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伊斯兰教的兴起
7世纪初叶,在阿拉伯半岛,一个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事件发生了。经过若干时间的酝酿,穆罕默德于公元610年在麦加宣布自己受到天启,被真主选为使者,受命传播一种新的宗教——伊斯兰教。信仰这一宗教的人叫作“穆斯林”。初期的伊斯兰教频遭挫折。公元622年,穆罕默德与其为数不多的信徒不得不由麦加迁徙麦地那,这就是著名的“希吉拉”(意为迁徙)。后来把希吉拉之年定为伊斯兰教历元年。在麦地那期间,伊斯兰教有了很大的发展。同时,穆罕默德对一些宗教仪式也作出了最后规定。公元630年初,穆罕默德率领穆斯林征服麦加,伊斯兰教从而取得彻底胜利。伊斯兰教历九年(公元630年)被称为“代表团之年”。这一年,阿拉伯半岛各部族的代表团相继来到麦地那,表示抛弃自己原先尊奉的崇拜偶像的宗教,皈依穆罕默德倡导的伊斯兰教,并在政治上接受穆罕默德的领导。从而,阿拉伯半岛被一种崭新的意识形态和政治势力统一了。没有多久,伊斯兰教旋风便席卷了西亚、北非、西南欧各地,建立起阿拉伯帝国。伊斯兰教由民族宗教进而发展成为世界宗教。
穆罕默德建立其宗教并且统一阿拉伯半岛的时候,正是中国唐朝前期。中国史书把阿拉伯帝国叫做“大食”。
(2)伊斯兰教在唐和五代
伊斯兰教何时传入中国,众说纷纭。主要有以下几种说法:a隋开皇(公元581—600年)中说或隋开皇七年(公元587年)说;b隋大业十二年(公元616年)说;c唐武德(公元618—626年)中说;d唐贞观(公元627—649年)初说;e唐永徽二年(公元651年)说;f唐景云二年(公元711年)说;g唐至德二年(公元757年)说。
一般学者认为,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在唐永徽二年(公元651年)。近年来,有的学者又倡“至德二年说”。安史之乱发生后,至德二年唐政府曾借用大食援军协助镇压叛乱。这些大食兵估计有1000余人。事毕,除少数回国外,大部分留居中国。在中国娶妻生子,繁衍后代,蓄积永业财产,成为中国人。这是后来形成的回族的成分之一。伊斯兰教在唐代的传播是与大食人和信仰伊斯兰教的波斯等中亚人在唐朝的留居同步进行的。西亚和中亚穆斯林留居中国者,除上述士兵外,还有商人、战俘、被掠者等等。
安史之乱以前,唐朝政治稳定,经济繁荣,国际往来的着眼点在于邦谊,并不那么看重外贸收益。对于外国贡使(有些也许就是纯粹的商人)唐政府的回赐往往与贡品之值相抵。外国商人和侨居唐朝的外国人颇受礼遇,给予诸多便利。安史之乱以后,唐朝经济实力下降。唐政府觉得养活一大批外国居留者已不胜负担。宰相李泌于贞元三年(公元787年)在京城长安对外国居留人员进行户口清理,让他们要么回国,要么“为唐臣”,有4000余名不愿回国的“胡客”被授予军职或公职,其中当以穆斯林为多。德宗年间(公元780—805年)进口货物关税加重,致使外国商船多到南亚各国就市。从文宗朝(公元827—840年)起形势有所变化。在这方面有两件事值得提及,一是大和八年(公元834年)文宗发布“病愈德音”,取消对舶货的重复征税,完税后任其自由贸易;二是宣宗时(公元847—859年)允许穆斯林参加科举考试,并规定最低限度的录取名额。大食国穆斯林李彦升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于大中二年(公元848年)考取进士的。这种开放性政策是非常明智的,促进了中外经济文化的交流。在客观上,对伊斯兰教在中国的传播也是有利的。
