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藩读书与做人》

第19章 做人篇(8)

十、决不肯积留银钱给后人

【题解】

本篇收录了曾国藩的四封家书,时间跨越了从道光二十九年至咸丰十年的十二年时间。

在这四封信中,我们见识了曾国藩的清廉一面,这清廉表现在军营与家庭两个方面。前者,他谈到:凡是带领军队的人,都免不了稍稍填肥私囊。我无法禁止别人不白拿,只求我自己不白拿。我用这种作法示范于僚属,也用这种作法报答圣主。今年江西艰难困苦非比寻常,省里官员有贫穷困顿到不能自存的,即使是抚藩各衙门也无法寄银两赡养家眷,我怎么敢乱取一丝一毫?

说到清廉为官,尽管真正做到相当不易,但毕竟从古至今大有人在。而对家庭要求也如此严格的则是比较罕见。曾国藩对面家族和家庭,一样公私分明、严格操守。在第二封信中,面对四弟在家擅自为他置了私产这一既成事实,他居然是那等决绝,令人钦佩。在最后一封信中,他则告诉自己的儿子说:有了银钱、田产容易滋长骄气惰性,我们家里千万不能积存银钱,不要买田产,你们兄弟只要努力读书,决不怕没有饭吃。

我夫妇所有之衣服,则与五兄弟拈阄均分

澄侯、温甫,子植、季洪足下:

温弟在省所发书,因闻澄弟之计,而我不为揭破,一时气愤,故语多激切不平之词。予正月复温弟一书,将前后所闻温弟之行,不得已禀告堂上,及澄弟植弟不敢禀告而误用诡计之故,一概揭破。溫弟骤看此书,未免恨我。然兄弟之间,一言欺诈,终不可久;尽行揭破,虽目前嫌其太直,而日久终能相谅。

现在澄弟来书,言温弟鼎力办事,甚至一夜不寐,又不辞劳,又耐得烦云云。我闻之欢喜之至,感激之至。温弟天分本高,若能改去荡佚一路,归入勤俭一边,则兄弟之幸也,合家之福也。我待温弟,似乎近于严刻,然我自问此心,尚觉于兄弟者,盖有说焉:

大凡做官的人,往往厚于妻子而薄于兄弟,私肥于一家而刻薄于亲戚族党。予自三十岁以来,即以做官发财为可耻,以宦囊积金遗子孙为可羞可恨,故私心立誓,总不靠做官发财以遗后人,神明鉴临,予不食言。此时事奉高堂,每年仅寄些须以为甘旨之佐;族戚中之穷者,亦即每年各分少许,以尽吾区区之意。盖即多寄家中,堂上所食所衣,亦不能因而加丰;与其独肥一家,使戚族因怨我而并恨堂上,何如分润戚族,使戚族戴我堂上之德而更加一番钦敬乎?

将来若作外官,禄入较丰,自誓除廉俸之外不取一钱。廉俸若日多,则周济亲族党者日广,断不畜除廉俸之外之一钱,不积银钱为儿子衣食之需。盖儿子若贤,则不靠宦囊亦能自觅衣食;儿子若不肖,则多积一钱,渠将多造一孽,后来淫佚作恶,必且大玷家声。故立定此志,决不肯以做官发财,决不肯留银钱与后人;若禄入较丰,除堂上甘旨之外,尽以周济亲戚族党之穷者,此我之素志也。

至于兄弟吾亦惟爱之以德,不欲爱之以姑息。教之以勤俭,劝之以习劳守补,爱兄弟以德也;丰衣美食,俯仰如意,爱兄弟以姑息也。姑息之爱,使兄弟惰肢体,长骄气,将来丧德亏行,是即我率兄弟以不孝也,吾不敢也。我仕宦十余年,现在京寓所有惟书籍、衣服二者。衣服则当差者必不可少,书籍则我生平嗜好在此,是以二物略多。将来我罢官归家,我夫妇所有之衣服,则与五兄弟拈阄均分。所办之书籍,则存贮利见斋中,兄弟及后辈皆不得私取一本。除此二者,予断不别存一物以为宦囊。一丝一粟不以自私,此又我待兄弟之素志也。恐温弟不能深谅我之心,故将我终身大规模告与诸弟,惟诸弟体察而深思焉。

去年所寄亲戚各项,不知果照单分送否?杜兰溪为我买《皇清经解》,不知植弟已由省城搬至家中否?

