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行政区划的变迁 作者:周振鹤


第五节 唐代的羁縻府州与明代的羁縻都卫

  上述军管型和军事监护型政区虽与正式政区有区别,但贡赋版籍都上报中央政府的有关部门。另外还有一类非正式政区,中央政府控制较松,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而且政区特征也不明显,亦即无明确的层级、幅员和边界,只是以少数民族原有的部落统治方式隶属于边境的军事组织,在唐称为羁縻府州,在明则为羁縻卫所。所谓羁縻,意即名义上的统治,本意是束缚。

  唐代羁縻府州 唐太宗自平突厥以后,声威大震,因此西北诸番及蛮夷纷纷内属,表示归附。朝廷就以其部落列置州县,较大部落则置为都督府,并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县令,采用世袭制度。这些府州县就称为羁縻府州。有唐一代先后建置过856个羁縻府州,都由边州的都督、都护所分领。若以少数民族及所隶之地区划分,则:

  突厥、回纥、党项、吐谷浑隶关内道,为府29,州90;突厥之别部及奚、契丹、靺鞨〔mohe沫何〕、降胡、高丽隶河北者,为府14个,州46个;突厥、回纥、党项、吐谷浑之别部及龟兹、于阗、焉耆、疏勒、河西内属诸胡、西域十六国隶陇右者,为府51个,州198个;羌、蛮隶剑南者,为州261个;蛮隶江南者,为州51个;蛮隶岭南者,为州92个;另有党项州24个,隶属不明。

  羁縻府州数量巨大,情况千差万别,有控制稍紧的,有控制很松的,更有的只是挂名而已,无法详细分别。控制稍紧的有的与正州差别不大,州下设县,有版籍户口,如陇右道松州都督所辖丛、崌、奉等13州起初与正州无异。有些正州也可退而为羁縻州,如江南道有牂、琰、庄、充、应、矩六州(今贵州中部和南部),本来为下等州,开元和天宝年间先后降为羁縻州。

  控制较松的羁縻州既不分县,也无版籍。只知为某族某部所置。更有些羁縻府州仅有州名,甚至只登记在案而已。其中最生动的例子要算波斯都督府,这个都督府是唐代最边远的羁縻府。在唐高宗时,波斯国内乱,又遭大食国所侵,国王被杀,其子卑路斯奔长安求救兵,唐朝政府就授卑路斯以波斯都督的名义,派兵送其回国,因路程太远,送者只至西域为止,卑路斯也未回到波斯,而羁留于吐火罗国,尽管如此,波斯都督府却仍然列名于唐代的羁縻府州之中。

  与唐代羁縻府州相似的是明代的羁縻都司卫所。都司卫所是明代自成一系的军事机构,又是政区的一种形式。在这些都司卫所的外围,明代还设立了一种控制较弱的羁縻性质的都司卫所,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几处:

  奴尔干都司 所辖地面极宽,从西辽河、鸭绿江至外兴安岭以北,包括整个黑龙江流域。该都司治所即设在今俄罗斯境内的黑龙江河口,表明中国对该地区行使主权的著名的永宁寺碑就矗立在那里。明代后期,奴尔干都司实际上已不存在,但其所属之建州卫等羁縻卫所仍存。清代始祖努尔哈赤的祖先就曾任建州卫的官员。奴尔干都司在全盛时期曾领有384卫。

  乌斯藏都司和朵甘都司 设置于西藏地区。西藏自元代以后正式进入中原王朝版图,明代兴起,朱元璋意识到要控制西藏必须因其俗尚,采用宗教方式进行化导。因此派遣使节前往西藏,广行招谕,又承认元代在西藏所封的官职,要这些官员到南京重新受职。于是乌思藏摄帝师亲到南京见朱元璋,明廷遂封其为炽盛佛宝国师,并在西藏设置乌斯藏和朵甘两个都指挥使司,将其纳入明王朝版图。表面上都司的设置是采用军事管理方式,实际上都司只是一种名义,骨子里还是利用宗教文化形式进行联络。所以历代皇帝不断加封西藏喇嘛教里不同流派的首领为国师、西天佛子等名号,以其故俗统治,使之转相化导以共尊明王朝。以此,终明之世,西藏地区一直十分安定,明代后期两个都司又都改为宣慰司。

  哈密等羁縻卫 在陕西行都司以西,今甘肃、新疆、青海交界地区,明代前期又设有哈密、罕东、安定、曲先、阿端等羁縻卫。这一地区在唐代建有正式州县,后来历经吐蕃、西夏和元代的统治,成为各番族部落的生息地。明代军事实力不足以在此建立正式卫所,所以设羁縻卫予以管理,到明代后期,此诸卫尽失于吐鲁番。

  附:宋代的军 上面说到许多类别的军管型政区,但竟没有一类是以“军”作为政区的通名的。宋代虽有以“军”为通名的政区,却反而是正式的统县政区。军的建制自唐代而来,本隶属于节度使,是军旅之号,而不是行政区划的名称。

  唐初的制度,军事区域与行政区域分开,在边境建立节度使—军—守捉三个层次的军事单位,每个层次都有其驻地和管辖范围,但不成为行政区划。唐后期,节度使辖区演变成为最高层政区——方镇(道)。五代时期,军事活动频繁,诸军开始与州并列,分疆而治,军旅之号渐成政区之名。

  宋代以后,从边境到内地都设有以军为通名的行政区划,与府、州、监同为统县的一级行政区划。但军的地位较低,相当于下等州,即所谓“同下州”。本来军设在边境是防御的需要,置于内地是为绥靖的目的。若某地原由县所辖,一旦地方不靖,就可能设军严以治理,从而成为统县政区。军也可能升为州,但不意味着治安职能的丧失,而是表明从准州级单位提升为正式的州级单位。州有时也可废为军,这也并不说明其军事地位的增强,而只是说明政治地位的降低。

  所以到宋代,军的称号变成只是政区地位的表征。军的地位虽低于州,但却高于监。例如荆湖南路的桂阳监是因采矿业而设,到南宋时就改为军,这只是表明桂阳地位的提高,并非因为采矿业的停顿。从五代置军的例子来看,县、镇、渡口、州、监都可以置军,或升或降,没有明显的规律。至于军和军额的不同,前面已经说过,此处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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