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学知识一千条 > 历史知识 > 商周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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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朝,王廷里设有百官(总称“多尹”)辅佐商王进行统治。百官大体有三类:一是政务官,有“尹”“卿士”;二是宗教官,其中管占卜的叫“多卜”“占”,充当人神之间媒介的叫“巫”,管著作作简册,为国王发布文告命令的叫“作册”(或称“史”);三是事务官,主要是管理各种奴隶的“小臣”,如王廷中的奴隶总管叫“宰”,管手工业奴隶的叫“司工”等。政务官、宗教官的地位高,权力很大,百官又叫“内服”职官。商王朝中心区以外设置的官吏,有侯、伯、男、甸等,称为外服官。
周朝的官制是在商代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形成了一套庞大的管理组织和制度。辅佐周王治理国家的,相传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其职责是总管百官,权力最大。三公之下,朝廷中最高的官员是卿士,即太宰、太宗、太史、太祝、太士、太卜。周朝还设有五官: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分别掌管土地、军赋、工程、群臣爵禄、刑罚等。在地方机构上,实行的是封建诸侯制。周王、诸侯、卿大夫和各种官吏,都是世袭的,形成世卿世禄制。这一体制对于稳定和巩固周初中央政权的统治,促进其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各诸侯国势力强大,王权相对削弱,终于导致春秋时期诸侯互相兼并争霸的局面,官制也相应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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