(道光二十九年三月廿一日与诸弟书,公元1849年4月13日)

【译文】

澄侯、温雨、子植、季洪足下:

温弟在省城所发的信里,因为听说了澄弟的计策,而我又不给他说明真相,一时气忿,所以话里有很多激切不满的措辞。我在正月里给温弟写了封回信,将先后听到的有关温弟的行为,不得已告诉父母,以及澄弟、植弟不敢告诉大人而错用诡计的缘故全部说破。溫弟乍一读这封信,不免会恨我。但兄弟之间,一句欺骗的话,终究不可以维持长久;彻底说明真相,虽然现在显得太直露,而长了最终能互相谅解。

现在澄弟来信,说温弟尽力办事,甚至一夜不睡,又不辞劳苦,又很有耐心等等。我听后欢喜之至,感激之至。温弟天分本来就高,如果能改掉放荡一类的毛病,回到勤俭的道路上来,那么就是兄弟们的幸运、全家的福气。我对待温弟似乎近乎苛刻严厉,然而我扪心自问,仍然觉得无愧于兄弟。这是有道理的--

一般来说,做官的人,往往对妻子儿女感情深厚,而对兄弟感情淡薄;富了自己一家,而对亲戚本家冷酷无情。我自从三十岁以来,就认为做官发财可耻,认为官宦人家积攒钱财留给子孙令人羞愧,令人憎恨,所以内心发誓,决不靠做官发财来留给后代,神明亲临见证,我绝不食言。现在侍奉父母,每年也只寄少些钱回家,作为吃些好东西的费用;宗族亲戚中贫穷的,也是每年各分给少许,以尽到我的一点心意。大概即使多寄钱给家中,但堂上大人吃的穿的也不能因此而更加丰厚。与其独富一家,而使宗族亲戚因为埋怨我而并憎恨堂上大人,为何不分润泽给宗族亲戚,使他们感谢我堂上大人的恩德而更多一些钦服敬重呢?

将来如果在外地做官,俸禄收入较为丰厚,我自己发誓除廉俸之外,不拿一分钱。廉俸如果一天天增多,那么周济亲戚族人的范围就越来越广,决不蓄积廉俸之外的银钱作为儿子的衣食之需。因为儿子如果贤明,那么不靠官囊也能够自己去寻觅衣食;儿子如果不肖,那么多积攒一钱,他将多造一份孽,将来淫逸作恶,必定大坏家的名声。所以下定了这个决心志向,决不肯靠做官来发财,决不肯积留银钱给后人。如果俸禄收入较为丰厚,除供给父母美味之外,都用来周济亲戚族人中贫穷的,这是我平生的志向。

至于兄弟之间,我也用德去爱他们,不愿用姑息去爱他们。用勤劳俭朴教导他们,用习劳守朴来规劝他们,这是用德去爱护兄弟;丰衣美食,一切如意,这是用姑息去爱兄弟。姑息之爱,使兄弟肢体懒惰,傲气增长,将来丧失德行,这是我用不孝来做兄弟们的表率,我不敢这么做。我为官十多年,现在京中寓所全部东西只是书籍、衣服两样。衣服是当差者必不可少的,书籍则是我生平的嗜好,所以这两样东西稍多。将来我罢官回家,我夫妇所有的衣服,就与五兄弟抓阄平分。我所置办的书籍,就藏存在利见斋中,兄弟和后辈都不得私拿一本。除了这两样东西,我绝对不另外保存一件东西来作为做官得来的财产,连一根线、一粒米都不占为己有,这又是我对待兄弟们的一贯原则。恐怕温弟不能深刻体谅我的用意,所以把我一直以来做事的根本准则告诉弟弟,希望弟弟们体验观察,深刻思考。

去年寄给亲戚的各种款项,不知是不是当真照例单分送的?杜兰溪为我买的《皇清经解》,不知植弟是不是已经从省城搬到家中了?