在长安居留的穆斯林,除商人外还有士兵和贡使。在扬州、广州等地留居的穆斯林,主要是商人。肃宗上元元年(公元760年),宋州(治所在今河南商丘县南)刺史刘展作乱,平卢(治所在今辽宁义县东南)副使田神功率兵讨伐进剿扬州,大食、波斯等“商胡”死难者数千人,可见扬州的穆斯林人数之多。卒于僖宗光启二年(公元886年)、葬于扬州江都县弦歌坊的卫氏,其次子的名字就叫“波斯”。在广州留居的穆斯林,据说多以万计。据阿拉伯方面的材料说,他们由一位中国官方委任的穆斯林管理。他负责领拜、讲经,依据《古兰经》和“圣训”处理民事案件。另据阿拉伯方面的材料说,黄巢在僖宗乾符六年(公元879年)攻占广州时,杀死穆斯林、犹太人、基督教徒、祆〔xian先〕教徒达12万之多。这个数字显然是夸大了,不足为信。然而,毕竟由此可知,居留广州的外国人是非常多的,其中当以穆斯林为最。唐代在海南岛居留的穆斯林多为被掠人口。当时海南有两个大海盗,一个叫冯若芳,一个叫陈武振。两人均以劫掠外国特别是波斯商船为业。因而他们成为家累万金的巨富。他们把船上的珠宝财物攫为己有,把商人船员收为奴婢。冯若芳的“奴婢居处,南北三日行,东西五日行,村村相次”。唐贞元十七年(公元801年)春,唐与南诏为一方,吐蕃与大食为另一方,发生了一次史称“渡泸之役”的战斗。结果吐蕃与大食一方败绩。唐俘获吐蕃、大食等降兵二万余人。这些战俘,很多是穆斯林,后来就在川滇一带安家落户了。
五代时期,中国内地伊斯兰教的重心已由西部长安一带转移到东南部的闽粤地区。在那里,伊斯兰教在初传阶段就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强烈影响。而在西境,相对地说,这种影响就没有东南那么大。就当今中国伊斯兰教来说,在信仰上也存在一个从西向东下降的阶梯。这种现象是有其历史渊源的。
五代时期,在闽粤地区出现了一个以穆斯林为主的新的商业阶层,时人称其为“蛮裔商贾”或“海中蛮裔”。其中当然包括久居汉地的“番商胡贾”的后代。这个阶层的出现是一种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从“番商胡贾”到“蛮裔商贾”,这是中国穆斯林发展史上的两个阶段。
唐和五代时期,穆斯林或者求仕为官,或者从事商业,务农的不会有,工匠也不见记载。考中进士、落籍中国的大食人李彦升是早期中国穆斯林中的佼佼者。“土生波斯”李珣、李玹〔xuan玄〕、李舜弦三兄妹是五代时期的成都显俊。李珣、李舜弦是诗人,有佳作传世。李玹为人淡泊,以贩卖香药为业。蜀中另一个“土生波斯”石处温仕前后蜀,历任司马、节度副使、刺史等职,并领检校司空衔。这个时期的穆斯林,绝大多数从事商业。他们大多富有,比之后日回回要阔绰得多。唐朝后期著名诗人李商隐曾搜集过当时社会上流行的颠倒话,即正话反说,其中有一条是“穷波斯”。在经营方面,他们大都从事珠宝、香料、药材这类获利较多的买卖。这是他们的传统。
唐天宝十年(公元751年),中国和大食之间发生了一场大规模的战争。这就是著名的怛〔da答〕罗斯(今哈萨克斯坦东南部江布尔城南)战役。这场战役以唐军的失败而结束。唐朝方面有很多士兵被俘。其中有一个随军书记官叫杜环,是《通典》作者杜佑的侄子。他在大食居住十年之久。回国后,将其闻见写成《经行记》一书。从中我们可以发现唐朝人对伊斯兰教的一些看法。杜环在《经行记》中把伊斯兰教称为“大食法”。唐朝人更多地是从世俗角度去观察和认识伊斯兰教的。
(3)宋代伊斯兰教
宋代伊斯兰教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宋代穆斯林大多数是“土生蕃客”,有的到中国居住已经五世了。同时,外国穆斯林仍在不断地向中国移居。如在海南岛,雍熙三年(公元986年)、雍熙四年(公元987年)、端拱元年(公元988年)分别有100人、150人和300人三批穆斯林“内附”。这些人都来自“南洋国家”。北宋时期,穆斯林多在中原地区活动。南宋以后,随宋室南迁,很多穆斯林南下,浙闽地区穆斯林大量增加,杭州尤多。
