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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官职制度

东周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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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周官制和西周官制有所不同,包括春秋官制和战国官制。公元前770年进入了东周时期,包括春秋、战国两个阶段。这是一个由统一而进入分裂的时代,是社会转变的时代,也是经济、文化大发展的时代。

春秋官制

春秋初期,王宫首领太宰的地位相当重要,如僖公9年(前651年)襄王派孔宰代表周王赐祭肉给齐桓公;隐公11年(前712年)鲁国“羽父请杀桓公,将以求太宰”,鲁国本无太宰,而羽父“求太宰”是想成为最高执政官。春秋中期,太宰(冢宰)地位就逐渐下降了,最后成为无实权的尊称。这可能与周王室公室地位下降有关,因为太宰本身是王室的家宰,王室衰落,其家宰自然也随之失去了控制权。如成公10年(前581年)楚太宰子商仅是一般使者;成公15年(前576年)宋国向带为太宰,位在六卿之外;襄公11年(前562年)郑国太宰石□仅充副使出使楚国;但吴国较后进,所以太宰之职尚居国政之重要地位。战国时中原各国先后置相为执政官,太宰之称渐废。历史网(www.87art.cn)

王朝官制

西周六卿的首领,春秋时称“正卿”或“冢宰”,也称“相”。正卿有1-2名副贰,称“介卿”。东周的执政正卿开始是郑伯,隐公8年(前715年)后郑伯为左卿、虢公为右卿。桓公5年(前707年)“王夺郑伯政,郑伯不朝,王以诸侯伐郑,王为中军,虢公林父将右军,周公黑肩将左军”(《左传》)。从行文看,大概右卿的地位高于左卿(中原各国尚右,楚国尚左)。此后,虢公、周公并掌周政。僖公5年(前655年)虢国灭,虢公丑奔京师,自此虢公也失政了。此后,周室的执政者就是周公。后来,周公又与王子虎、王叔桓公等同执周政。至春秋后期,周政权落在单(右卿)、刘(左卿)二氏手中。历史网(www.87art.cn)

列国官制

(1)朝官

春秋列国在治事众官之上,有1人总领全国大政,各国名称不同,泛称“执政”,相当于后世的相。它是由西周晚期的执政卿事发展而来的。平王东迁后,在春秋初年还称为“卿士”,后又以太宰居此位;晋国称中军元帅,郑国称当国,齐国在景公时曾一度称为相。“执政”的爵位一般是正卿(或称上卿),唯一的例外是齐景公时管仲掌国政而爵为下卿。因为齐国的国氏、高氏二卿是由周天子任命,而管仲为桓公所任,其爵为下卿以示齐对周王的尊重。“执政”有1-2人襄助,如右卿士有左卿士襄助,右相有左相襄助,太宰有少宰襄助。

春秋列国的重要职官是司徒、司马、司空,其次为司寇,为掌管诸侯朝政的官员。司徒治民事、掌户籍,“司”是掌管,“徒”是徒役,指服军役和各种劳役的民众。司马治军,其佐助为少司马,属官有主管养马的校人(或称校正)。战国以前重车战,每辆战车用4匹马,中间两匹称“服马”,两旁的称“骖马”。马在车战时代起相当大的作用,所以以“马”命官。司空管土地,主要职责是测量土地的远近、辨别土地的好坏,以便授予民众耕种;编定赋税的征收数额。司寇掌管刑狱诉讼,治寇盗。这些官称在中原列国多有设置,其职司也大同小异。主管刑狱的官还有称作理、士、大士、尉氏等。如晋国栾盈在国内斗争失败后逃往楚国,路经东周时遭到抢劫,因此要求周王给予保护,不然就要归罪尉氏。尉氏当是后世“廷尉”一名之所本。

1.鲁国

《左传·昭公4年》载,杜泄对季孙说:“夫子受命于朝而聘于王,王思旧勋而赐之路,复命而致之君,君不敢逆王命而复赐之,使三官书之。吾子为司徒,实书名。夫子为司马,与工正书服。孟孙为司空以书勋。”可见,鲁三家实际掌握了司徒、司马、司空三个要职。

襄公21年(前552年),季孙对臧武仲说:“我有四封,而诘其盗,何故不可?子为司寇,将盗是务去,若之何不能?”说明臧武仲为司寇,其职次于“三司”。后来臧氏衰败,孔子曾一度为鲁司寇(年俸为粟6万斗),所以他有资格陪鲁定公到夹谷会见齐景公。据说他在司寇任内曾诛杀与他作对的少正卯(《荀子·宥坐》),其实此事不可信,“少正”本是官名,但春秋时鲁国并无此官。孔子是春秋后期人,出身于非贵族家庭,他能任司寇这一要职,说明当时的等级制和世袭官制已开始动摇。