两世兄弟怡怡一堂,国藩无自置私田之理

澄侯、溫甫、子植、季洪四位老弟左右:

闻屡次长夫言及,我家去年在衡阳五马冲买田一所,系国藩私分等语,并云系澄侯弟玉成其事。国藩出仕廿年,官至二品,封妻荫子,且督师于外,薄有时名。今父亲叔父尚未分析,两世兄弟怡怡一堂,国藩无自置私田之理。况田与蒋家垅相近,尤为鄙陋。此风一开,将来澄弟必置私产于暮下,温弟必置私产于大步桥,植弟、季弟必各置私产于中沙、紫甸等处,将来子孙必有轻弃祖居而移徙外家者。昔祖父在时,每讥人家好积私财者为将败之征,又常讥驼五爹开口便言水口,达六爹开口便言桂花树,想诸弟亦熟闻之矣。内子女流,不明大义,纪泽儿年幼无知,全仗诸弟教训,引入正大一路;若引之入于鄙私一路,则将来计较锱铢,局量日窄,难可挽回。

子孙之贫富,各有命定。命果应富,虽无私产,亦必自有饭吃;命果应贫,虽有私产多于五马冲倍蓰什佰,亦仍归于无饭可吃。兄阅历数十年,于人世之穷通得失,思之烂熟,兹特备陈大略,求澄侯弟将五马冲田产,为我设法出脱,或捐作元吉公祭田,或议作星冈公祭田,或转售他人,以钱项备家中日用之需。但使不为我私分之田,并不为父亲私分之田,则我之神魂为之少安,心志为之少畅。温、植、季三弟,亦必力赞成吾意,至幸至慰。诸弟禀明父亲叔父后,如何定计,望详明告我。

(咸丰五年十二月初一日与诸弟书 公元1856年1月8日)

【译文】

澄侯、温甫、子植、季洪四位老弟左右:

我听到长夫们多次说到我家去年在衡阳五马冲买了一块田地,说是我自己的私田,并说是澄侯弟办理的这件事。国藩为官二十年,官至二品,封妻荫子,而且在外带领部队,小有名声。现在父亲与叔父还没有分家,两代兄弟和睦一堂,国藩自然没有购置私田的道理。况且这块田地与蒋家垅靠近,尤其鄙陋。这种风气一开,将来澄弟肯定在暮下购置私产,温弟必然在大步桥购置私产,植弟、季弟必定各在中沙、紫甸等地方购置私产,将来后代肯定有轻易抛弃祖居而迁移到别处去的。过去祖父在世时,常常讥笑别人喜好积聚私财是将要败家的征兆,又常笑驼五爹张口就说水口,达六爹张口就说桂花树,想必听各位弟弟也听熟了。妻子是女流之辈,不懂大道理,儿子纪泽年幼无知,全靠兄弟们教导,引到光明正大的道路上。若把他们引入鄙俗、自私的道路,将来为人斤斤计较,气量一天天狭窄,就难以挽回了。

子孙后代的贫富,都有自己的命运决定。命里确实该富,即使没有私产也必定会有饭吃;命里确实该穷,即使私产比五马冲多上五倍十倍百倍,也仍会没有饭吃。兄的阅历几十年,对于人世间的穷富得失想得很透彻。现在特别说个大概,请澄弟把五马冲的私田想办法为我脱手。要么捐作元吉公的祭田,要么议定价格作为显冈公的祭田,要么转卖给他人,所得的银两作为家里的日常开支。只要不成我的私田,也不成为父亲的私田,那么我的心会因此稍稍安宁,心情会因此稍稍舒畅。温、植、季三弟也必定极力赞成我的意见,至幸至慰。各位兄弟禀明父亲、叔父后,如何决定,希望详细地告诉我。

我家中断不可积钱,断不可买田

字谕纪泽、纪鸿儿:

泽儿看书天分高,而文笔不甚劲挺,又说话太易,举止太轻,此次在祁门为日过浅,未将一轻字之弊除尽,以后须于说话走路时刻留心。鸿儿文笔劲健,可慰可喜。此次连珠文,先生改者若干字?拟体系何人主意?再行详禀告我。银钱、田产,最易长骄气逸气,我家中断不可积钱,断不可买田,尔兄弟努力读书,决不怕没饭吃,至嘱。

(咸丰十年十月十六日与纪泽纪鸿书 公元1860年11月28日)

【译文】

字谕纪泽、纪鸿儿

泽儿读书的天分很高,但文笔却不是很有功力,说话又太随便,举止太轻浮。这次在祁门的时间太少,没有把轻浮的毛病彻底改掉,以后要在说话走路上时时注意。鸿儿的文笔刚健,可喜可贺。这次写的连珠文,先生改了多少字?体系是谁的主意?要再次详细禀告我。有了银钱、田产容易滋长骄气惰性,我们家里千万不能积存银钱,不要买田产,你们兄弟只要努力读书,决不怕没有饭吃。切记。