宋代穆斯林不仅人数比唐代多,而且在某些地区,例如在广州、泉州,形成一种势力,开始对社会生活发生影响。他们非常富有,同当地政府来往密切。广州的辛押陀罗“家资数万缗”,曾要求助修广州城,并向府学捐过资,赠过田。在熙宁年间(公元1068—1077年),他被授予“归德将军”的称号。淳熙年间(公元1174—1189年)林湜〔shi石〕任泉州知州,向当地穆斯林募钱建造战舰,加强海防。广州右武大夫(正六品)因羡慕穆斯林蒲亚里富有,以妹相嫁。广州刘姓穆斯林甚至娶宗室之女为妻,并做了个左班殿直的小官。广州女性穆斯林,有的也与非穆斯林结婚。宋代已有汉人改宗伊斯兰教。那时政府禁止“投充番户”,所谓“投充番户”是指汉人投入穆斯林之家,皈依伊斯兰教,改变自己的身份与地位,以图逃避某些社会义务。这同“汉女嫁回男”有着不同的社会意义。
宋代穆斯林主要是从事商业活动,包括海外贸易和舶货销售两个方面。他们或者自己直接从事海外贸易,或者招诱海外各国商人来华贸易。南宋末年,泉州回回佛莲对外贸易每发海舶80艘。宋朝,特别南宋,对海外舶利依赖颇重。南宋初年,市舶收入居然占全年总收入的2/5。中国穆斯林还常常为大食各国商人代献贡品、代售货物,作为外商对华贸易的居间人。
熙宁(公元1068—1077年)初年,广州府学开始招收各族学生,穆斯林子弟“皆愿入学”。到了大观、政和年间(公元1107—1118年),在广州、泉州出现了“番学”。所谓“番学”,即主要招收穆斯林子弟的学校。其课程设置估计同府学不会有太大差别。它同明朝兴起的“经堂教育”肯定不是一回事。“番学”的学生来源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受本国派遣的留学生,另一类是“土生番客”的子弟,以后者为主。当然,“土生番客”的子弟也可以不去“番学”而进其他地方学校。
在广州,把主要是穆斯林的聚居地叫作“番坊”。至于在其他地区是否存在过番坊不得而知。番坊的职司机构叫“番长司”。番长司设“番长”(或称“都番长”)一人,管理番坊公事。宗教事务及民事纠纷由番长司处理。至于刑事案件归当地政府审理。番长由地方当局任命,对地方当局负责。番长司另一个主要任务是招徕外国商人,向外商提供中国国内政治、经济信息。另据外国史料记载,广州番坊还设有“教法官”,依《古兰经》、“圣训”和伊斯兰教习俗处理穆斯林的有关事务。
在宋代,信仰伊斯兰教的国家同中国的贸易以及外国穆斯林在中国的留居,为中国穆斯林的民族化提供了一个有利的契机和坚实的物质基础。这一形势为中国传统社会带来了全新的因素,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信仰伊斯兰教的国家由商人向中国输入的香料、珠宝和药材,丰富和改善了中国人民的日常生活。“宋时,大食商品对中国风俗方面,影响最著的,是香料的消费。”燃香烛、焚香料靡费最甚者是宫廷:
宣政(公元1111—1125年)盛时,宫中以河阳花蜡烛无香为恨,遂用龙涎、沉脑屑灌烛,烛列两行数百枝,焰明而香滃〔weng〕,钧天之所无也。建炎、绍兴(公元1127—1162年)久不能进此。惟太后旋銮沙漠,复值称寿,上报天下之养,故用宣政故事。然仅列十数炬,太后阴若不闻。上至奉卮〔zhi知〕白太后,以烛颇惬圣意否?太后谓上曰:你爹爹每夜常设数百枝,诸人阁分亦然。上因太后起更衣,微谓宪圣曰:如何比得爹爹富贵?(《四朝闻见录》乙集)
上行下效,此习尚在权贵豪富中蔚成风气。蔡京、秦桧等人都以焚燃龙涎香为荣耀。此外,“宋时皇帝及贵族,于宴会时,制作香剂食品,或陈设名贵香药已成一种风气”,“焚香熏香之习,甚为普遍。”“而以香料作化妆品者,更曾以汴京为中心,推行于各地之一般社会”。
大食香药的输入对中国药品的制造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宋代的中药方剂中,有不少是以“蕃药”为主的药剂。《经济总录》“诸风”门所收以“蕃药”为主的成方药有乳香丸八种,乳香散三种,乳香丹一种,木香丸五种,没药散二种,安息香丸二种,肉豆蔻丸一种,共计28种。据《太平惠民和剂局方》记载,以“蕃药”为主并以其标名的药剂,绍兴(公元1127年)以前有10种,绍兴(公元1127—1162年)续添三种,宝庆(公元1225—1227年)新增四种,淳祐(公元1241—1252年)以后续增18种,共达35种。这些药品医疗效果甚佳。人们对其药、其方“极神之”,收集秘藏。
