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体育 作者:任海


第一节 蹴鞠(足球)

  足球在今天被称为世界头号体育运动,在五大洲的每个角落几乎都可以看到足球在孩子们的脚下蹦蹦跳跳,在人们的欢声笑语中踢来滚去。每逢世界杯大赛,地球上有近一半的人被绿茵场上那个黑白相间的皮球所吸引,通过电视追踪它滑过的轨迹。足球不仅给球星们带来了巨大的财富,也带来了崇高的荣誉,他们不论走到哪里,都有鲜花在迎接。

  然而,这些足球明星们是否知道,这个风靡世界,给他们带来如此好运的足球是由中国发明的?当然了,那时候,这项体育活动在中国不是被叫做足球,而是被称为“蹴鞠”[cuju促居]或“蹋鞠”。“蹴”和“蹋”都是用脚踢的意思,“鞠”就是球,用现代的语言来说就是踢足球。

  蹴鞠的出现可以追溯到中国的远古时期,但是它是怎样出现的,由于年代久远,难以描述它最初的发展轨迹。根据公元前1世纪西汉人刘向《别录》的记载,蹴鞠的起源有两种说法:一种认为蹴鞠是黄帝发明的。大约在4600多年前,北方的黄帝部落与南方的蚩尤部落在名叫逐鹿的旷野打了一个大仗,这一场恶战杀得天昏地暗,日月无光,最后,黄帝终于擒杀了蚩尤,取得了胜利,但是想起在战斗中的惨重伤亡,黄帝余恨未消,为了泄恨,就把蚩尤的胃塞满毛发,做成球让士兵们踢(《十大经·正乱》)。黄帝是华族的始祖,因此,后人常常将许多东西的发明权归于黄帝,这种说法缺乏足够的论据。另一种说法认为蹴鞠是用来训练士兵的,出现在战国时期(公元前475—前221年)。这种说法也同样缺乏令人信服的证据,因为在战国时期,蹴鞠就已经是相当流行的娱乐活动了。蹴鞠究竟是怎样产生的,还是一个历史之谜。

  战国时期,随着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城市发展得很快。战国前,城市规模都比较小,占地面积纵横不到300丈,人口不过3000户。而战国时许多大城市,像赵国的邯郸、魏国的大梁、楚国的郢[ying影]、秦国的咸阳、齐国的临淄都已成为相当繁华的都市,仅临淄一城居民就有70000多户,街上车水马龙,行人摩肩擦背。社会的繁荣也促进了文化的繁荣,各种各样的文化娱乐活动都开展起来了。战国时著名的政治家苏秦在临淄游历后,这个城市的繁华给他留下非常深刻的印象,他称赞临淄的富足并说那里的居民除了喜欢音乐,经常演奏各种乐器,如吹竽、鼓瑟、击筑、弹琴和斗鸡、养狗,下一种叫六博的棋外,还喜欢蹴鞠(《史记·苏秦列传》)。踢足球成为当时社会上风行一时的娱乐活动,甚至出现一些爱踢球爱到不要命地步的人。《史记·扁鹊仓公列传》中有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叫项处的人生了病,请齐国临淄名医仓公看病。仓公给他开了药后,告诉病人千万不要劳累,否则会吐血而死。可是项处球瘾难禁,实在控制不住,还是去踢球了,结果出了一身大汗,吐血身亡。

  战国时,不仅在齐国、魏国这些北方地区人们有踢球的习俗,就是在南方一些地方,如楚国,民间也将踢球作为一种娱乐活动。战国后期生活在南方的汉高祖刘邦的父亲就是一个足球迷。史书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刘邦打败西楚霸王项羽,当了皇帝后,他的父亲也进了宫,成了太上皇。可是让刘邦感到奇怪的是这位太上皇虽然吃着山珍海味,穿着绫罗绸缎,荣华富贵到了极点,却成天闷闷不乐,好像有满腹心事。一问才知,这位刘太公以前在市井中混日子时别无所好,就是喜欢斗鸡、蹴鞠,经常同一些杀猪屠羊、酤酒卖饼的好友们在一起踢球取乐。自从进了深宫,踢不到球了,因此心中不畅。刘邦就命人仿照家乡丰邑(今江苏省丰县)的样子改建离长安不远的骊邑,取名为“新丰”,并让丰邑的人搬迁到新丰,于是刘太公又可以和他的故旧们在一起斗鸡、踢球了(《西京杂记》卷二)。