2.宋国

宋国有“六师”之制,如《左传·文公8年》载“公子成为右师,公子友为左师,乐豫为司马,公子荡为司城,华御事为司寇”。宋国的右师、左师可能就是右卿、左卿,相当于后世的右相、左相。如僖公9年(前651年)宋襄公即位,以公子且夷仁,使为左师以听政;成公15年华元执政,即任右师之职;向戌也曾以左师听政。司城即司空,因宋武公名空,避其讳,改司空为司城。其后,宋分司寇为大、小司寇,又增设太宰、少宰等官,如《左传·成公15年》载“于是华元为右师,鱼石为左师,荡泽为司马,华喜为司徒,公孙师为司城,向为人为大司寇,鳞朱为少司寇,向带为太宰、鱼府为少宰”。宋国虽增设宰官,但位在六卿之后,又不是卿爵。宰职本是王室总管性质的官,春秋时地位下降,正反映了治事职官和臣仆(或宫廷内官)的分职。

至昭公22年(前520年)右、左师降于“三司”之后,六卿的次序为:大司马、大司徒、司城、左师、右师、大司寇。此后由于时世不同,六卿权力的轻重也随之变换。哀公26年又以右师为首,“宋景公无子,取公孙周之子得与启,畜诸公宫,未有立焉。于是皇缓为右师,皇非我为大司马,皇怀为司徒,灵不缓为左师,乐茷为司城,乐朱鉏为大司寇。六卿三族降听政,因大尹以达”。

3.郑国

郑国也设六卿,但官职不尽一致。《左传·襄公2年》载“秋七月庚辰,郑伯睔卒。于是子罕当国,子驷为政,子国为司马”,《左传·襄公10年》载“于是子驷当国,子国为司马,子耳为司空,子孔为司徒”,襄公22年(前551年)又提到“少正公孙侨”与晋人对话之事。从这些记载可知,郑国六卿的官称应是“当国”、“为政”、“司马”、“司空”、“司徒”及“少正”。

4.晋国

晋国执政官多为军职,《左传·闵公元年》载,晋献公时有二军,“公将上军,太子申生将下军”。这种君卿共掌军师之制,与春秋初年六国相同。至晋文公始作三军,立“元帅”。《左传·僖公27年》载晋侯兴师救宋说:“于是乎蒐于被庐,作三军……乃使郤縠将中军,郤溱佐之,使狐偃将上军,让于狐毛,而佐之。命赵衰为卿,让于栾枝、先轸。使栾枝将下军,先轸佐之。”

“元帅”也称将军,中军将、元帅、将军之名实始于此。其下设尉,主发众使民。中军将是军中最高执政官。春秋列国军政不分,晋文公6年(前631年)赵盾将中军,“始为国政”,即中军主将执国政,为诸卿之首。晋三军将佐都是卿。晋景公12年(前588年)12月,“晋作六军,韩厥、赵括、巩朔、韩穿、荀骓、赵旃皆为卿”,即凡掌军职、地位较高的都可为执政官——卿(列国官制大体如此)。这可作为文武不分、军政合一的佐证。

在各军将佐之下设有军大夫(掌军中政事)、军司马(掌军纪)、军司空(掌道路修建)、侯庵(掌侦察敌情)等官。

晋成公时,以卿的长子为公族,设公族大夫以教育公族,以中军元帅治军民。司马、司空的地位比其他国家低。司马只掌军中法纪,而非统兵官,是晋国职官与其他国家的不同之处。司空兼管军政、民政,其职司与列国相同,也主管筑城及其他土木建筑。如庄公26年(前668年)士□因有新功,由大夫升为大司空。献公则命他主持增筑绛城,修建公子重耳、夷吾的封地蒲城与屈城。

(2)内廷官

1.太师、太傅、膳夫、宗人(宗伯)

东周及列国还有专为君主服务的近侍官员,列国大体一致。如太师、太傅、太保,本是教育太子的师、傅、保;太子即位为王,就被尊为太师、太傅、太保。这类官在西周时地位很重要,执掌国政,称“三公”。春秋时,各诸侯国不设太保一职,而太师、太傅多属美称,并无实权。又如膳夫,本是掌管王的膳食官,西周时却可担任王命要务。春秋初年,东周王室膳夫的爵位还是大夫,地位不算低,但其他侯国掌管膳食的官,则不见有执行重大政治使命的事。西周实行宗法制,宗伯是王朝重要职官,而春秋时只有鲁国设宗伯,其职掌是祭祀时掌神主位置的排列,其他侯国只设宗人,为国君掌管祭祀,并向神灵祷告,所以有“祝宗”之称,地位不高。这些职官地位的下降,是朝政治事官与宫廷内官分职的结果。这种分职是春秋时官制的一大变化,反映了统治机构日趋完善、设官分职更加细密的情况。

2.史官

在君王左右专掌书记文籍典册的官,称“史官”。《左传·庄公23年》载曹刿谏鲁庄公:“王有巡守,以大习之。非是,君不举矣。君举必书,书而不法,后嗣何观?”这里所说的“君举必书”,就是史官的职责。鲁成公2年(前589年)周定王破格接待晋国史臣巩朔,事后定王派人告诉史官,此举不合礼制,不要载入史册,可见君王的言行都有专人记录。西周时,史官有太史、内史之分,内史专掌册命之事。到春秋时,除东周王室外,其他侯国只有太史兼掌册命,而不设内史之官。