这些药品“有不少造福社会,为当时方家所称”。
在信仰伊斯教的国家的药材(药品原料)输入中国的同时,必然伴随着药品制作和服用知识的传入。否则,不可能制成方药并在市面上流传。“异国香药之初度入华,当然是由商人宣传它们的用法和它们品质之佳妙。它们之能入方剂,也许有一部分是中国人偶尔的发现,但大体上恐还是得其知识于香料商人。”
棉花种植技术传入中国也同穆斯林商人有关系。宋时,棉布(吉贝)是作为贡品由穆斯林商人奉献给宫廷的。当时,各类棉布的进口均由中央统控。在进口物质中,棉布属于珍品。大约到了南宋末年,中国才开始种植棉花。
香料的销售同时提高了中国穆斯林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由于香料,使他们与宫廷和地方官府的关系变得非同一般,甚至内宫避开地方有司直接向番商索要香料。同时,番商也贿赂地方官吏。但是,这种贿赂的直接目的已不仅仅为了经济利益,主要在政治方面,如买官做,等等。这里所谓“买官”,也与前期番商不同,并非为了获得郎将之类的虚衔,而是为了谋取职事官。
在宋代,番客去外地经商需有凭证:
诏应蕃国及土生蕃客愿往他州或京东贩易物货者,仰经提举市舶司陈状,本司勘诣实,给与公凭。(《宋会要辑稿》崇宁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条)
关于该诏的由来,《宋史》卷一八六作过这样的解释:
令蕃商欲往他郡者,从舶司给券,毋杂禁物、奸人。初广南舶司言,海外蕃商至广州贸易,听其往还居止。而大食诸国商亦乞通入他州及京东贩易。故有是诏。(《食货志·互市舶法》)。
宋代的这两个官方行文是规范两类人的贸易行为的。一类是“蕃国蕃客”,主要是“大食诸国商人”;另一类是“土生蕃客”,就是出生于中国的穆斯林。
宋时,中国人去海外当年不归者,叫作“住蕃”。而外国人来华当年不归者,叫做“住唐”:
北人过海外,是岁不还者,谓之“住蕃”。诸国人至广州,是岁不归者,谓之“住唐”。(《萍州可谈》卷二)
中国人在海外所生后代,叫做“土生唐人”。而外国人在华所生后代,叫作“土生蕃客”。所谓“土生唐人”用现代语言讲就是“外籍华人”了:
又据大食国乌师点等诉,本国财主佛记霞罗池,各备宝具、乳香、象牙等,驾船赴大宋进奉。至占城国外洋,暂驻候风。其占城蕃首差土生唐人及蕃人,招引佛记霞罗池等船入国,及拘管乌师点等船众,尽夺乳香、象牙等,作己物进贡。(《宋会要辑稿》蕃夷七,历代朝贡,乾道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条)
这里的“土生唐人”,指的是参与掠夺大食商人的占城籍的外国人,其祖先当然是中国人。
在宋代,穆斯林中有两部分人。大部分人虽其祖先是外国人,而他们自己则出生于中国,并且在华留居已有若干世代,中国为他们生活的唯一基地。至于其祖先的母国在他们甚至上几代人的心目中,恐怕早已成为外国了。这些人史称“土生蕃客”或“五世蕃客”。关于这部分人,宋代统治者和一般百姓已经完全视之为非侨居性质的“归化”人了。从实施法律的角度看,他们属于国内法的对象。
信仰伊斯兰教的大食人和波斯等中亚人,主要是商人和被俘士兵,大都留居在我国沿海城市及京师一带。最初当然是侨居性质,即所谓“住唐”。后来,他们长住中国,娶妻生子,繁衍后代,随着“住唐”年代的久远,人口的增多,永业财产的增加,其中的大部分人落籍“为唐臣”。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整体的文化氛围是不同于以游牧和商业为主的阿拉伯人的。因而,中国人民的心理素质、哲学和宗教意识也与后者不同。在宗教意识里,他们多伦理化,少依赖感;希望直观地去认识神,而不是在冥冥的哲学沉思中去领悟神。因而这个神必须是有形象的,而且这个形象必须是同它带给人们的福祉相统一的。他们对祖先的崇拜(小宗法),进而对王权的崇拜(大宗法),几乎等于——如果不说高于——对神的崇拜。即使礼拜神,也多半搀杂着功利主义的目的,不是为神作牺牲,而是向神作讨索;是现实主义的,而非理想主义的。