  在整个汉代(公元前206—220年),蹴鞠也一直是上层社会喜欢的一种娱乐活动。汉武帝不仅在他俘获的俘虏中寻找蹴鞠的高手,带回宫中为他表演,有时甚至自己也禁不住下到场里去踢几脚(《弹棋经·序》)。汉成帝也是个足球迷,又爱看又爱踢,大臣们劝他不要再踢了,因为踢足球是一项剧烈的运动,容易伤神劳体,像万岁爷这种身份的人在球场上跑得气喘吁吁,既有伤龙体,又有碍观瞻。但是,汉成帝太喜爱踢球了,一时难以割爱,命令大臣们献上别的好玩而不使身体劳累的游戏来。大臣们只好发明了一种叫弹棋的游戏来转移皇帝的足球兴趣(《西京杂记》卷二)。

  但是,汉代的蹴鞠与战国的相比有明显的不同,蹴鞠在汉代不仅仅是一种为人们所喜爱的娱乐活动,更是一种军队中广泛使用的军事训练手段。汉代时,北方的匈奴十分强盛,不时南下骚扰,严重地威胁着汉朝的边境。匈奴人从小练习骑射,弓马娴熟,以骑兵为主,来无影,去无踪,有高度的机动性。为了抗击这样的对手,汉朝在长达百年的汉匈大战中也发展起了规模宏大的骑兵集团,战国时期那种以步兵为主,车骑为辅的时代让位给了以骑兵为主的时代,骑兵成为战争胜负的决定因素。但是,骑兵由于长时间地以一种固定的姿势骑在马上,易于疲劳,腰部肌肉容易劳损,特别是汉代骑兵的马具尚不完善,还没有马鞍和马蹬,腿部易于僵麻。在这种情况下,过去只是作为娱乐活动的蹴鞠就成了绝好的军训手段,用来纠正长时间骑马给士兵身体造成的片面影响,蹴鞠不仅可以提高士兵的耐力,活动肢体,更能使因骑马而运动不足的下肢得到充分的锻炼,使战士矫健、敏捷,而且还可以活跃兵营生活,鼓舞士气,因此,在汉军中得到广泛的开展。

  汉代的蹴鞠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娱乐表演性质的花法蹴鞠,踢时不受场地的限制,表演者以自己的技巧踢出各种花样。从汉代的画像石(砖)上我们可以看到,这种花法蹴鞠甚至可以与舞蹈结合在一起,成为一种难度很大、舞姿优美的足球舞。另一种就是在军中开展的,按照一定规则在球场上进行的对抗性比赛,这种比赛可以在宫苑中专门建造的“鞠城”中进行,也可以在野外比较简陋的球场上进行。宫内的足球场,四周有围墙,所以叫做“鞠城”。在鞠城的两端有新月形的球门,是“鞠室”,相当于今天足球场上的球门。野外的球场没有围墙,在地上挖坑作为“鞠室”。西汉大将霍去病在远征匈奴时,就曾命令士兵在野外辟出一片球场,练习蹴鞠(《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汉代的足球比赛是怎样进行的,由于缺乏足够的史料,还有许多疑问,如,比赛的双方各有几个球门?裁判是一个还是两个?比赛时有多少参赛者上场?球场是什么式样等等。人们对这些问题有种种不同的看法。东汉的李尤曾经写了一首关于足球的诗《鞠城铭》,对足球比赛进行了描述:“圆鞠方墙,仿象阴阳,法月冲对,二六相当;建长立平,其例有常,不以亲疏,不有阿私,端心平意,莫怨其非,鞠政犹然,况乎执机。”这首诗的大概意思是:蹴鞠球圆而鞠城墙呈方型,是依照自然界天圆地方的阴阳规律而设计的,鞠的两端有月形的球门,两两相对,一边六个。比赛设有裁判,按照一定的规则公平执法,不因亲疏远近而有所偏袒,大家也就没有什么可埋怨的。李尤的描写使我们大致知道汉代的足球比赛采用两军对垒的踢法,争夺十分激烈,以攻入对方鞠室中的球数多少决定胜负。

  应当注意的是,汉代的蹴鞠不仅是一种有很强娱乐性的练兵手段,而且人们还从中看到了“蹴鞠亦有治国之象”,认为在进行蹴鞠比赛时,人们要遵守蹴鞠规则,服从裁判的裁决,这就在不知不觉中受到遵纪守法的教育(《文选》卷一一)。而裁判员在比赛中严肃执法,公正无私,小小的蹴鞠都是这样,更何况治理国家这样的大事呢(李尤《鞠城铭》)。寓教于乐,充分发挥体育的社会功能,这一我国古代体育的鲜明特点在汉代足球中就已初见端倪。

