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制史话 作者:李用兵


第二节 夏礼——夏王朝的大法

  礼,是中国古代社会意识形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基本的社会规范,也是中国奴隶制国家的主要法律形式之一,是不成文的习惯法。

  中国原始社会末期,形成了以父系血缘氏族为主体的农耕社会,这时产生了许多原始习俗。例如,氏族中的父权独尊,以丈夫奴役妻子为基础的一夫一妻制,以膜拜神灵保佑丰收为目的的祭祀制度,等等。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古老的原始习俗中,凡是有利于巩固奴隶主阶级统治的,进一步得到完善和补充,使其更加规范化,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这种不成文的习惯法,通称为“礼”。

  由于这些“礼”是不成文的,加上世代更迭变迁,社会动乱,已无法考证了。但是,孔子在《论语》中说,他对夏礼和殷礼都能够讲出来,可惜无法从文化典籍中加以证实了。孔子的话说明,历史上确实有过夏礼,它同后世的殷礼、周礼是一脉相承的,都是奴隶主阶级治国安邦的大法。

  夏的礼制,无论从内容和形式上都以神为核心。夏奴隶主对天神极为敬畏,经常举行隆重的祭祀,无论是国家大事和个人生活小事,都要通过巫师占卜,向天神“请示”。一切都借天的名义行事。王位是天授予的,称为“天命”;军事征伐称为“天讨”;惩罚犯罪称为“天罚”。夏是典型的神权法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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