所以,伊斯兰教在中国的传播与发展,必然要经历一个艰难的历程,形成自己的特点。伊斯兰教在世界范围的传播与发展是在两种截然不同的形势下进行的。一种是穆斯林取得地方或中央政权后,再进行传播与发展。一种是在没有取得地方和中央政权的形势下进行传播与发展。在后一种情况下,伊斯兰教的传播与发展都有着坎坷的、甚至痛苦的经历,更多地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性。特别是在传统文化比较发达的国家里,这一特性就更其显著。甚至可以说,这一宗教的传播与发展的过程,也就是它的民族化的过程。伊斯兰教在中国的传播与发展就属于后一种情形。
通过建立番学、参加科举等等方式,宋代穆斯林主动地开始接受儒家等传统思想。通过番汉联姻、投充蕃户、蓄养奴仆等等方式,使得主要是汉族人口加入了伊斯兰教信仰者的队伍之中。这样,就产生了两个似乎矛盾的直接后果:一方面扩大了伊斯兰教的覆盖面及其社会影响;同时,另一方面又在改变着宗教载体的性质。在唐代是“番商胡贾”,在五代是“海中蕃夷”(或“蛮裔商贾”),在宋代是“土生蕃客”(或“五世蕃客”)。这种称谓的变化表示着伊斯兰教宗教载体的社会属性的变化。
首先,中国社会承认并接纳在华留居的穆斯林为中国人。这里说的不只是一种民间意向,而且在法律地位方面也得到了相应的保证。宋朝政府依据“户绝法”而不是“蕃客习俗”处分过在华留居的穆斯林,就是证明。
其次,在华留居的穆斯林不把自己的这个群体看作“化外人”,而外在于中国社会。除宗教特性外,这个群体还看不出其他方面的特殊性格。
研究中国穆斯林的发展史,是研究中国伊斯兰教的一把钥匙。中国伊斯兰教的载体即信奉这一宗教的人群,正如前述,在唐代是“番商胡贾”,在五代是“蛮裔商贾”,在宋代是“土生蕃客”。后经元代的“色目人”阶层,在明代,就内地而言,终于形成了“回回民族”。于是也就形成了有自己特殊利益(包括思想文化方面的)要求和价值取向的穆斯林社会。在明代以后,无论对于穆斯林小社会,还是对于中国大社会,“求大同存小异”都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但在宋代,还不存在“求同存异”的问题。“番商胡贾”——“蛮裔商贾”——“土生蕃客”,这是中国穆斯林发展变化的几个环节。如果说“番商胡贾”还有点侨民意味,那末中经“蛮裔商贾”(“海中蛮裔”)到“土生蕃客”(“五世蕃客”),可以说已经是地地道道的中国人了。至此,中国伊斯兰教宗教载体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我们终于可以得出结论说,在唐代,伊斯兰教多少还有点侨民宗教的性质,而在宋代,伊斯兰教则是中国人的宗教了。
唐宋时期在内地的穆斯林,是后来形成的回族的源流之一。
宋代伊斯兰教的发展还表现在清真寺的修建上。中国清真寺的大量修建是宋代的事情。广州怀圣寺(俗称“狮子寺”)及光塔,传说建于唐。据研究,实际建于宋代,不会晚于熙宁年间(公元1068—1077年)。创建人是蒲姓穆斯林,为私家建筑。泉州清净寺(俗称“麒麟寺”),一说建于北宋大中祥符二年(公元1009年);一说建于南宋绍兴元年(公元1131年),创建人是来自波斯湾锡拉夫的纳只卜·穆兹喜鲁丁。清净寺是一座具有阿拉伯风格的宗教建筑。泉州灵山圣墓,又叫“三贤四贤墓”,据伊斯兰教传说,唐武德时(公元618—626年)阿拉伯有大贤四人来华传教,一贤传教广州,二贤传教扬州,三贤、四贤传教泉州。三贤、四贤死后即葬于东郊灵山。据研究,“灵山圣墓”也建于南宋初年,创建人也是纳只卜·穆兹喜鲁丁。据说在南宋末德祐年间(公元1275年—1276年),普哈丁修建扬州清真寺。不久,普哈丁亦死,遂葬于扬州。而北京牛街礼拜寺,据说则创建于北宋初年。
图1 泉州清净寺
图2 泉州灵山圣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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