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磬之声,礼乐之邦”的说法,体现出人们对中国古代早期文明社会宫廷音乐生活的赞颂,然而在这些倍受赞颂的音乐中,不知凝结着多少它的创造者——奴隶乐工的智慧和血汗。
奴隶社会建立后,随着政权的巩固和发展,奴隶主对音乐的需要也愈来愈强烈,对音乐的巫术礼仪作用也愈来愈崇尚,这时便出现专门为奴隶主阶级服务的乐舞奴隶和掌管宫廷乐舞表演的乐官。在最高统治者宫廷和各个奴隶主内室,根据身份等级普遍建立起规模不等的音乐舞蹈表演机构。据记载,纵情声色的夏代最末一个统治者夏桀,占有乐舞奴隶达三万人之多,歌舞奏乐时,声音震动四面八方。商纣王腐化残暴,建造“酒池”、“肉林”,浸淫于“北里之舞,靡靡之乐”(《史记·殷本纪》),受到奴隶怨恨,后来被周武王率各部落讨伐灭国。周朝建立后,统治者严格规定乐舞使用级别:“天子八,诸公六,诸侯四”(《春秋·公羊传》),这是说:王使用乐舞每行人数限于八人,共八行;诸公限于每行六人,共六行;诸侯限于每行四人,共四行。此外,被视为礼乐重器的钟、磬乐器的悬挂,也有规定:“王宫悬,诸侯轩悬,卿大夫判悬,士特悬”(《周礼·春官》),这是说:王使用乐舞时悬挂钟磬等乐器限于四面;诸侯悬挂限于三面;卿大夫悬挂限于两面;士悬挂限于一面。
为了解各地民情风俗,周代宫廷设立整理民间歌谣的采诗之官,共搜集地方民谣3000多首,这就是古籍说的“古者天子命史采诗谣,以观民风”(《孔丛子·巡狩篇》)的采风制度。传说孔子从中选择整理出305篇汇为一册,这就是我国著名的最早诗歌总集——《诗经》。晚周时期,礼崩乐坏,贵族享用音乐舞蹈的等级限制荡然无存,各家诸侯礼乐设施远远超过周礼的限定,例如湖北随县战国曾侯乙墓“地下乐宫”中众多乐器的发现就证实了此点。难怪孔子面对这类“违背周礼”音乐使用规定的局面,发出了“是可忍,孰不可忍”的愤慨。
奴隶社会时代的乐舞由广大奴隶乐工创造,无论是表演技艺、服装道具还是钟、磬等乐器的设计和铸造工艺,都体现出惊人的创造力。即使是抽象的艺术美和表演风格,也仍然保持着与民间音乐舞蹈休戚相关的特点。从夏商周三代经典乐舞作品《大夏》、《大濩》、《大武》到战国曾侯乙建造的地下音乐殿堂,所有这些辉煌的钟磬之声、竽瑟之乐,都闪烁着奴隶社会时代劳动人民的智慧光芒。 (穷奇网 www.71101.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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