史官为了记载的真实,往往秉公直书,不畏权势。如《左传·襄公25年》载:齐国崔杼专权,杀死齐庄公后,太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太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这段记载说明了春秋时的史官,为了保留历史的真实,不惜献出自己的生命。

3.史(又称卜人、卜士)

掌管卜筮的官也称“史”。如襄公9年,“穆姜(襄公祖母)薨于东宫,始往而筮之……史曰……”。

4.仆大夫

仆大夫掌管国君宫内的日常事务,君臣之间的意见常由他上通下达。这种人很容易假君命而擅权,如《左传·哀公26年》载:“宋景公无子,取公孙周之子得与启畜诸公宫,未有立焉……六卿三族降听政,因大尹以达,大尹常不告,而以其欲称君命以令,国人恶之。”这个大尹就是掌管通达君臣意见的仆大夫,他竟敢不将臣下的意见通达给宋景公,还以自己私意作为景公意见下达给臣僚,致使宋国六卿三族都受其摆布。后来事情败露,才畏罪潜逃楚国。

5.其他

在列国宫中还设有乐官,称师、太师或舞师,掌管祭祀、宴飨、朝会的乐舞。又设府人(掌金玉玩好)、廪人(掌粮禾米物),掌管国君的财物。司官或称巷伯、寺人、竖等,由阉人充任,掌管后宫。

(3)地方官

1.国野制

国野制在西周时就已推行过。“国”指国都附近的地区,“野”指农村。国人有服军役、纳军赋的义务,各国军队也以国人为主力。春秋时期中原各国的地方政权组织基本上是国野制,把郊区和农村的居民按什伍制组织起来,各级设官管理。

春秋初年,管仲在齐国推行“参国伍鄙”制:在国中以5家为轨,设轨长;10轨为里,设里有司;4里为连,设连长;10连为乡,设乡良人(爵为大夫);国中有21乡;轨长、里有司、连长、乡良人是国的四级官制;在野鄙中以30家为邑,设邑有司;10邑为卒,设卒帅;10卒为乡,设乡帅;3乡为县,设县帅;10县为属,设属大夫和属正长各1人;全国分为5属;邑有司、卒帅、乡帅、县帅、属大夫、属正长是野的五级官制(《国语·齐语》)。

2.郡县制

春秋以后,各国又相继设县。县本设在一国的边境,目的是为了加强防御。至春秋中晚期,内地也设县,县开始成为地方政权组织,如晋国曾在旧都绛(今山西翼城县东)设县,称绛县。春秋末,晋国在县下又设郡。春秋时郡比县小,与战国以后郡统县的地方制不同。由于县的大量设置逐渐取代了国野制,县郡官吏也就成为地方政权的主要官吏。到战国时,国野制也不存在了。如晋灭祁氏、羊舌氏后,分其田为10县,每县由国君派人治理,称县大夫;县大夫下设县师、司马、司寇(其职掌与中央的司马、司寇相当,只是管辖范围不同)。

3.家(贵族封地)

西周、春秋时期的贵族有大片封地,也有宗族组织,这种宗族组织称为“家”。春秋时这些“家”的势力大大膨胀起来。鲁国的“三桓”(鲁桓公三个儿子的后裔)就曾两次瓜分公室。晋国的六卿势力也很强大,祁氏、韩氏各拥有7县,大夫羊舌氏也有2县。《左传·昭公5年》载“因其十家九县,长毂九百”,9县能出900辆兵车,说明每县都是拥有100辆兵车的大县。此外,宋国的戴、桓八族、郑国的“七穆”,都是大家。拥有大片封地、控制大量人口,贵族在“家”中已建立起一套行政机构,是国中之国,因而“家”可视为一国中的地方组织。

宰(家宰)总管一家政务,宰下有各种官吏,分掌各种事务。《论语·子路》载,孔子的学生仲弓就曾任过鲁国季氏的家宰;他向孔子请教为政的方法,孔子告诉他:“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可见家宰可以任免官吏。《论语·先进》说,子路为季氏家宰时就任命子羔为费邑宰。“家”的下面,还分设有若干邑或县,并设各种职官。《左传·定公10年》载,鲁国叔孙氏的郡邑就设有邑宰、马正、工师、贾正等官。

春秋晚期,这类家臣的人选已不限于本宗族的人,有时也不限于用本国人。如阳虎,本为孟氏后,而作季氏家宰。定公9年(前501年),阳虎畏罪逃奔晋国,赵简子迎而相之。子路作了鲁国季氏宰后,又到卫国作了卫大夫孔悝的邑宰,并于哀公15年为孔悝之难“结缨而死”。齐国的鲍国跑到鲁国作了施孝叔家臣。这种家臣、家宰不受出身和等级的限制,如子路、仲弓、冉有、子羔等人出身均较低微,但都做过家宰、邑宰之类的官。

春秋晚期,家臣的俸禄多为领取实物,主子对家臣的任免去留也较自由,他们之间基本上是个人的主从关系,由这种关系而逐渐构成了一种新型的任官制度。到战国初期,一些强“家”取代国君成为诸侯后,这些家臣就变成了国家官吏。这时,家臣与主人间的主从关系,就成了新国家官僚制度的基础。这样,从西周以来盛行的等级制、世袭官制,就被新的、适合中央集权的官僚制度代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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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僚制度初步形成

