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对数的认识经历了漫长的过程。最先人们只能数出一个人、二个人;一只羊、二只羊。有的原始部落不久前还只能数到五,五以上就称为多。当人们用一个数字,比如五,既可以表示五个人,又可以表示五只羊或别的什么东西的时候,才初步完成了数概念的抽象。《世本》说“隶首作数”。相传隶首是黄帝的臣子,是时中国已进入新石器时代,产生抽象的数的概念是可以理解的。《周易·系辞》说“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云南有的少数民族50年代仍沿习结绳、木刻记数。
随着文字的萌芽与发展,也出现了记数文字。公元前三四千年的西安半坡遗址和公元前近两千年的二里头遗址陶文中有等
数字,分别表示1,2,3,4,5,6,7,8,70。殷墟甲骨文卜辞中有许多数字,其中13个记数单字是:
前四个是象形文字,其他几个多数人认为是假借字,如是午,是入,十是切,是分,是肘(一说象蛇形),是蠆,象蠍子。是“一白”,是“一人”的合文。十、百、千、万的倍数用合文,如、分别是20、30、50、80、200、800、2000、8000、30000。甲骨文用九个数字与四个位置值符号,可以表示大到成万的任何自然数,已有位置值制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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