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音乐 作者:伍国栋


导语

  南朝和北朝,朝代更迭,民族杂处,形成了较开放的经济文化环境。此间西域人大量入关经商、从艺以至定居,佛教势力也趁此进一步深入内地,这样随着人口迁移流动、经济贸易往来和佛教文化渗透,西域各民族音乐也大量传入关内,与“中原旧曲”、“华夏正声”齐汇,从而为隋唐各民族音乐的融合发展,奏响了新颖的序曲。

  隋统一中国后,官方全面整理南北朝时期遗留下来的乐舞和百戏,在太常、乐府机构内,设置了包括各民族乐舞百戏在内的“七部乐”、“九部乐”和散乐百戏。大业六年(公元610年),仅洛阳一次乐舞百戏演出,参加者就达3万多人,乐队人数也达1.8万,管弦歌乐之声,可传数十里路之外。

  隋亡唐立,统治者在音乐上承继隋代全套内容并加以变化发展。在唐初设“九部乐”,贞观年间增高昌乐成“十部乐”,唐玄宗时又从编制上划分为“坐部伎”和“立部伎”,使“燕乐”发展到了顶峰时期。音乐机构方面,在太常寺所属大乐署、鼓吹署之外,又新设教坊和梨园,选拔培养出了大量专业音乐人材。器乐方面,外族乐器和汉族乐器相互借鉴影响,演奏技艺提高很快,一批技艺超群的西域音乐家为此做出了贡献。宫廷之外的民间歌曲,此期间也得到发展,在城乡群众中有了广泛的传播,文人创作的一些著名诗篇,也成为争相传唱的歌曲。佛教盛传后,庙会随着兴起,敦煌壁画中丰富的音乐内容、敦煌佛教保存的曲词和变文以及寺庙僧人的音乐实践,都显示出宗教在音乐传播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故事性歌舞小戏的兴起,显示出杂剧开始萌芽,它为宋元成熟戏剧形式的出现,做好了前期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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