  足球作为军事训练的手段一直持续到东汉三国时期,这段时期连年征战,人们除了练习骑马、射箭,就是学习蹴鞠(《太平御览》卷七五四引《会稽典录》)。一些善于踢球的人,还会得到君主们的赏识,如一个名叫孔桂的人,因善于踢球,深得魏武帝曹操的欢心,就留在魏武帝身边侍奉(《太平御览》卷七五四引《魏略》)。

  由于蹴鞠在汉代有重要的军事作用,班固在他的《汉书·艺文志》里把当时关于论述足球的《蹴鞠》25篇列入“兵技巧类”。可惜这些著述后来都失传了。

  唐代(公元618—907年)是中国古代足球大发展的时期。这一时期,随着马球的兴起,蹴鞠的军事作用逐渐消失,又重新向以娱乐为主的方向发展,因此出现了一系列的改革,成为一项纯粹的娱乐活动。首先,足球的制造技术来了一个革命。在唐以前,踢的都是实心球,就是在皮革做的球里填充毛发(《汉书·艺文志》)。这样的球重而且缺乏弹性,有利于锻炼人的力量,但不可能发展出复杂的技术。球只能在地上滚来滚去,所以球门也只能是在地上挖的坑。唐代出现的充气足球,是用动物的膀胱充足气作为球胆,外面包上用八片皮革缝成的球皮,(《全唐诗话》卷五《皮日休》)。最初是用嘴吹充气,后来又发明出一种小型的鼓风箱来打气,叫做“打揎法”。充气球的出现使足球的各种性能充分地表现出来,足球开始向高空发展,变得更加吸引人了。另外,与汉代在地上挖鞠坑不同,唐代足球的场地也有变化,开始有了立起来的球门,出现了多种多样趣味横生的踢球方法,足球的发展大大向前跨进了一步。唐代的足球主要有下列几种活动方式:

  (1)有球门的足球

  在场地的两端各栽两根数丈高的竹竿,竿上结网形成高高的球门,分两队进行比赛,以进球多少来决定胜负。

  (2)无球门的足球

  这是一种以个人技巧为主的踢法。这种技巧性的足球实际上就是战国时踢法和汉代花法蹴鞠的继承和发扬。由于唐代的充气足球重量减轻,弹性增强,这种踢法出现了许多花样:

  1) 打毱[ju居],又叫一般场户,按照上场踢球的人数分为一人场,二人场,三人场,以至10人场的10种比赛方式。其中的一人场,身体的各部位都可以代替两脚踢球,因此球在身上上下翻舞,令人眼花缭乱,比赛时不限人数,各自独踢,没有比赛对手时,也可以单独表演。这种踢法在唐朝传往日本。

  2) 白打场户,两人对踢,也可以多人(成偶数)对踢。

  3) 趯[ti涕]鞠,比赛看谁踢得高。这种踢法在唐代传到了朝鲜。

  唐代的足球开展得非常广泛,深得各种人的喜爱。唐代的皇室贵族像汉代的一样爱好足球,如,唐僖宗不仅会骑射,精通音乐,而且爱踢球(《资治通鉴·僖宗纪》),另外许多著名的文人像杜甫(公元712—770年)、王维(公元701—761年)、白居易(公元772—846年)也都很喜欢蹴鞠。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自唐代开始出现了女子足球。唐朝人康骈在他的《剧谈录》中写道,有一次,军队里的几个青年在踢球,一个传球没有接住,滚了过来,正巧,路旁槐树下站着一个衣衫褴褛,约十七八岁的少女,只见她不慌不忙,伸腿将球稳稳接住,紧接着,一记劲踢,球直飞数丈(《剧谈录·潘将军》)。这大概是世界上最早的关于女子踢球的记录了。在寒食节和清明节前后,女子足球更是活跃,不少唐诗就描写了这种生动的情景。 自从唐代开创了女子足球的风气以来,以后历朝历代也都程度不同地有女子足球活动,如元代大戏曲家关汉卿曾写过两首描写元代(公元1279—1368年)妇女踢球的散曲——《女校尉》和《蹴鞠》。到了明朝(公元1368—1644年)甚至出现了以表演踢球为生,球技高超的女足球艺人,如,明代初年一个叫彭云秀的女艺人,她表演起球技来,只见球在身上左右滚动,上下颠簸,就是不落地。许多人为她的技艺所倾倒,有的文人还写诗赞叹她的出色表演,说她“一身俱是蹴鞠”(詹同文《滚弄行》)。一直到清代(公元1644—1911年)初期,还有关于女子足球的记录。清代李渔的一首诗就是描写在风景如画的二月春光里,两个活泼可爱的少女踢球玩耍的场面的(《美人踢球》)。但是,后来的这些朝代女子足球的普及性都无法与唐朝相比。