只求我自己不妄取丝毫

澄侯四弟左右:

余往年在京曾寄银回家,每年或百金,或二百金不等。-以奉堂上之甘旨,一以济族戚之穷乏。自行军以来,仅甲寅冬寄五百十金。今年三月,澄弟在省城李家兌用二百金,此际实不能再寄。盖凡带勇之人,皆不免稍肥私橐,余不能禁人之不苟取,但求我身不苟取,以此风示僚属,即以此仰答圣主。今年江西艰困异常,省中官员有穷窘而不能自存者,即抚藩各衙门亦不能寄银赡家,余何敢妄取丝毫?兹寄银三十两,以二十两奉父亲大人甘旨之需,以十两奉叔父大人含饴之佐,此外家用及亲族常例,概不能寄。

(咸丰六年十一月廿九日与四弟国潢书 公元1856年12月26日)

【译文】

澄侯四弟左右:

往年在京城时,每年往家中寄银子或者一百两或者二百两不等。一是用来孝敬老人买些甘美食品,二是用来帮助贫穷的家族亲戚。自从带兵打仗以来,仅仅前年冬天寄回五百一十两。今年三月,澄弟在省城李家兑用了二百两银子。现在我这里实在不能再寄。凡是带领军队的人,都免不了稍稍填肥私囊。我无法禁止别人不白拿,只求我自己不白拿。我用这种作法示范于僚属,也用这种作法报答圣主。今年江西艰难困苦非比寻常,省里官员有贫穷困顿到不能自存的,即使是抚藩各衙门也无法寄银两赡养家眷,我怎么敢乱取一丝一毫?现在寄回银子三十两,用二十两作为奉养父亲大人饮食之需,用十两作为奉养叔父大人美味之助。此外家庭用钱以及接济亲戚族人的常例钱全都不能寄了。

十一、再困窘,也不可索穷友之债

【题解】

本篇所选的三封家信的背景是,咸丰二年,曾国藩于赴江西乡试正考官途中突闻母丧,一方面自己疾奔回家,另一方面写信安排在京的家眷回乡事宜。后来因为太平军起事波及湖南,暂时中止了家眷返乡计划。但就在这急迫之际,却鲜明地表现出曾国藩做人的操守。

他告诉儿子,现在京寓内并无银钱,一分一毫也拿不出,不得不开吊收取奠礼,作为家眷南回的路费。开吊所得,大约不过三百两银子。因人口太多,路费估计需要四五百两,那不足的部分,可求朋友张罗。但是他嘱咐儿子:受人恩情,应当是将来报答之处,不可多求于人。最能表现曾氏为人之处,一是自己缺钱,但是他要求儿子,自己再困窘,也不可索穷友之债;二是自己欠别人的钱,则是有一两即以一两还债,有一钱即以一钱还债。后来因江西送给奠银一千两,立即拿出五百两寄京城还账。而且还要儿子拿出银两周济别人。

有一钱即以一钱还债

字渝纪泽儿:

七月廿五日丑正二刻,余行抵安徽太湖县之小池驿,惨闻吾母大故。余德不修,无实学而有虚名,自知当有祸变,惧之久矣。不谓天不陨灭我身,而反灾及我母。回思吾平日隐慝大罪不可胜数,一闻此信,真无地自容矣。小池驿去大江之滨尚有二百里,此两日内雇一小轿,仍走旱路,至湖北黄梅县临江之处即行雇船。计由黄梅至武昌不过六七百里,由武昌至长沙不过千里,大约八月中秋后可望到家。一出家辄十四年,吾母音容不可再见,痛极痛极!不孝之罪,岂有稍减之处!兹念京寓眷口尚多,还家甚难。特寄信到京,料理一切,开列于后:

一、我出京时将一切家事面托毛寄云年伯,均蒙慨许。比时遭此大变,尔往叩求寄云年伯筹划一切,必能俯允。现在京寓并无银钱,分毫无出,不得不开吊收赙仪,以作家眷回南之路费。开吊所得,大抵不过三百金。路费以人口太多之故,计五百金。其不足者,可求寄云年伯张罗。此外同乡如黎樾乔、黄恕皆老伯,同年如王静庵、袁午桥年伯,平日皆有肝胆,待我甚厚,或可求其凑办旅费。受人恩情,当为将来报答之地,不可多求人也。袁漱六姻伯处,只可求其出力帮办一切,不可令其张罗银钱,渠甚苦也。