春秋后期,中原各国由于经济发展,许多力量较小的卿大夫陆续被强大的卿大夫所兼并;原来的国君因宗族内讧、连年战争和国人(国都中的士和工、商)叛变、农民反抗,逐渐衰弱了;而某些卿大夫因其推行的政策符合经济发展的要求,逐渐代替了原有的国君(如三家分晋、田氏代齐),形成了秦、楚、齐、魏、赵、韩、燕七国并立的局面。七国中小者地方千里,大者数千里。七国之外,还有宋、卫、中山等小国,也都地方500里,远远超过了从前的大国。春秋战国之际,战争愈演愈烈,规模越来越大。春秋前期的战争,双方动员的兵力一般不到千人;战国时期的战争,往往是十万、甚至几十万人。

为了应付大规模且频繁的战争,各国不但需要一支可以直接调遣的庞大常备军,而且还需要一套完善的国家行政机构,以便有效地动员全国的人力、物力。于是,官分文武、建立以国君为首的中央集权制,就成为新时代的要求。“官分文武、君之二术”(《尉缭子·原官》),在中央设置由国君直接任免的相和将军,由他们负责统帅文武百官;在地方设郡县,由国君亲自任免守土治民的官员;是战国以来新职官制产生和发展的趋势。只有这样,国君才能有效地集中全国的行政、军事、财政、司法等权力,一切政令才能直达各部门和地方。

战国时期官僚制度的建立,主要是由于推行了以下四种制度(杨宽《战国史》):

1.各国对官吏一般都采用俸禄制

当时各国俸禄的计量单位不同:如卫国用“盆”,有“千盆”、“五百盆”等等级(《墨子·贵义篇》);齐、魏用“钟”,如魏文侯时魏成子为相国,“食禄千钟”(《史记·魏世家》);秦、燕用“石、斗”,秦国有50石、100石以至500石、600石以上俸禄的官,大体上以50石为一级(《韩非子·定法篇》、《史记·秦始皇本纪》始皇12年),最小的官吏也有“斗食”(《战国策·秦策三》、《史记·秦始皇本纪》始皇11年);燕国也有300石以上俸禄的官(《韩非子·外储说右下》、《战国策·燕策一》);楚国用“担”。

俸禄制的普遍推行,与当时社会经济发展有关。当时社会上已出现了雇佣劳动者,有佣客、佣夫、市佣、佣保等,因而各国任用官吏和挑选常备兵,也采用了雇佣制和俸禄制。《荀子·议兵篇》称这种办法为“佣徒鬻卖之道”,《韩非子·外储说右下》载田鲔教其子田章则更为直白地说“主卖官爵,臣卖智力”。从此国君可以随时任免、选拔各级官吏。

2.已开始用黄金货币赏赐功臣

这也与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关。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货币广泛流通,黄金已具备货币性质。于是,国君可以用黄金货币而不必用分封土地的办法来赏赐功臣,赏赐黄金百镒、千镒、百斤、千斤或百金、千金的事,在战国时代是常见的。俸禄制和以黄金作为赏赐,对于废除封建领主制度来说,都起着推动作用。

3.建立了公文用玺(官印)和发兵用符(虎符)的制度

春秋后期已有用玺来封的文书,即“玺书”。到战国时,玺是权力的凭证,无论下达命令或来往公文,都须用玺来封泥(在封简牍时盖上玺印的方块泥记,其作用和后来的火漆印差不多)作为凭信,否则不能生效。秦国长信君嫪毒作乱(前238年),想征发县卒和卫卒,就伪造了秦王御玺和太后玺来行文征发(《史记·秦始皇本纪》)。王玺玉质,丞相玺金质,一般官吏的玺为铜质。《史记·范雎蔡泽列传》载蔡泽对御者所说的“怀黄金之印,结紫绶于要(腰),揖让于人主之前”,就说明丞相是金印紫绶。凡丞相、郡守、县令等官,任命时由国君发给玺,免职时收回,官吏辞职也必先交回玺。如《吕氏春秋·执一篇》载吴起对商文说:“今日释玺辞官,其主安轻?”《战国策·秦策三》也说:“应侯因谢病归相印。”这些记载都证明了战国时代凡官必有玺。

符用作调发军队,形如卧虎,故称虎符,上有铭文,分为两半。右半爿由国王保管,左半爿发给将军。征发军队,必须合符。所以魏国信陵君(魏无忌)救赵时,想夺取将军晋鄙率领的军队前去救赵,必先窃取魏王保管的半爿虎符。秦国曾明确规定:凡用兵50人以上,必须合符才能行动;但如果是突遇外敌入侵,不合符也可行动。