  足球在唐代以后又流行了几百年,特别是在宋朝(公元960—1279年),由于马球的衰落使足球盛极一时。不过,在宋代足球踢法中,表演性、娱乐性的内容大大增加,而竞争性的却越来越少。宋代也有足球比赛,但是,只有单球门的比赛,叫做“筑球”。在比赛场地中间上方拉起一个高高的球网,在网上设置一个约一尺左右的洞,称为风流眼,这就是球门。比赛的双方各有12或16人,按照一定的位置分工分列在球门两边,将球踢过风流眼。每当皇宫举行宫廷宴会时就有这种筑球表演。这种比赛用球门把竞赛的双方隔开,没有身体的接触和碰撞,大大减弱了足球运动的竞争性。但是,由于球门又高又小,要踢过门去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有很准的脚头,这也提高了踢球的技巧性。参加这种比赛表演的球员地位很低,输了球的球队队长要遭到用白粉涂脸和鞭打的侮辱(《梦粱录》卷三)。元、明两代的足球比赛与宋代的基本相同。(图1)
 


  图1 元明之间的足球竞赛(引自《中国体育史参考资料》第七、八辑)

  宋代不用球门的花法蹴鞠在技巧上比唐代又提高了许多,因为这种踢法花样多,有利用身体多种部位的10种基本技术,即“肩、背、拍、拽、捺、控、膝、拐、搭、臁”,称为“10踢”。还有针对10种踢法技术要领的“古十踢诀”:“肩如手中提重物,用背慢下急回眸,拐要合膝折腰取,搭用伸脚不起头,控时必使双睛顾,捺来肩尖微皆辏,拽论且于身先倒,右膝左手露微高,胸拍使了低头现,臁辞远近看人骁。”(《蹴鞠谱》)技术的多样性和复杂化,大大提高了蹴鞠的娱乐性,使之成为一种引人入胜的自我娱乐和观赏活动,上至皇帝、大臣,下至平民百姓不仅爱看蹴鞠,而且也都喜欢下场踢两脚。元代钱选画的《蹴鞠图》使我们看到了宋太祖、宋太宗和几个大臣踢球的神态。宋徽宗更是一个足球迷,《水浒》里写的那个高俅就是因为能踢得一脚好球,有让“这气毬似膘胶粘在身上”的本事,得到宋徽宗的赏识,因此,鲤鱼跳龙门,做了高官(王明清《挥麈后录》卷七)。甚至有的看破红尘,舍身出家的道士,也以蹴鞠为乐。如明代显灵宫道士郭承义就经常踢球自娱,久而久之,练就了一身耍球的绝技,他可让球沿着自己身体的“前后上下,终日飞动不堕”。他还可以与几个人同时玩球,别人踢给他球或轻而缓,或重而急,他应付自如,无一失误(沈榜《宛署杂记》卷二十《都城八绝》)。

  由于宋代以表演踢球为生的艺人已经有了相当的数量,人们对蹴鞠的喜爱成为一种社会风气,这时出现了民间专练踢足球的群众社团——“齐云社”,也叫“圆社”(因将球踢得高飞入云,与云齐平所以取这个名字。又因足球是圆的,所以又叫“圆社”),齐云社的会员们又称为“圆友”。这大概是世界上最早的“足球协会”了。入社的既有民间的踢球艺人,也有闲来无事,喜欢蹴鞠的“富室郎君、风流弟子与闲人”(《梦粱录》卷十九)。这些人“每日闲博戏,终朝挟弹游”,日子过得十分舒适,但是感到“不入圆社会,到老不风流。”于是,纷纷加入齐云社,在社会上颇为时髦的蹴鞠活动中也呈一番风流(《蹴鞠谱》)。要入齐云社,先要拜师,“备酒礼办筵席礼物,赠与师父”,给师父送的礼或者是银钞,或者是靴袜。继而要设酒席,称为“新人会”或“圆会”,请社里诸位“圆友”。不这样做就会遭人非议,让人耻笑。

  齐云社定有各种规矩,从蹴鞠技艺、比赛规则、运动服装到运动道德,无所不包。这些规定多以口诀的形式传授,琅琅上口,易背易记。要求会员们明礼义,识家数,下场踢球时,语言要文雅,态度要诚实,注意照顾其他人,注意自己姿势的格言:“身要直不要曲,手要垂不要飞,脚要低不要高,踢要迟不要疾。”穿着要整齐。

