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相信你们在朋友圈中都看到了很多微商在卖口罩,那么朋友圈当中的口罩是真的还是假的呢?微信朋友圈卖口罩是合法的吗?
朋友圈中的口罩是真的还是假的?
朋友圈当中的口罩真假,这个还需要根据你所购买到的口罩实际的来判断。
有真也有假。
但是,在此,建议大家不要到朋友圈买口罩。
疫情期间,人们对于口罩的需求急剧增加,大多数口罩都被用来支援武汉,一罩难求,但是这个时候,微商却有大量的货,这还是很值得去怀疑的。
大家一定要通过正规的渠道去购买口罩,以免上当受骗。
微信朋友圈卖口罩合法吗?
口罩不是想卖就能卖的!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用口罩注册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9]755号), 医用口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的,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个人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之前,是不能够销售医用口罩的!
具体详解:
1、医用口罩作为一种医疗用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 根据相关法规,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也就是说,从事医用口罩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应向所在地设区市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电子商务经营者若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需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还应当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因此,销售医用口罩不仅需要《营业执照》,还需要《第二类医疗经营备案凭证》。个人没有取得相关执照是不能销售医用口罩的。
若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用口罩,违法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将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将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此外,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用口罩,违法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将受到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将面临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2、《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3、疫情下,一些人不仅在朋友圈非法销售医用口罩,甚至高价倒卖赚取差价。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表示, 即使售卖的口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但售价过高,获利数倍甚至数十倍的就很可能已经触犯非法经营罪。
针对疫情期间口罩等防疫用品,若认定为哄抬价格,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还将面临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更为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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