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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藩院是中国清朝时处理边疆民族事务的部门,始创于清朝皇太极年间,在顺治年间由附属于礼部改为独立部门,并在清初至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成立前兼领对俄罗斯事务。在光绪三十二年(1906)的清末新政中因改革官制,理藩院改为理藩部。在清亡后,因帝国由统一的共和国所取代,理藩部被撤销。在清初崇德元年(1636),皇太极创立理藩院的前身“蒙古衙门”,负责处理对蒙古的事务。三年后,将蒙古衙门改为理藩院。随着帝国疆土日渐扩张,理藩院成为管理蒙古、西藏、青海、新疆以及西南土司等各个少数民族事务的行政机关,并兼理对俄罗斯帝国的事务。在顺治元年(1644),顺治将理藩院长官“承政”改名为“尚书”,副长官“参政”易名为“侍郎”,皆由满人或蒙古人担任,助理“副理事官”为“员外郎”,并在随后的顺治十六年,让理藩院尚书、侍郎兼任礼部的官衔,在顺治十八年,顺治皇帝认为理藩院责任重大,附属于礼部不合适,便下谕此后理藩院官员不用兼礼部官衔,理藩院各长官又复称理藩院尚书和理藩院侍郎,顺治同时也规定理藩院官制与六部看齐,并授权理藩院尚书可参与中枢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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