  对球也有规定:“初场要添气,中场要哨水(在球面上淋水),末场要打散(给球放气)”,这是“古今圆社礼”。还有关于行为规范的“十紧要”:“要和气,要信实,要志诚,要行止,要温良,要朋友,要尊重,要谦让,要礼法,要精神。”又有“十禁戒”,即“戒多言,戒赌博,戒争斗,戒是非,戒傲慢,戒诡诈,戒猖狂,戒词讼,戒轻薄,戒酒色。”

  要练就过硬的蹴鞠技术,不是一件易事,不仅要拜到技艺高超的好师父,掌握口诀,而且要刻苦练习,正如一首诗里写的“若遇明师真口诀,学成须下死工夫”。

  古代的蹴鞠爱好者还总结出不宜踢球的一些禁则,称为“十不踢”:筵席前,饮食后,有风雨,泥水处,灯烛下,穿三青,无子弟,毬表破,心不暇,制服新”(《戏毬场科范》)。这些规定多是出于卫生保健和人身安全等方面的考虑,有一定的道理。

  值得我们今天注意的是,宋代不少城市设有齐云社,这样圆友们可以游走各方,在更大的范围内切磋技艺。外地的圆友来访,首先要在设有祖师清源妙道真君、仙师陆阳真人等牌位的圣案前拈香礼拜。安顿下后,由社司部署了解来客的基本情况,如姓名、籍贯、从师何人、练习的年限等,然后约定“撞案”时间。所谓“撞案”,实际上是对来访者蹴鞠技能进行测验,来者要把自己准备表演的各种技法,一一列成清单交上,届时依照清单,顺序逐一演示,“或脚头,或解数,或十一踢,或成套数,或截滚弄”,显示出自己有一定的技术水平,这才能取得与当地圆友们比赛、切磋技艺的资格。“撞案”的标准很高,如“脚头”一项,即用脚颠球,要求左右脚各连续颠100下,双脚不得相杂,球要颠得平稳,不得忽高忽低。一次“撞案”不成,不要紧,还有两次机会,如果三次均告失败,只好打道回府。另外,如果是没有拜过师父来路不正的人,私行来访,也不能与之切磋技艺(《蹴鞠谱》)。

  齐云社里的众圆友,十分得意他们的足球练习与比赛,认为这项活动“消闲永日,运动肢节,善使血脉调和,有轻身健体之功,胜华佗五禽之戏……踢到巧处,身生妙异。”有一个金台李氏的圆友,将蹴鞠形象地比做发汗散和化食丹(《金台李氏戏作赞圆诗》)。

  古代足球自明代开始衰落,明太祖在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为了防止军人一心沉醉在娱乐中,涣散了斗志,下令肃整军风纪,规定:“在京但有军官军人学唱的割了舌头,下棋打双陆的断手,蹴圆的卸脚……”有的军人就因为违反了不准蹴鞠的禁条,被卸去右脚,全家发配到云南(顾起元《客座赘语》卷十)。但是,一项为社会各界喜闻乐见,已有相当浓厚基础的娱乐运动绝非一道圣旨所能禁止,足球运动后来在明代继续开展起来,并有一定程度的发展,明代安徽新安人汪云程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写出了《蹴鞠图谱》一书,对足球的各种踢法做了详细的叙述。明代也有一些皇帝喜爱足球,如明宣宗朱瞻基,明武宗朱厚照等。但是,由于宋明理学的兴起,蹴鞠这种身体活动的雕虫小技,其社会地位江河日下。就整个发展趋势来看,足球运动从明代起逐渐低落下去,不论是统治阶层还是民间对足球的兴趣下降,有利于足球活动的社会风气开始改变。到了清代,足球运动进一步衰落,虽然爱好溜冰的满族人曾经在乾隆年间把足球与滑冰结合起来,发明了一种称为“冰上蹙[cu促]鞠之戏”的冰上足球,作为禁卫军的训练内容,但是,统治集团对足球不感兴趣,于是历史悠久,有文字记载长达2000多年的中国古代足球在历史的舞台上销声匿迹了。清代北京的少年儿童在冬天玩一种蹴石球的游戏,不过这种游戏是由于冬季的北京天寒地冻,一些穷人家的孩子们脚下很冷,就将石头敲敲打打,打成球形,用脚底板踢弄以取暖,能将石球踢出撞中另一石球者为胜(《燕京岁时记》)。此外,还有在冰上用铁球玩这种撞球的儿童游戏(《清代北京竹枝词·百戏竹枝词·踢鞠》),但是这种简单的蹴球游戏与明代以前发达的蹴鞠相比完全不同,已不能看作是足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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