一、京寓所欠之账,惟西顺兴最多,此外如杨监川、王静庵、李玉泉、王吉云、陈仲鸾诸兄皆多年未偿。可求寄云年伯及黎、黄、王、袁诸君内择其尤相熟者,前往为我展缓,我再有信致各处。外间若有奠金来者,我当概存寄云、午桥两处。有一两即以一两还债,有一钱即以一钱还债。若并无分文,只得待我起复后再还。

(咸丰二年七月廿五日夜与纪泽书 公元1852年)

【译文】

字谕纪泽儿:

七月二十五日丑时二刻,我行至安徽太湖县的小池驿,惨痛地听到我母亲去世的消息。我德行不修,无实学而有虚名,自知会有祸变,恐惧已很久了,不想老天不消灭我本人,而反降灾于我的母亲。回想起来,我平日未能觉察到的大罪真是不可胜数,一听这个消息,实在无地自容。小池驿离大江边还有二百里,这两日雇一顶小桥,仍走旱路,至湖北黄梅县临江之地就去雇船。从黄梅到武昌不过六七百里,由武昌到长沙不过一千里,大约八月中秋后可以到家。一离家就是十四年,母亲的音容已不可再见,痛极痛极!不孝之罪,哪有稍可减轻之处!现念及京寓家口还很多,回家很难,特寄信到京,料理一切,开列于后:

一、我离京时把一切家务都当面托付毛寄云年伯,承蒙他慨然许诺。这时遭到这样的大变故,你前去叩头求寄云年伯筹划一切,一定能得到应允。现在京寓内并无银钱,一分一毫也拿不出,不得不开吊收取奠礼,作为家眷南回的路费。开吊所得,大约不过三百两银子。因人口太多,路费估计需要四五百两,那不足的部分,可请寄云年伯张罗。此外同乡如黎樾乔、黄恕皆老伯,同年如王静庵、袁午桥年伯,平日都以肝胆相许,待我很厚,或者可以请求他们凑办旅费。受人恩情,应当是将来报答之处,不可多求于人。袁漱六姻伯那里,只可请他出力帮助办理一切事务,不可让他张罗银钱,他已经很苦了。

二、京寓所欠的账,唯有“西顺兴”最多,此外杨监川、王静庵、李玉泉、王吉云、陈仲鸾诸兄都是多年未还。可请寄云年伯及黎、黄、王、袁诸君,由他们中选择很熟悉的人,前去为我延缓,我再有信寄到各处。外间如有人送奠钱来的,我当一概放在寄云、午桥两处。有一两就用一两还债,有一钱就还一钱债。如并无分文,只有等我起用复官后再还了。

清苦异常者,万不可向其索债

字谕纪泽儿:

吾于七月廿五日在太湖县途次痛闻吾母大故,是日仍雇小轿行六十里,是夜未睡,写京中家信料理一切,命尔等眷口于开吊后赶紧出京。廿六夜发信交湖北抚台寄京,廿七发信交江西抚台寄京,两信是一样说话,而江西信更详,恐到得迟,故由两处发耳。惟仓卒哀痛之中,有未尽想到者,兹又想出数条,开示于后:

(一)他人欠我账目,算来亦将近千金。惟同年鄢勖齐(敏学),当时听其肤受之诉而借与百金,其实此人并不足惜(寄云兄深知此事),今渠已参官,不复论已。此外凡有借我钱者,皆光景甚窘之人,此时我虽窘迫,亦不必向人索取,如袁亲家、黎樾翁、汤世兄、周荇农、邹云阶,此时皆甚不宽裕。至留京公车。如复生同年、吴镜云、李子彦、刘裕轩、曾爱堂诸人,尤为清苦异常,皆万不可向其索取,即送来亦可退还。盖我欠人之账,即不能还清出京,人欠我之账而欲其还,是不恕也。从前黎樾翁出京时,亦极窘,而不肯索穷友之债,是可为法。至于胡光伯之八十两、刘仙石之二百千钱,渠差旋时,自必还交袁亲家处,此时亦不必告知渠家也。外间有借我者,亦极窘,我亦不写信去问他。

