,阿婆秧滩一只野狗咬着一只女性左手手掌,三天后,司警再发现一只女性右掌,泳客亦发现一只右脚脚踭。
专案调查
面对11件残肢,司警迅速成立专案小组;司警在调查过程中,曾邀内地法医官来澳协助化验断肢,留下记录,但凶案调查并无进展。
契机
1986年4月,亦即发现肢体8个月后,澳门司法警察司署及广州国际刑警先后收到八仙饭店东主郑林兄弟来信,成为破案的契机。信中指:“余兄郑林去澳门多年,凭勤劳立业,但于去年八月初突然失踪,而他在澳门的八仙饭店及物业则由另一名姓黄的男子承受。而最近澳门路环黑沙阿婆秧海面又发现人体残肢,恐兄一家遇害,望警方竭力帮助找寻余兄的下落。”
郑林的兄弟指,其兄1985年7月曾带两名幼女回故乡中山,此后音讯全无。当时他们怀疑兄长妻子岑惠仪与黄志恒有外遇,两人于是串通杀害郑林,又推测凶手与岑氏事后反目,于是把她一家杀害。信中提及的十名失踪者包括:
八仙饭店东主郑林(50余岁)及其妻岑惠仪(42岁)
女儿郑宝琼(18岁)、郑宝红(12岁)、郑宝雯(10岁)、郑宝华(9岁)及儿子郑观德(7岁)
女东主的母亲陈丽容(70岁)女东主的九姨陈珍(又名陈丽珍,60岁)
八仙饭店厨师郑柏良(61岁)
监视
虽然这连串案情并未能证实,但这封信引起司警展开对黄志恒的调查。
司警接信后重新检验去年检获的残肢,竟发现一只女性指纹与八仙饭店失踪者陈丽珍的指纹相似,司警于是监视黄志恒,并访问失踪者约20名街访。
两份口供
当时八仙饭店一名鸡鸭商指,1985年8月4日下午,曾接到郑林来电落单叫货,职员送货时,店内一切如常;翌日早上,当伙计再送货时,却发现八仙饭店突然贴出“休业三天”的告示。该鸡鸭商曾到访郑林住宅,当时一名陌生男子应门,指郑林举家去了珠海。
同样在8月5日,另一名失踪者、女东主九姨陈丽珍亦离奇失踪。她的邻居指,当日清晨,一名年约30岁的男子上门找陈丽珍,指郑林的幼子发烧,请她协助,两人乘出租车离开,自此陈丽珍一去不返。
这两份口供令警方相信,郑林一家是在1985年8月4日至5日失踪;由于黄志恒已年届50岁,警方怀疑有一名年轻男子有份参与谋杀。
缉捕疑凶
疑凶黄志恒 同年9月28日下午,黄志恒匆匆离开八仙饭店,欲进入中国内地,司警发现后即将之截住,带署调查。警方发现,黄志恒在郑林一家失踪后,除了接管八仙饭店,换上新员工外,同时把郑林位于黑沙环第四街的物业放租,黄志恒与一名廿多岁的儿子住在另一单位,当时其子驾驶的汽车亦为郑林所有。
盘问时,黄志恒指他只想送契女返大陆,否认潜逃,又指自己以真金白银买下郑林的物业,这笔钱是从走私中赚取。当晚,他指自己哮喘病复发,情绪激动,扬言会咬舌自尽。翌日,司警正式发出八仙饭店10名失踪者的照片,要求居民提供有关资料。
此后,黄志恒又转口供,声称郑林欠他60万元赌债,把所有财产移交自己,郑林一家此后移民,但司警并未发现郑林一家的离境纪录。此时,警方在黄志恒的夹万内,搜出郑林在南通银行红街市分行的保险箱锁匙、回港证,4名子女的出生证书、学生证副本。
1986年10月2日,黄志恒正式被落案起诉,移交刑事起诉法庭侦讯,并裁定表证成立,还押澳门市牢监狱候审。
香港八仙饭店灭门案的杀人经过
1986年10月6日,黄志恒在狱中披露案发经过,全因郑林欠赌债不肯偿还导致杀机。黄志恒与八仙饭店东主郑林夫妇认识多年,且经常一起赌博,通常是打麻将,有时赌沙蟹。案发前一年(1984年)某晚,黄在饭店内与郑林夫妇及厨师聚赌玩沙蟹,郑妻的九姨陈珍亦在旁观战。黄志恒以2,000澳门元的赌本与郑林搏杀,经一轮交锋,黄赢取近18万元,郑林当时答允一年内清还赌债,并口头承诺若不能还款,将自愿将八仙饭店抵押给黄。案发前一年内,黄多次向郑林夫妇讨债均被拒绝,未能从中收取丝毫分文。直至案发当晚(1985年8月4日)八仙饭店收铺后,黄志恒再到饭店向郑林讨债,当时亦遭郑拒绝,由于郑曾承诺若不能偿还赌债将让出八仙饭店给黄经营,因此黄志恒当时已另外找到厨师及一班伙记,并已通知他们准备于8月8日上工,惟让出饭店方案亦遭郑林拒绝。据黄志恒说,他原想叫郑林先偿还两至三万,余款可以慢慢还,此时郑林则谓:“还乜X嘢呀?你又冇借据。”(还什么呀?你又没借据。X为广东话粗口)双方于是发生争执,黄志恒随手捡起台上的啤酒樽,击碎樽底成为一个半截断开的利器,一手箍着站在身旁的郑观德(郑林幺子),用破樽顶住他的颈部,喝令众人不得扬声。虽当时郑林一家及厨师共9人在场,但由于郑观德是郑林夫妇的独子,各人均不敢妄动。黄志恒着令各人用绳索互相捆绑,并用布条将口部塞住,最后绑剩郑妻岑惠仪及郑观德。黄于是着令岑氏亦用绳绑起幼子。此时,郑妻突然发难,大声呼喊并欲抱起其子,黄志恒一个箭步冲上,用破玻璃樽掷向郑妻颈部,岑氏当场毙命。黄于是狂性大发,接着用破樽掷毙或徒手勒毙余下各人。当时屋内九名受害者中,最迟遭毒手的是郑林幼子郑观德,他被杀前曾向凶徒黄志恒说:“九姨婆会报警拘捕你!”黄志恒之后到九姨婆陈珍的家,假称郑林幼子发烧,把她诱骗到八仙饭店,再将她杀死。黄志恒承认用8小时将尸体碎尸肢解,然后分多次放入两层的黑色胶袋内,逐袋弃于垃圾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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