这两种制度的推行,使得国君掌控了军政大权。任免官吏以玺为凭,任免将帅以符为凭。

4.在行政管理上创立了年终考核制度

“岁终奉其成功,以效于君,当则可,不当则废”(《荀子·王霸篇》),即“岁终,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会,听其政事,而诏王废置。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周礼·太宰》)。这种考核制度叫“上计”,如魏文侯时“解扁为东封上计而入三倍”(《淮南子·人间篇》)。按规定,当时中央重要官吏和地方首长,都必须把一年赋税收入的预算数字写于木券上交国君。国君把券剖为两半,自执右券,臣下执左券。年终时,国君操右券来责成臣下,臣下必须向国君报核。这个报核就是“上计”。

上计由国君亲自考核,或由丞相协助考核。如考绩不佳,便可当场收玺免官。高级官吏考核下级官吏,也采取同样的办法。如《韩非子·外储说右下》载“田婴相齐,人有说王者曰:‘终岁之计,王不一以数日之间自听之,则无以知吏之奸邪得失也。’王曰:‘善。’田婴闻之,即遽请于王而听之计……田婴令官具押券,斗石之计……田婴复谓曰:‘群臣所终岁日夜不敢偷怠之事也,王以一夕听之,则群臣为勉矣。’王曰:‘诺’。俄而王已睡矣,吏尽揄刀削其押券升石(当是斗石)之计”。从这些记载可以看出当时“上计”的情况。

当时官吏“上计”,采用合券计数的方法,为了明确标准和防止舞弊,就必须统一度量衡制度。所以商鞅变法把统一斗、桶(斛)、权衡、丈、尺也作为重要政策之一。秦孝公18年(前344年)曾颁布标准量器,即存世的“商鞅方升”。田齐的子禾子和陈犹为防止“左关”的官吏舞弊,决定“左关之釜”以“仓廪之釜”为标准,铸造了标准量器。度量衡器和符节契券都是当时政府考核官吏和防止官吏舞弊的工具,所谓“合符节,别契券者,所以为信也”(《荀子·君道篇》)。

由于这四种新制度的创立,使得整套官僚机构能够层层控制,权力集于国君,形成中央集权的国家机构。秦汉以后,各朝官僚制度便是沿袭战国时代的制度而加以发展的。历史网(www.87art.cn)

列国中央官制

春秋战国时,各国经过政治改革,出现了中央集权的官僚政治,建立了以相、将为首的一整套官僚组织。

1.相

相是“百官之长”,多由文人充任,中原六国均有设置。在出土的兵器中,有的兵器上有“相邦义戈”、“相邦吕不韦戈”等字样,即秦相张仪、吕不韦督制的兵器。“公甲兵各以其官名刻之”(《睡虎地秦墓竹简·工律》),意为公家督造的兵器要刻上督造者的官名,可见战国时期相的法定名称叫相邦。

“相”有辅佐之意,春秋时就已经有了这一官称,当时只是一种地位不高的礼宾官。“邦”即国,相邦即辅佐国君办理军政大事的官员。汉代避刘邦讳,改相邦为相国。先秦时如《庄子·盗跖》称宰相,《战国策·赵策三》则称丞相,都指同一官职。甲骨文中就已出现作为官名的“宰”,春秋时某些国家已有总领百官的冢宰、太宰,也有助卿;总管大夫一家一邑事务的家宰和邑宰。这些冢宰、太宰或相,还是某些强大卿大夫的世袭官职。

作为一国最高行政长官的相,其设置当萌芽于春秋时齐景公(前547-前490)设左、右相。相的职权是“论列百官之长,要百事之听,以饬朝廷臣下百吏之分,度其功劳,论其庆赏,岁终奉其成功,以效于君,当则可,不当则废”(《荀子·王霸篇》)。

战国最早设相是魏,继后是韩、赵,秦国置相较晚。战国初期,秦国的最高官职是大良造,掌握军政大权。所以秦孝公时商鞅由魏入秦,始为左庶长,后升大良造,并未称相,但其地位相当于三晋的相邦,所以史称“商鞅相秦”。秦继三晋之后设相邦,有明显的承袭痕迹。最早记载的秦相是秦惠文王10年(前328年)以张仪为相。秦武王2年(前309年)初置左、右丞相,樗里疾、甘茂就是秦最早的左、右丞相。此后也有只设丞相,不分左、右相。战国中期以后,秦居相邦或丞相位者多为六国客卿,如魏人商鞅、张仪、范睢,乐池初为中山相,楼缓曾为赵武灵王臣,甘茂、魏冉、芈戎、李斯为楚人,蔡泽为燕人,吕不韦为赵人;有的如张仪、魏冉且数度任他国相邦。这些人来自关东,对六国官制必甚熟悉,能结合秦国实际吸收其长处,健全秦国官制。

赵国也曾用过丞相之称,《战国策·赵策三》载建信君言“秦使人来仕,仆官之丞相”。赵国除丞相之称外,还有假相、假相国和守相等,如“假相大将武襄君攻燕”(《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文信侯出走,与司空马之赵,赵以为守相”(《战国策·秦策五》)。假为兼理之意,守是指试用或代行官职,假相应为兼任相职,守相则是试用性质的相。此外宋、卫、中山、东周等小国也都设有相。