(一)我于廿八、廿九在九江耽搁两日,雇船及办青衣等事,三十早即开船。廿九日江西省城公送来奠银一千两。余以三百两寄京还债,以“西顺兴”今年之代捐贡银及寄云兄代买皮货银之类,皆极紧急,其银交湖北主考带进京,想到京时家眷已出京矣,即交寄云兄择其急者而还之。下剩七百金,以二百余金在省城还账(即左景乔之二百金及凌王曹曾四家之奠金),带四百余金至家办葬事。

(一)江西送奠仪千金,外有门包百金,丁贵、孙福等七人,已分去六十金,尚存四十金,将来罗福、盛贵、沈祥等到家,每人可分八九两。渠等在京要支钱,亦可支与他,渠等皆极苦也。

(一)我在九江时,知府陈景曾、知县李福(甲午同年)皆待我极好。家眷过九江时,我已托他照应,但讨快不讨关(讨关,免关钱也;讨快,但求快快放行,不兔关税也)。尔等过时,渠若照应,但可讨快,不可代船户讨免关。

此信写后,余于十二日至湖北省城晤常世兄,备闻湖南消息。此后家眷不出京。我另写一信,此信全用不着了。

(咸丰二年八月初八日与纪泽书公元1852年9月21日)

【译文】

字谕纪译儿:

我七月二十五日在太湖县的路途中听到母亲去世的大事,当天仍然雇用小轿子走了六十里,晚上没有入睡,写信给京中的的家里料理一切,命你们在开吊后赶快离京。二十六日晚上寄出信件,交给湖北抚台发往北京。二十七日寄出信件,交给江西抚台发往京城。两封信的内容一样,给江西的信写得更详细些。怕信到的时间太晚,所以由两个地方发出去,只是在突然悲痛中有没想周全的,目前又想出几条,开列示儿如下:

一、别人欠我的账目,算起来也将近一千两银子。只有同年鄢勖齐(敏学),当时因为听他的不真实的言辞受了感动而借给他一百两银子,其实这个人并不值得可怜。现在他已被参劾官职,不再说了。这里所有借我钱的人,均是光景十分窘迫的人。目前我虽然窘迫,也用不着向人家索要,像袁亲家、黎樾翁、汤世兄、周荇农、邹芸阶这些人,目前全不很宽裕。至于留京的举人,如复生同年、吴镜云、李子彦、刘裕轩、曾爱堂等人,特别清苦。千万不可向他们索取,即便他们送来也可以退还。因为我欠别人的账,既然能不还清即出京城,别人欠我的账而要别人偿还,这是不讲恕道。原先黎樾翁离开京城时也是极其拮据而不肯向穷朋友索要债务,这是可以照做的。至于胡光伯借的八十两、刘仙石借的两百千,他们出差完了回到京城时必定会交还到袁亲家那里,目前也用不着告知他们家里。外地有借我钱的,也很窘迫,我也不写信去问他们。

二、我于二十八、二十九在九江耽搁了两天,雇船以及置办青衣等事,三十日早晨就开船。二十九日江西省城官府送来奠份银一千两,我用三百两寄到京城还债,因为“西顺兴”今年的代捐贡银和寄云兄代买皮货之类的银子都很紧。这些银子交给湖北主考带进京城。想到银子到京城的时候,家属已经离开京城了,就交给寄云兄选择急需银两的交给他们。剩下余的七百两,用两百多两在京城还债(就是欠左景乔的一百两和凌、王、曹、曾四家的奠金),带四百两剩余的银子回家置办丧事。

九、江西送奠银一千两,另外有门包一百两。丁贵、孙福等七人已分去六十两,还剩四十两,将来罗福、盛贵、沈祥等到家每人可分得八九两,他们在京要支用钱,也可以支付给他们,他们都十分贫苦。

十二、我在九江的时候,知府陈景曾、知县孝福(甲午同年)均对我很好。家属过九江时,我已拜托他照应,但只可讨快不能讨关(讨关是免关税钱,讨快只快快放行,不免关税钱)。你们过那里时,他们如果有照顾,只可讨快,不可代船户讨免关税。

写了这封信后,我于十二日到湖北省城会见常世兄,知道了湖南的消息。现在家眷不要离开京城。我另外再写信,这封信用不着了。

十二日夜里写

我家若有钱,可分些略解同乡断炊之患

字谕纪泽儿:

予自在太湖县闻讣后,于廿六日书家信一号托陈岱云交安徽提塘寄京,廿七日发二号家信托常南陔交湖北提塘寄京,廿八日发三号交丁松亭转交江西提塘寄京,此三次信,皆命家眷赶紧出京之说也。八月十三日,在湖北发家信第四号,十四日发第五号,廿六日到家后发家信第六号,此三次信皆言长沙被围,家眷不必出京之说也。不知皆已收到否?

