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度量衡 作者:丘光明


第三节 北朝度量衡单位量值急剧增长的原因

  从中国封建社会度量衡制度的整个发展过程可以看到,度量衡单位量值基本上是呈增长趋势。历朝学者对此也多有论述。如王国维在《观堂集林·记现存历代尺度》中说:

  尝考尺度之制,由短而长,殆成定例;而其增长率之甚,莫剧于东晋后魏之间,三百年间几增十分之三,求其原因,实由魏晋以后,以绢、布为调……,官吏惧其短耗,又欲多取于民,故尺度代有增益,北朝尤甚。

  “欲多取于民”,确实是度量衡量值增长的主要原因之一,但是这种急剧增长大都发生南北朝的北魏统治时期,却有它特定的条件和原因。

  东晋以后,以淮、江为界,分为南北朝。北朝政权主要掌握在鲜卑拓跋氏手中。《通典·边防典》说,鲜卑族原属于“幽都之北,广漠之野,畜牧迁徙,射猎为业”。他们只凭着残酷屠杀和掳掠,统一了黄河流域,建立了北魏王朝。国家政权代表国家统一的新趋向,贵族则保持原始社会的旧习惯。鲜卑拓跋部落以掳掠来鼓动军心,统治者未着力于建制立法和管理国家,而是对各族人民施行残酷的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征调重税徭役。北魏建国后的八九十年中,官吏没有俸禄,初则靠战争掠夺来的财富分赏官兵。中原既定,官吏便贪赃枉法,自行搜刮勒索,政治腐败至极。对度量衡更没有严明的制度,管理尤为混乱。鲜卑贵族与汉族官吏、地主勾结,任意增大尺、斗、秤,恣意掠夺而不受法律的约束。这是北朝度量衡急剧增长的根本原因。北魏中后期,孝文帝亲自推行了一些改革措施,如颁行俸禄制、均田制,严惩贪污,规定赃满一匹者处以死刑。孝文帝太和十九年(公元495年)下诏统一度量衡,明令严禁使用长尺、大斗、重秤征收租调,另颁小制,意欲将已经增大的度量衡单位量值恢复到原来的古制。在较短的时期内,吏治有所整饬。但各级官吏贪污舞弊相沿成习,不久,各地又恢复使用长尺大斗重秤。《魏书·杨津传》说:“延昌末,津为华州刺史,受调绢匹,度尺特长。”自太和至延昌不及20年,其弊已如此。当时的豫州刺史张普惠看到这种现象,上疏进谏云:“高祖(即魏孝文帝)废大斗、去长尺、改重秤,所以爱百姓,从薄赋。”“自兹以降,渐渐长阔,百姓嗟怨,闻于朝野……今百官请俸,人乐长阔,并欲厚重,无复准极。”各级官吏征收赋税时,如果发现布帛不够匹长,金玉不够重量,则鞭户主,连三长。而当时的相州刺史奚康生,在征收民岁调时,一匹本当长40尺,他却要按七八十尺一匹来征收,以取悦上官。“部内患之,同于岁禄官给长绢。”由于度量衡法制不严,朝野上下均滥用职权,用长尺、大斗、重秤多取于民。张普惠要求:“审法度,平斗尺,租调务轻,赋役务省。”尽管张普惠多次上疏希望改变百官利用度量衡的混乱以多取于民的积弊,此后北魏末年高欢也曾提出划一尺、斗,禁止私造,但均未起到明显的效果。后周武帝灭齐后,又提出颁行划一度量衡通行全国。这些都说明北朝时期,度量衡量值不断增长,虽也曾引起统治阶级的重视,终究无力控制度量衡急剧增长的趋势。

  南朝情况与北朝不同。西晋覆灭后,汉族与非汉族之间的界限愈益显著,汉族认为东晋是自己的朝廷,就是非汉族的豪酋也不敢否定南方朝廷是华夏正统。建立在南方的各朝,始终享有正统的威望。宋、齐、梁、陈四朝皇帝虽出身素族,百家士族的尊严地位仍不可触动。在皇帝的统率下,百家士族和贵族共同执掌政权,职官的设置、律历的制定,以及政治经济若干措施,大抵沿袭晋时的旧制,单位量值基本保持不变。北朝却无本可循,无源可溯,官吏又贪多取于民,任意制造长尺大斗重量秤而不受制度的约束。由此可见,造成度量衡混乱和单位量值急剧增长的原因,除了剥削阶级的贪婪之外,更主要的还在于没有严明的制度。从一部中国度量衡史中可以说明,凡制度严明,度量衡则保持统一,反之则必然造成混乱和单位量值无节制地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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