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学知识一千条 > 历史知识 > 焚书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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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思想文化空前活跃,学派林立,百家争鸣。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加强中央集权,推行思想文化的专制政策,“焚书坑儒”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公元前213年,秦始皇在咸阳宫大宴群臣,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恢复从前的“分封制”,认为“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指出儒生“遵古以害今”,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仅医学、卜筮、种树之书不烧;有敢谈论《诗》《书》者处死,以古非今者灭族,知情不举者同罪;禁止私学,欲学法令者以吏为师。三十日而先秦典籍付诸灰烬,只留下了皇家图书馆内的一套藏书,这便是焚书事件。
次年又发生了坑儒事件。坑儒在性质上可谓焚书的继续,但起因有所不同。秦始皇晚年耽于求长生不死,方士侯生、卢生奉命寻找长生不死药,自知无果,遂逃之夭夭,并攻击秦始皇刚愎自用,专制独裁。秦始皇闻知大怒,认为儒生多妖言惑乱,命御史案问诸生,诸生相互举发,牵引四百六十余人,最后都被坑杀于咸阳,此即为“坑儒”。
焚书坑儒是“师古”与“师今”两种政治思想斗争激化的结果,其初衷虽是为了巩固统一局面,但手段粗暴残忍,使先秦大批文献毁于一旦,给中国文化带来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春秋以来蓬勃发展的自由思索的精神也遭到了致命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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