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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商业 作者:吴慧
第三节 货币、高利贷和土地、人身、劳动力的买卖


  商品交换的频繁促进了货币制度的发展。起源甚早的金属货币到春秋中晚期使用更广,战国时货币经济益趋活跃。战国的铜币有四种类型:一是铲形的“布币”,二是刀形的“刀币”,三是环形的“圜钱”,在北方各有其不同的流行地区;四是铜贝,流行于南方的楚国,称“蚁鼻钱”。各大城市纷纷铸钱,钱上大都铸有地名,豪家富商也自行铸钱。民间交易已大量使用铜币,主要农产品粟的价格都用铜钱计算;有的地区赋税也征收货币,即所谓的“刀布之敛”;铜币还被用来支付“庸客”的工资;“握粟出卜”的实物交付现象已经少见。黄金代替珠玉,作为“上币”在各国之间通用。一些象牙床、千里马、宝剑、狐裘之类的贵重商品的买卖都用黄金论价。国君赏赐臣下、官僚相互送礼贿赂等也常使用黄金,动辄千斤、万镒(一镒24两),已非春秋时期的馈赠、纳献、贿赂、交易还以珍宝实物为主,即使有黄金使用也是少量的情况可比。金属货币的大量应用是商业发展的结果,但货币越发展,交换手续越便利,反过来又给商业进一步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同时也给商人操纵物价提供了方便,使商业资本的积累加速进行。

  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在社会上造成了浓厚的拜金思想。据《史记》所载,苏秦之嫂对苏秦“前倨”,是因为他“黄金尽,貉裘敝”,到秦国去游说,空跑了一趟;“后恭”,是因为他这番荣归,“位高多金”。那些食人之食,忧人之忧,替主子杀仇的食客,有的就是被人以钱收买的对象,其中不少人是屠狗、卖浆、市井商人出身。学术界竟也出现了“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的利己主义的杨朱学派。有钱人不但生前爱钱,还希望死后有钱享乐,大量地以冥币随葬的风气日见普遍。有的人还以天平、砝码、算筹、竹简、笔等商业用具附葬,好像死后还准备去做买卖赚钱似的。

  随着商业货币经济的发展,高利贷也盛行起来。孟尝君以钱贷于封邑内的农民,一次收息就可达10万钱之多。富商大贾也不示弱,往往乘农民穷困之时,发放高利贷,农民还债时再压价收购农产品,进行双重剥削。到东周末年,甚至周赧王也成了个负债累累的债务人,还不起债,只好躲上高台去避债,周人名其台为“避债台”,后世“债台高筑”一成语,即从这故事而来。

  土地被卷入商品货币的浪潮之中,其自由买卖愈益盛行,“田里不鬻”的旧制已成为历史的陈迹。战国时,平时夸夸其谈、长平一战全军覆没的赵括,当赵王拜他为将时,其母表示反对。理由之一就是赵括不把赵王赐给他的金帛与将士分享,却“归藏于家,而日视便利田宅可买者买之”(《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土地买卖使饶有资财的商人也因购买大量土地而成为商人地主,不少商人更在放高利贷中兼并还不起债的农民的土地,集商人、地主、高利贷者于一身。

  奴隶在战国时还被作为商品买卖。“民无饘〔zhan毡,厚粥〕者,卖其子”(《管子·揆度》),“天饥岁荒”而“嫁妻卖子”(《韩非子·六反》),小农的破产,高利贷的作祟,造成了一种前所少见的“债务奴隶”(奴隶社会的奴隶主要由俘虏罪犯而来)。秦国设奴婢之市,与牛马同栏。但奴隶的来源毕竟较前为少,价格也因此上涨,赎一逃奴百金,买一美女三千金。奴隶主要用于家内劳动、商业和手工业。以后在封建社会里,一直保留着买卖家奴的旧制度的残余。

  劳动力的买卖现象在战国时也日渐增多,当时称“庸”(佣);卖佣往往通过市场,谓之“市佣”。在工商业中也有雇工,称佣作、佣保;酒店的佣工即称酒保。荆轲行刺秦王,其酒友高渐离为他击筑送行,荆轲失败后,高渐离“变名姓为人佣保”,即为历史上佣保的著名之例(《史记·刺客列传》)。

  货币制度的发达,高利贷的盛行,土地、奴婢、劳动力的商品化,都是商品经济相当活跃下的社会现象。由此可看出这一时期(尤其是战国时期)的商业确非过去奴隶社会水平不高的商业所能比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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