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学校 作者:郭齐家


第二节 隋代的学校教育

  隋代(公元581—618年)如同秦代一样,虽然建立了统一的封建皇朝的规模,同时又是一个短命的皇朝。但它所创立的学校教育制度却对以后的朝代有着重要影响。

  隋初统治者为革新政治,扭转风俗,特别重视统治人才的培养,很注意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从中央到地方,都设有官学。在中央,设立国子寺,置祭酒,专门管理全国的学校教育工作。这是我国历史上设立专门教育行政部门和设置专门教育长官的开始。在国子寺下设立五学: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各有博士五人,助教五人),书学、算学(各有博士二人,助教二人),五学学生合计980人。前三者是儒学,后二者是以教授学科知识为目标的专门学校。培养数学人才的算学是隋首创的,其余四学是继承前代的。当时还有些专门学校与行政业务机构结合在一起,尚未分离独立。如在大理寺中,设律博士八人,教授若干学生;在太常寺属下的太医署,设医学博士、按摩博士、药园师等,教授若干学生;在秘书省属下的太史曹,设天文、历法、漏刻博士,教授若干学生等。这表明专门学校的办理,已有多种多样的形式,为以后专科学校的发展提供了经验。

  隋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改国子寺为国子监,成为独立的教育领导机构,国子祭酒作为教育行政长官。

  隋代地方学校也有发展,特别是黄河中下游一带的州县,学校教育的发展较快,讲诵之声不绝,出现了初步繁荣的局面,但边远州县则仍处于落后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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