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学校 作者:郭齐家


第二节 汉代的学校教育制度

  汉承秦制,但在教育上则转而采用儒家的主张,重新肯定教育在培养人才和教化百姓两方面的作用,把学校教育作为巩固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的重要工具。

  国家的统一、经济的发展、新的教学手段——帛和纸作为书写工具的出现,这是汉代学校教育发展的三个基本的社会物质条件。在这三个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在汉武帝刘彻(公元前156—前87年)实行的“独尊儒术”的政策指导下,汉代的官学和私学都得到空前的发展,学校教育制度已初具规模,逐步形成了儒学独尊的学校教育制度系统,为以后整个中国古代的学校教育制度奠定了初步基础。

  汉代官学分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两大类。中央官学有大学性质的太学,有特殊性质的鸿都门学、四姓小侯学等。地方官学按行政区划,分别设立学、校、庠、序,其程度已有高低之分。

  汉武帝元朔五年(公元前124年)置博士弟子员(即太学学生)50人,这便是汉代正式成立太学之始。太学设在京都长安的西北城郊,规模相当可观,作为中国汉代的最高学府,与欧洲的雅典大学,埃及的亚历山大大学等同处于最古老的地位。

  汉代中央官学除太学外,还有鸿都门学。鸿都门学创设于东汉灵帝光和元年(公元178年),因校址在洛阳的鸿都门而取名。这是中国古代最早的一所文艺专科学院。专门招收有写作尺牍〔du读〕、辞赋能力以及善于书写鸟篆文字的人当学生。鸿都门学的设置、招生与任官均与太学不同。它是由当时宦官集团所控制的培植私人势力的场所,有政治斗争的背景。但从学校教育发展史上说,它是我国,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所文艺专科学院,它的设置为后代各种专门学校的开设开辟了道路。学生学习辞赋、小说、尺牍、书法、字画等,与太学学习儒家经典相对抗,毕业生给以大官做,任官极为优厚。

  四姓小侯学,是外戚集团创办的贵族学校,创设于东汉明帝永平九年(公元66年)。所谓“四姓”,即樊、郭、阴、马四大氏族,他们都不是列侯,故名“小侯”。这种贵族学校,是封建贵族特权的产物,待遇优厚,有条件聘名师施教。匈奴也曾派遣子弟来学习。此外,还有其他贵族学校,如东汉安帝元初六年(公元119年)邓太后(公元80—121年)开设“邸第学”,招收汉和帝的弟弟济北王与河间王的子女,年龄在5岁以上的40余人,又招收邓家近亲子孙30余人,在宫廷中开办,专设教师和保姆,教以经书。每天早晚,邓太后亲自到“邸第”对孩子们抚育教导,恩宠到了极点。这是中国也是世界上最早的幼儿教育的学校。

  汉代地方官学,按行政区划设置。郡国设“学”,县道邑设“校”,乡设“庠”,聚(村落)设“序”。郡国学,据古籍记载是由蜀郡太守文翁(约公元前180—前120年)首创。蜀地(今四川省)文化落后,文翁为淳化民风,选派小官吏到京师长安太学学习,学成归蜀,委以官职。文翁还在成都市中,修筑学舍,招收下县子弟入学。数年后,蜀郡为之一变,可与文化较发达的齐鲁之地媲〔pi辟〕美。汉武帝曾嘉奖其成绩,下令“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官”,地方官学才日见推广。汉平帝元始三年(公元3年),命令郡国普遍设立学官,规定“学”与“校”设经师一人,“庠”与“序”设孝经师一人。“学”与“校”相当于中等程度,“庠”与“序”相当于初等程度。地方官学也以儒学为教学内容,以推广教化为主要任务,对地方文化水平的提高和中华民族共同心理的形成,起了积极的作用。

  汉代没有专门的教育行政机关,在中央的教育长官称太常,是兼管教育的。地方学校则由各级行政长官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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