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时期还出现了两本著名的地理作品,即《山海经》与《尚书》中的《禹贡》。《山海经》中虽然记载地名多达1100个,但有的难于稽考,甚至近于荒诞,其价值在《禹贡》之下,而《禹贡》则是我国地理学中的宝典。所记地名虽仅约110个,但其记述的地名对后世地名的影响深远,其中绝大部分可以确指其今为何地。
《禹贡》九州图
《禹贡》把当时的境域划分为九个部分,称为九州。这九州的名称为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后来九州被认为是禹平水土后所划分的行政区划。九州的名称也见于其他书籍中,如《尔雅》在“释地”中也提到九州的名称;《周礼》在“职方”一节中,不仅列出州名,还简述了山川居民与物产等等;在秦统一前不久编写的《吕氏春秋》中“有始览”一节里,既列出州名,还和列国进行对比,现将各书中九州名称,列表对比如下:
其中有六州各书皆同,不同者《尔雅》缺青、梁二州,多幽、营二州;《周礼》缺徐、梁二州,多幽、并二州;《吕览》缺梁州,多幽州。各书叙述繁简不一,以兖州为例,《禹贡》说:“济河为兖州”,《尔雅》说:“济河间曰兖州”。这里河指黄河,古代黄河在今郑州西北即转东北流,在今天津附近入海,济河的一部分已成为今之黄河。河东则指古时的黄河下游以东,所说都是一致的。既然以一些自然实体作为划界依据,说它们是自然区划还是比较合理的。至于《吕览》所说:“兖州,卫也”,“冀州,晋也”,“徐州,鲁也”……实际上卫、晋、鲁等这些国家在《吕览》写作时,已不存在,说是当时的政区也不合适。如此,也易使人产生误解,认为《禹贡》说的是夏制,《尔雅》说的是商制,《职方》说的则是周制。实际州成为政区则是迟到汉代后期的事。后来九州又成为“全国”的代称,并一直流传下来。
《禹贡》记述的地名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三部分:人文地理实体地名,除上述地理区划的九州名外,还有属国地名三个,共12个;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即山和水,包括河流、湖泊、海洋名,共82个;泛指地名14个。以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占绝对多数。值得今天注意的不仅仅是这些地名的本身和数量,更重要的是这些地名的特点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禹贡》地理区划的通名“州”至汉代演变为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的行政区划名的通名。在汉武帝创设的13个监察区域中,有冀、豫、徐、兖、青、荆、扬等七个州的专名来源于《禹贡》。至东汉“州”开始成为中国封建社会使用的行政区划的通名,只是以后各个朝代州的等级规模不尽相同罢了。直到今天,《禹贡》九州中的专名冀、豫仍为河北、河南两省的简称,而徐、兖、青、扬、荆仍为中国现代城市或地区的专名。而不少自然地理实体地名也一直沿用到今天。山如河北的碣石、山东的岱、蒙、峄、陪尾,河南的桐柏,晋冀边界的太行等;水如洛、卫、淄、泗、渭、东海、南海等。《禹贡》记载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占绝对多数的事实充分证明,古代地名来源于人们的生产活动,来源于人类对环境的认识,并且深刻地反映了人类社会初期对自然地理环境的强烈依赖。
《禹贡》等古代文籍大都文笔简练,所提到的一些地名往往缺少必要的解释,所以长期以来,不少地名引起学者们的许多争议。例如“三江”究竟是指长江的三段,还是指下游的三条入海通道。云梦泽究竟是一个泽还是两个泽的合称,其位置及范围又在今天的何处。至于黑水、碣石等后来也都论述纷纭,莫衷一是。
先秦时期,除上述的《山海经》和《禹贡》之外,先后出现的《管子》、《吕氏春秋》、《尔雅》等论著均有关于地名的记载。这些著作对地名的记载,或侧重于论述地域划分、地名命名原则、解释地名的含义与来源,或侧重于论述地名用字和地名分类等问题。如《尔雅》与地名关系较密切的篇目,有“释地”、“释山”、“释水”、“释丘”等。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时期“地名”术语的出现。“地名”术语应该是在积累了大量具体地名之后,为便于类分和概括提出来的。见于最早的文献记载的是战国时代成书的《周礼·夏官》(又称《周官》或《周官经》):“邍〔yuan原〕师,掌四方之地名。”可见“地名”术语在中国至晚出现在2500年以前。如果考虑到《周官》记载的是周代官制,“地名”一词出现的时间当向上推移到西周初年,距今约3000年。成书于我国汉代的《榖梁传》亦提到了“地名”术语,称“眜〔mei妹〕,地名也”;“越,盟地之名也”。作为地物或地域名的具体地名与“地名”术语的出现,为研究地名的来源及其沿革变化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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