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兵制 作者:黄水华


第三节 战国兵制

  (1)文武分职和独立军事系统的出现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建立了统一的军队,国君掌握军队的征调大权,国君之下设立独立的军事系统,以将(或称将军、上将军、大将军,楚国则称上柱国)为其长,文武开始分职。将以下的武官设置也较完备,赵国设左司马、都尉,齐国设司马,秦、赵、韩、齐、楚还设郎中作为国君的侍卫。秦国设立都尉、中尉,中尉警卫国都。各国还在郡设立郡尉。各级军官有带兵权而没有用兵和调动军队的权利。调动军队,必须有国君的“虎符”为证方可。国君任将时,把虎符的左半交给将军,右半自己留着。规定凡用兵50人以上,必须有国君的右半个虎符与将军的左半个虎符合榫〔sun笋〕(称为“合符”)才能生效。如果没有虎符,任何人不得擅自调动军队,但有烽火报警时,也可例外。战国后期,秦军攻赵,兵逼邯郸城下,形势十分危急。赵国求救于魏楚两国,魏国派大将晋鄙率军10万救赵。这时秦国向魏国施加压力,魏王屈服于秦的威胁,命令晋鄙按兵不动。魏公子无忌(即历史上有名的信陵君)为了救赵,通过魏王最宠爱的妃子如姬的帮助,从魏王的卧室内盗出由魏王亲自掌握的半个虎符,假传王命,击杀晋鄙,夺得兵权,然后率兵八万,会同楚军一起共同救赵,邯郸之围遂解。这就是历史上广为流传的窃符救赵的故事。由此也可看到当时虎符制度的严密。

  (2)战国时期的军兵种

  战国时期,随着车战地位的衰退,车兵的作用下降,步兵成为主要兵种,兵力也空前扩大。步兵通常称为“带甲”。《战国策》等文献中常有“带甲数十万”、“带甲百万”的记载。秦国有带甲100万,车1000乘,骑10000匹。魏国有带甲40万,楚国有带甲100万,车1000乘,骑6000匹。赵国有带甲数十万,车1000乘,骑10000匹。步兵的编制,据《管子·小匡篇》说,是五人为伍,50人为小戎,100人为卒,2000人为旅,一万人为军。《商君书·境内》记载,秦国步兵的编制为五人为伍,十伍为屯,设一屯长,100人设百将,500人设五百主。

  骑兵在战国时期已发展成为独立的兵种。公元前307年,赵武灵王为了对付北方胡人的袭扰,开始“胡服骑射”,穿少数民族短而紧的服装,练习骑马射箭,组建了中原地区第一支骑兵部队。这支骑兵战斗力强,在征服中山国和对林胡、楼烦的征战中,辟地千里,战功赫赫。

  舟师也有很大的发展。吴、越、齐、楚、秦等国都先后建立了强大的水上部队。司马错攻楚的黔中之战时(公元前280年),秦国已有船万艘。河南汲县出土的战国水陆攻战纹铜鉴,纹饰中战船、水兵和划船手栩栩如生。水兵所执武器有戈、矛、弓、箭和短剑,指挥工具有金、鼓、旗。指挥官鸣金击鼓,水兵英勇拼杀,水手拚力摇船,远距离则张弓搭箭,近距离则短兵相接。整个纹饰清晰逼真,晓畅生动,是战国时期水上作战的真实再现。

  (3)郡县征兵制的确立和募兵制的出现

  战国时期普遍实行的兵役制度是郡县征兵制。农民是主要征集对象。郡守和县令有权征集本地的适龄男子入伍,并可率领他们出征。男子服兵役的年龄大约从15岁到60岁。秦国规定男子17岁应向官府登记,称为“傅”(或“傅籍”)。登记后,从23岁起,守卫京师一年,称“正卒”,守卫边防一年,称为“戍卒”。实际上,由于战争规模空前扩大和残酷,各国往往把不到年龄的人强征入伍,以应战争急需。长平之战中,秦国征集河内15岁以上壮丁全去前线,赵国也是倾国以出。

  除征兵制外,各国还兼行募兵制。招募之兵,要经过严格考选。魏国的“武卒”、齐国的“技击”、秦国的“锐士”等,都是招募而成的精锐部队。魏国在招考“武卒”时,规定应考者要全副武装,披甲操弩,带50支箭和戈、剑等兵器,背负三天口粮,用半天时间跑完100里。如果合格,就选为“武卒”,并免征其家庭的赋役,还分给其好田地和房屋。

  (4)奖励军功

  战国时期各国都注意奖励军功,建立了军功制度。据《汉书·刑法志》记载,当时齐国就规定兵卒凡“得一首则受赐金”。秦国商鞅变法时,制定20等军功爵,规定不分贵贱,按军功大小实行奖赏。士卒获一敌首,赐爵一级,授田一顷,住宅地九亩,隶役一人。各级将吏也论功行赏,无功者受罚。秦国规定,士卒畏战退却,要处以黥〔qing情〕、劓〔yi义〕刑。黥是用刀刺刻犯人面部,再涂上墨,也叫墨刑。劓是割掉鼻子。伍中一人逃跑,其余四人连坐。正因为秦国赏罚严明,才使秦军有极强的战斗力,并最终扫灭六国,一统天下。

  战国兵制的上述变化,适应了新兴地主阶级的需要,也为尔后秦汉封建军事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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