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一词的内涵,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从语源的角度去考察,“小说”一词最早见于《庄子·外物》:“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干”是求的意思,“县”通“悬”,是高的意思,“令”是声誉。意谓修饰琐屑的言辞以求取高誉,离开通晓大道的境界就太远了。庄子所谓“小说”,与今人所谓小说相去甚远。又有《论语·子张》中所谓“小道”,《荀子·正名》中所谓“小家珍说”,和庄子所谓“小说”,意思相似,都是泛指不合于大道的肤浅、琐碎的言辞。至东汉,桓谭的《新论》提出:“小说家合丛残小语,近取譬论,以作短书,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至此,“小说”成为一种文体,擅长此体的人被称为“小说家”。班固的《汉书·艺文志》,在“诸子略”中列10家,以小说家置末位。班固列举了15篇“小说”的篇名并作了小注。从篇名和小注来看,班固所谓的“小说”介于子和史之间。近于子部而没有子书深刻,近于史部而没有史书确凿。班固以后,“小说”被认为是一种文体的名称,但是,它所指的范围却在悄悄地扩大。“小说”逐渐地成为“杂纂”的代名词。唐人刘知几的《史通》将“偏记小说”分为10类:偏记、小录、逸事、琐言、郡书、家史、别传、杂记、地理书、都邑簿。明人胡应麟的《少室山房笔丛》将“小说”分为六类:志怪、传奇、杂录、聚谈、辨订、箴规。清代的《四库全书》则将小说家归并为杂事、异闻、琐记三类。
宋元以后,对于“小说”一词的理解,除了“杂纂”以外,又有了另一种并行不悖的理解。随着宋代说话艺术的兴盛①,“小说”成为说话艺术中最有影响的科目。由于这种科目最具吸引力,“小说”逐渐地被用来泛指说话艺术的各家,又进而被用来泛指产生于说话艺术的白话小说。白话小说和文言小说各有自己的历史发展过程,但作为小说,它们在文学本质上又是一致的。古人认识不到这一点,没有给二者以一个共同的名称。一直到晚清,域外小说纷纷地被翻译而涌入古老的中国,康有为、梁启超等政治家思想家都撰有小说专论,他们所谓的“小说”已经是明确的文学概念。经过域外境内小说的双向推动,终于形成了现代的小说观念。
注释:
①“话”即故事,“说话”即讲故事,类似于今天的说书。详见本书“宋元话本”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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