余于廿三日到家,家中一切清吉,父亲大人及叔父母以下皆平安。余癣疾自到家后日痊愈。地方团练,我曾家人人皆习武艺,外姓亦多善打者,土匪决可无虞。粤匪之氛虽恶,我境僻处万山之中,不当孔道,亦断不受其蹂躏。

现奉父亲大人之命,于九月十三日权厝先妣于下腰里屋后山内,俟明年寻有吉地,再行改葬。所有出殡之事,一切皆从俭约。惟新做大杠六十四人舁请,约费钱十余千,盖乡间木料甚贱也。请客约百余席,不用海菜,县城各官一概不请,神主即请父亲大人自点。

丁贵自廿七日已打发他去了,我在家并未带一仆人,盖居乡即全守乡间旧样子,不参半点官宦气习。丁贵自回益阳,至渠家住数日,仍回湖北为我搬取行李回家,与荆七二人同归。孙福系山东人,至湖南声音不通,即命渠由湖北回京,给渠盘川十六两,想渠今冬可到京也。

尔奉尔母及诸弟妹在京,一切皆宜谨慎。目前不必出京,待长沙贼退后,余有信来,再行收拾出京。

罗劭农(芸皋之弟)至我家,求我家在京中略为分润渠兄。我家若有钱,或十两,或八两,可略分与芸皋用,不然,恐同县留京诸人有断炊之患也。

书不能尽,余俟续示。

(咸丰二年九月十八日与纪泽书 公元1852年10月30日)

【译文】

字谕纪泽儿:

我在太湖县听到讣讯后,在二十六日发一号家信,委托陈岱云交安徽提塘寄京城;二十七日写二号家信,委托常南陔交湖北提塘寄到京城;二十八日写三号家信,交丁松亭转交江西提塘寄往京城,这三次信都是让家眷赶紧离开京城。八月十三日在湖北发第四号、十四日发第五号、二十六日到家后发第六号家信,这三次信都说长沙被围困,家眷不必离开京城。不知是不是都已经收到?

我于二十三日到家,家里一切均安泰吉祥,父亲大人以及叔父、叔母以下人等均平安。我癣疾自从到家后一天天见好。至于地方团练,我曾家人人均练习武艺,外姓人也有许多人善于打斗,土匪绝不可怕。广东土匪的气势虽然凶残,但我县处在偏远的万山之中,并没有在交通要道上,也决不会遭到土匪的侵略。

目前奉父亲大人之命,于九月十三日暂时安葬亡母在下腰里屋后的山中,待明年找好吉地后另行改葬。所有出殡的事项一切均从俭节约,唯有新做的大杠,需共六十四人抬杠,付人力钱十多千,这是由于乡间木料价钱很低。请客大概百多席,没有海味,县城各位官员一律不请。神主则请父亲大人亲自点定。

丁贵自二十七日已打发走了,我在家中并没有带一个仆人,因为住在乡间就得全守乡间的旧样子,不能掺杂半点官宦习气。丁贵自己先回益阳,到他家居住几天,仍然回湖北为我搬取行李回家,与荆七两人一同回来。孙福是山东人,到了湖南语言不通,就让他从湖北回京城,给了他十六两银子作盘缠,想必他今年冬天可以到京城。

你侍奉你母亲以及各位兄弟姐妹在京城,一切均要小心。现在不必出京,待到长沙土匪退去后我有信去,再收拾离开京城。

罗邵农(芸皋的弟弟)到我家,求我家在京中时给他哥略为照料。我家若有钱,或者十两、或者八两,可稍微分给芸皋用。不然,可能同乡中留在京中的各位有断粮之患。

书不能尽,余待续示。

第18章 做人篇(7)

延伸阅读:

文正公曾国藩大事年表

更多曾国藩历史资料

袁游全集 民族简史 姓氏起源 二十四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