2.将和尉

相之外又设擅长兵法的人统兵打仗、镇守边邑,称将或将军。从《秦简》看,“将”是简称,法定官名应叫“将军”。将军原是春秋时晋国六卿的称号,不过晋国六卿军政皆管,不单是统兵官。春秋时的卿大夫不仅有统治权,而且亲自统率宗族和私属军队。战国时,因统治范围扩大、官僚机构庞大复杂、建立常备军、推行征兵制及战争规模扩大、战争方式改变,在官僚机构中不得不文武分家,产生文官的首长“相”,以及武官的统领“将”。

将作为最高军事长官,地位仅次于相。如魏文侯曾先后以魏成子、翟璜、李悝为相,而另有乐羊、吴起、翟角为将;齐威王曾先后以邹忌、田婴为相,而另有田忌、申缚为将。燕国乐毅(赵人)、赵国廉颇、魏国吴起、齐国田忌都是战国时著名的将军。

秦国初设相位时,文武尚未严格分家,秦相张仪、樗里疾、甘茂等也是统军作战的将军。后来,丞相专事文职,而大良造专为武职,如白起屡建战功,封为列侯,官职还是大良造。秦设将军始于昭王,昭王初立时以魏冉为将军,保卫首都咸阳。但秦国的将军不是固定专职,往往是在出征时由国君临时委任。

春秋时晋国的上、中、下三军还设有尉,因中军地位最尊,中军的尉又称元尉(“元”意为大)。战国时各国仍有中尉一官。《史记·赵世家》载“赵烈侯使荀欣为中尉,选练举贤,任官使能”,这和《礼记·月令》所说太尉的职责“赞桀(杰)俊,遂贤良,举长大”是相同的。后来赵国在将军之下又设国尉、都尉。秦国在昭王时,也在大良造下增设国尉一级,如白起初为左庶长,继升为左更,再升为国尉,最后升为大良造。秦国设丞相后,大良造便成了高于国尉的武官。后来秦国不设大良造,国尉便成为中央最高军事长官。秦统一六国后以太尉掌管全国军事,便是沿袭国尉一职而来的。

3.御史

御史在商周时已有设置,在战国时本是充任国君秘书之类的差事,别国使臣来献国书,往往由御史接受;国君临朝接待外宾,御史常立身边。《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载,秦王饮酒酣,曰:“寡人窃闻赵王好音,请鼓瑟。”赵王鼓瑟。秦御史前书曰:“某年月日,秦王与赵王会饮,令赵王鼓瑟”。国君宴会群臣,御史也常陪同在旁。《史记·滑稽列传》载,(齐)威王大说,置酒后宫,召(淳于)髡赐之酒。问曰:“先生能饮几何而醉?”髡曰:“赐酒大王之前,执法在旁,御史在后,髡恐惧俯伏而饮,不过一斗径醉矣”。《秦律》规定廷尉每年要到御史处核对刑律。这些都说明战国时的御史是保管文书档案、负责记录、侍从国君的官员。秦统一后,三公中的御史大夫,还是秘书兼监察性质的官,当是沿袭战国官制。

4.司寇

战国时各国均设司寇(掌管司法),但名称不一。三晋沿用司寇之名,赵国李牧曾任此职。秦国虽然也有这个官称,但却是指一种刑徒(《秦律·司空》)。秦国掌司法的官称廷尉。廷尉之名,可能与东周的“讨奸之官”尉氏有关,是一种殿中的执法官。齐国掌司法的官称士师,《孟子·公孙丑下》载:“孟子谓蚔□(音蛙)曰:‘子之辞灵丘,而请士师,似也,为其可以言也,今既数月矣,未可以言与?’”又云:“彼如曰:‘孰可以杀之?’则将应之曰:‘为士师,则可以杀之。’”从孟子谈话的语气看,士师应是齐国殿中的执法官。士师一名是沿袭周朝的官称,周的士师就是司寇官属。

5.其他

赵、韩、秦、楚设郎中(职同后世郎中令);魏、韩、齐、秦设仆(职同后世太仆);赵、秦设内史(掌财政,职同后世治粟内史);韩、秦设少府(职同后世少府);齐设主客(职同后世典客)。历史网(www.87art.cn)

列国郡县制及其职官

战国时期各国的统治机构,从国到郡、从郡到县、从县到乡,已有系统地控制着整个国家,形成了非常完善的官僚体制。除了郡守、县令,各国还有一些地方性的专职官吏,如在关津要道设关吏、津吏,在贸易中心设市令、市掾,在重要河道水利处设河丞等。

(1)县

县最初都设在边地,目的是为了防卫外敌、保护边疆。春秋初期,秦、晋、楚等国往往在新兼并的地方设县。春秋中期楚国新设的县已逐渐多起来,有九县(九指多数)。春秋后期,晋国又把县制推行到内地,在卿大夫的领地里也分别设县。战国初期,秦国还不断在东部边疆设县,公元前456年开始在频阳(今陕西富平县东北)设县,公元前398年在陕(今河南陕县)设县,公元前374年又在栎阳(今陕西临潼县北)设县。

