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婚姻与家庭 作者:顾鸣塘·顾鉴塘


第五节 民族婚姻

  中国历史上的绝大部分时期,政府对于不同民族之间的通婚持宽容态度。中华民族的形成,与族际间的通婚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先秦时代,纳“夷狄”之女为妻的事例已有很多。到秦汉时代,统治阶级对民族间的通婚采取了纵容和鼓励的政策,民族通婚呈现出多种形态,其中,有迁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与汉民族通婚的,也有汉民族迁往少数民族聚居区与当地少数民族通婚的,另外,在多民族杂居的边境地区,不同民族的男女互相通婚的情况也不少见。

  民间族际通婚的情况与统治者推行的“和亲”政策有着很大关系。

  西汉初年,匈奴族屡犯北境,汉高祖刘邦依从娄敬的计策,选一宗室女子为公主,嫁给冒顿单于,首开和亲之举。之后,汉代历朝皇帝,都有这类举动,最出名的就是“王昭君出塞”。昭君是汉元帝时的宫女,她远嫁给了匈奴呼韩邪单于。

  两晋南北朝时期,民族间的通婚也十分常见,特别是北朝历代,本是由北方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相继建立的,统治者往往以汉族后代自居,改服易名立姓,加速了汉化的进程,此时族际间的通婚更是十分频繁,呈现出民族大融合的态势。

  唐代是个开放的社会,疆域辽阔,与少数民族接触频繁,尤其与吐蕃、回纥〔he合〕、南诏等保持着密切的关系,汉族和边疆民族的心理、文化距离日益缩短,民族通婚的政策一再受到提倡,并被积极实行。据载,唐代前期,仅京都长安,定居的“胡客”就有4000余人,而且皆娶汉人为妻,繁育后代。陈鸿在传奇《东城老父传》中描述道:“今北胡与京师杂处,娶妻生子,长安中少年有胡心矣。”

  唐代对和亲政策也十分看重,如果说汉代的和亲还带有被动性和防御性的话,唐帝国的民族通婚就呈现出盛世风貌,即不仅仅是为了“招抚”与“开拓”,也有文化交融与睦邻的愿望,带有相当的主动性。唐代的后妃中就有一些是少数民族人,著名的如唐太宗的长孙皇后。唐代还先后有10余位公主为和亲而下嫁吐蕃、回纥、突厥等族的首领。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太宗时代文成公主入藏。

  唐初,吐蕃民族兴起,他们十分向往富庶昌盛的唐帝国,吐蕃王(吐蕃语称为赞普)松赞干布几次遣使向唐求婚,贞观八年(公元634年)唐太宗派礼部尚书李道宗持节护送宗室女文成公主入藏联姻。松赞干布亲自到柏海(今青海鄂陵湖、札陵湖)迎接。文成公主入藏时携带了大量金银器皿、丝绢、营造工程和医药方面的书籍,以及许多工匠。文成公主带去的唐代文化和先进生产技术,对藏民族社会的发展起了极大的促进作用。拉萨城至今还以其独特的风姿向人民诉说着民族友好通婚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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