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度量衡 作者:丘光明


第二节 明代对度量衡的管理

  度量衡与社会经济有着密切的关系。明王朝一经建立,明太祖朱元璋便着手全面恢复封建秩序。为了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首先改变了中央和地方的政权机构:在中央废除了中书省和丞相制,把丞相所掌之权分由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执掌,而六部直属皇帝管辖;在地方机构中废除了行中书省,在全国设十三布政使司(俗称省),省以下有府、州、县管理地方事务。度量衡正是在这样的行政机构监督下发挥它的职能。

  《明会典》中汇集了历年有关度量衡器制造、管理等典章制度,仅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到嘉靖末年(公元1566年)的近200年间,共颁布有关度量衡法令17次。明朝官方使用的度量衡器在中央由工部统一制造,由负责钱粮的户部颁发使用。《会典》中还记载:

  洪武元年,令兵马司并管市司,二日一次校勘街市斛、斗、秤、尺,并依时估定其物价。

  《明史·职官》也记载:

  凡度量权衡,谨其校勘而颁之,悬式于市而罪其不中度者。

  对街市商用度量衡器已有相当严格的管理制度。《明会典》中还记载了度量衡器的制造检定制度:

  正德元年议准工部行宝源局,如法制好铜砝子一样三十二副,每副大小二十个,俱錾“正德元年宝源局造”字号,送部印封,发浙江等处布政司及各运司,并南直隶府州,各依式样支给官钱,一体改造,颁降用使。

  这里所谓的“好铜砝子”,如同今天的“标准砝码”,各级地方行政机构根据中央颁发的标准器,由府、州、县逐级复制,校正合格印烙后方能颁发使用,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传递校量系统。1982年在四川省什邡县出土了一批明代的铜砝码共六枚,分别为四两、七两、30两、60两、80两、100两,上面所刻铭文大多为“万历十八年,布政司造,壹佰两,成都府验讫”等,这批砝码是同时制造,同时由地方政府部门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的标准砝码。“布政司”是承宣布政使司的简称,它是省的最高行政长官,掌管全省的民政、财经等。从刻铭推定,这六枚砝码是由布政司制造,成都府检定后用来征收赋税银子用的一批砝码中幸存下来的几枚。

  此外在所见明代秤砣中,有多枚都铸刻了年号,其中包括洪武、建文、永乐、宣德、成化、隆庆、万历等,反映了明代仍沿用“改元必另铸新权”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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