与卿大夫的封邑不同,县内有一套集中的行政组织和军事组织,特别是有征赋制度,其中包括征发军实和军役,以加强国防力量。如(楚围宋之役)“子重请取申、吕(二县)以为赏田”,申公巫臣说:“不可,此申、吕所以为邑也,是以为赋,以御北方,若取之,是无申、吕也,晋、郑必至于汉。”楚王听了申公巫臣的话才没有答应子重的请求(《左传·成公7年》)。

战国初期大概凡是有城市的都邑都已建为县,所以史书上县和城往往互称。只有秦国还未普遍设县,因而普遍设县也就成为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之一。战国时县的官僚机构和中央官僚机构差不多。商鞅变法时,每县设有令(也称大啬夫)和丞,丞在县中的地位相当于国君的相。韩、魏等国在县令之下还有御史(《韩非子》、《战国策》),县御史在县中的地位相当于国君的御史大夫。从新郑出土的韩兵器铭可知,韩国还设有县司寇,主管县的刑法和兵器制造。

县的行政组织主要有:

1.县令(县啬夫)是一县的最高行政长官,其属官有令史(掌文书、调查案件、率卒捉拿人犯等,属官有令史掾)。县令出缺,令史可以代理。

2.县丞分管经济和司法,包括征收粮草和审案;地位仅次于县令,其属官有丞史。

3.县尉分管县内军务,有权征发一县役卒,监督役卒服役和督造文书等;其属官有尉官吏或尉史、士吏。

4.县司马属官有司马令史和司马令史掾。《秦律》规定若马匹不好使用,司马要受处罚,可见县司马与一县的马政有关,或许是专司一县马匹的征调和使用。

5.县司空主管县内工程建筑(以军事性质为主),因建筑工程多用刑徒,所以又分管刑徒。其属官有司空佐史、司空啬夫、士吏等。

(2)郡

郡在春秋末年才开始在晋国设置,是在内地推行县制后设立的。郡本设在新取得的边地,因边地荒陋、地广人稀,其面积虽比县大,但地位要比县低。《左传·哀公2年》载,简子誓曰:“范氏、中行氏反易天明,斩艾百姓,欲擅晋国而灭其君。寡君恃郑而保焉。今郑为不道,弃君助臣,二三子顺天明、从君命、经德义、除垢耻,在此行也。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杜预注引《周书·作雒篇》载“千里百县,县有四郡”,可证春秋时县大于郡。

战国时边地逐渐繁荣、人口增多,因为郡的地盘太大不易管理,便在郡下划分为若干小县,产生了郡县两级地方组织。这一制度也是三晋最先推行,如魏国上郡有15个县(为防御秦国而设),赵国代郡有36个县(云中、雁门、代郡为防御林胡、楼烦而设),韩国上党郡有17个县。后来,秦、楚、燕也效法三晋的郡县制度。

战国时的郡都设在边地,主要是为了巩固国防,所以一郡的行政长官称守或郡守、太守。《战国策·赵策一》载,(韩王)令韩阳告上党之守靳□曰:“秦起二军以临韩,韩不能有。今王令韩兴兵以上党入于秦,使阳言之太守,太守其效之。”靳□曰:“人有言,挈瓶之知,不失守器,王则有令,而臣太守,虽王与子,亦其猜焉。臣请悉发守以应秦,若不能卒,则死之。”韩阳趋以报王。王曰:“吾始已诺于应候矣,今不与,是欺之也。”乃使冯亭代靳□。可见太守是由武官充任、由国君直接任免的官职,有权征发本郡役卒。

代行或试用期的郡守称假守。郡的署衙称府,郡守以下设有都尉(主管军务)及御史(负责监察)。

(3)其他

齐国设都(类似郡)。战国时只有齐国始终未设郡,但设有都。齐桓公时,管仲整理政治军事,实行“叁其国而伍其鄙”的政策,曾把鄙分为五属来统洽。战国时齐共设有五都(临淄、平陆、阿、即墨、莒),可能是从五属演变而来的,但五都已带有郡的性质,所以不同于五属。五都均设有选练的常备军(称技击或持戟之士),因而有“五都之兵”,也称五家之兵。《战国策·齐策一》载,苏秦为赵合从,说齐威王曰:“齐地方二千里,带甲数十万,粟如丘山,齐车之良,五家之兵,疾如锥矢,战如雷电”。又《战国策·燕策一》载,齐宣公令“子章将五都之兵以因北地之众以伐燕”。《孟子·公孙丑下》载,孟子之平陆,谓其大夫曰:“子之持戟之士,一日而三失伍,则去之否乎?”平陆是齐的五都之一,可见都的长官称大夫。

秦国设道和都(均相当于县)。道设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有道官(又称道啬夫)。都设在有王室私产和宫室的地方,有都官。不属县令管辖的地方直属中央内史,有独立的机构,属官有佐、史、啬夫等。

(4)乡、里、聚、亭

乡(县之下)在春秋时已出现,齐、宋、郑、楚等国已经设乡。乡的官吏有三老(掌教化)、啬夫(掌狱讼和税收)、游徼(掌捕盗)。

里(乡之下)在春秋战国之交也已出现。当时的行政系统有天下、国、乡、里(《墨子·尚同》)或国、邑、乡、里(《吕氏春秋·怀宠篇》)。邑有大有小,大邑相当于县,小邑则隶属于乡、里。里有里正(或称里典),秦国充任里典的多是乡间豪强有勇力之人,即“率敖”。里的居民统称里人,以家为单位,按什伍编组,并设有伍老。编入伍的居民统称伍人或四邻,编入伍的各家男丁称士伍。

聚是民众聚居的地方,实际相当于村落。商鞅变法时,曾合并乡、邑、聚为县(《史记·商君列传》)。

战国时各国在边境设亭、置亭长,以防御敌人。魏国吴起为河东守时,秦在其边境设亭,“起攻亭,一朝而拔之”(《韩非子·内储说上》)。历史网(www.87art.cn)

列国爵制

战国时最高级的食封贵族称君或侯,多为王室宗亲、嬖幸和功臣。他们从国君那里得到大片封地(封邑),其特点有:

1.封君只享有封邑租税,不占有土地及其人口。如孟常君袭父封,封万户于薛,只能派人去收租税,以供养自己及门客的生活;吕不韦封文信侯,“食河南、洛阳十万户”。

2.封君要接受国君统一号令,或由国君直接委派相去监督。如魏国的成侯受封时“手受大府之宪”,受制于国君的统一法令;赵武灵王封长子章于代,号安阳君,同时又派田不礼为相。

3.封邑内只有少量用于自卫的军队。

4.由于各国大多有针对世卿世禄的变法和激烈的权力之争,封君绝大多数难以做到世代相袭。

5.封君特权较一般贵族更多,经济实力较雄厚。如楚怀王授予鄂君启错金铜节,其铭文规定:鄂君启的舟车所载商品过关时,大多免征关税;孟常君在薛放高利贷,一次就“得息钱十万”。

三晋、齐、燕大致沿袭春秋爵制,可分为卿和大夫两级。卿有上卿、亚卿之分,如魏国翟璜“欲官则相位,欲禄则上卿”;赵国蔺相如、虞卿都曾“拜为上卿”;孟子曾在齐国做过卿;乐毅曾在燕国为亚卿,荆轲曾被尊为上卿。大夫有长大夫、上大夫、中大夫、下大夫,如魏国吴起做西河守时,曾以长大夫奖励军功;后来须贾曾为中大夫;赵国蔺相如做过上大夫;齐国淳于髡、田骈、接子、慎到、环渊等都做过上大夫。

秦国爵制较特殊,商鞅曾分为20级,级高位尊,依次为:公士、上造、簪袅、不更(相当于士)、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相当于大夫;五大夫以上有食邑)、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良造(或称大上造)、驷车庶长、大庶长(相当于卿)、伦侯、彻侯(相当于诸侯)。同时,秦国的官、爵不分,自大良造以下既是爵称又是官称。此外还有客卿,凡六国人士入秦得到卿位则称客卿。

秦军中,地位最低的兵叫“小夫”,无爵。步卒起爵于公士,上造可乘兵车,簪袅可驾御驷马,不更可“主一车四马”,但仍属兵卒性质。大夫以上才是军官。爵至五大夫,便可享有食邑。历史网(www.87art.cn)

列国选官制度

从官吏的来源看,主要可分为两种:依靠才能或靠各种关系。前者是用人唯贤,后者则用人唯亲。对于将领,依据胜败进行赏罚:立有战功者,一般按军功晋升爵级;战败受罚,不仅罪及本身,还要连累家属。赵国赵括被任为将军时,其母知其不能胜任,怕战败受连累,当即向赵王声明同赵括脱离关系。

选官途径有:

1.立功仕进。如商鞅定20等军功爵,只要不断立功就可逐级晋升;韩非曾主张“宰相必起于州郡,猛将必起于卒任”(《韩非子·显学》),即从有实际政治或军事经验的人中逐级选拔文武官吏。

2.对策或献策。楚悼王、秦孝公、燕昭王等的求贤令,便是发出策问、征询对策的一种方式;吴起、商鞅等人就是由于对策言中,一跃而居要职。另一些人为博取功名主动向君主献策,当时这种风气极盛,《战国策》的绝大部分内容就是记载这方面的情况。这些献策者一旦被赏识便平步青云、扶摇直上。由于策问、对策和献策的盛行,各种政治主张层出不穷,气氛十分活跃。

3.亲亲入官。这是依靠亲属、裙带、宠幸等关系作官。这种情况相当普遍,齐、楚尤为突出,齐国执政或将领多出于田氏,楚国重要官位多出于屈、景、昭三大家族。秦国由于改革较彻底,这种陋习较少些。

4.推荐任能。魏文侯时,吴起、西门豹、乐羊等人都是翟璜所荐,另外象卜子夏、田子方、段干木等则是魏成子所荐(《史记·魏世家》);著名军事家孙膑就是经齐将田忌推荐而被威王用为军师的(《史记·孙子吴起列传》)。

5.召聘应征。战国后期,孔子七世孙孔顺就被魏王遣使者奉金帛聘以为相(《孔丛子·陈士义》)。

6.卖官鬻爵。在商品交易的影响下,官爵也被当作特殊商品由贵家豪族花钱买官(《管子·八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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