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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商业 作者:吴慧
第三节 重在信义,贵在和协


  信义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人们所着重提出的道德标准,为人修身、处世的行为基础,商业道德也以此为支柱。以信义为重,乃是商人中的诚贾、廉贾的本色。

  在信义二字中,义是衡量是非善恶的标准,信人或以信待人,都是与义同在,依义而行,故义字尤为根本。而一提到“义”,对经商而论,又不能不旁及一个“利”字。义利之辨,古已有之,商人更是首当其冲,诚贾在义利问题上就处理得较好。

  义利关系儒家讲得最多。何谓义?“义者宜也”。宜即合理之意,人的行为必须合理,要有义的自觉。孔子说:“君子义以为上”,“君子义以为质”(《论语·阳货、卫灵公》);孟子说:“义,人路也”(《孟子·告子上》);荀子说:“夫义者,所以禁人之为恶与奸者也”(《荀子·强国》)。义和仁、礼、智被儒家视为人之“四端”(起点)。如何对待义利的矛盾?儒家的态度是:“义然后取”,“见利思义”,“见得思义”(《论语·宪问、子张》)。“义利两有”(荀子语),而以义为先,以义为本。商人经商要赚钱、谋利,这个钱、这个利必须来得合理,不能不走正路。晋商说:“君子爱财,生财有道”;“爱财而取之有道”。徽商说:“财自道生,利缘义取”;“生财有大道,以义为利,不以利为利”;“以礼接人,以义应事”;“必轨于正经”,“不舞智以笼人,不专利以取怨”。这些朴素的语言表明了他们(诚贾)还是能掌握正确的义利观,反对取不义之财的。于此实受到儒家思想良好的教益。

  这些商人深知,只有讲求商德,才能把生意做长、做稳、做大、做活,否则不管合理不合理,一槌子买卖,狠赚一笔,但信誉丧失,买卖做绝,以后人们不敢来领教了。晋商王文显训诫其子说:“善商者处财货之场,而修高明之行,是故虽利而不污……利以义制,名以清修,各守其业……如此则子孙必昌,身安而家肥富。”他说出了一个道理:经商谨厚重义,可富而经久,合乎商人的最大利益和长远利益。

  经商重义,在传统道德中义字往往与信字相连,讲义必然也以信为重,信可说是以义制利、循义经商的一种外在表现。“信近乎义”。孔子说:“民无信不立,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一再强调对人要“谨而信”、“言而信”、“信则人任焉”(《论语·颜渊、为政、学而》)。就经商来说,虽盈利是其目的,但“信义所孚,人不忍欺”,凡事以道德信义为依据,这才能通有无,“近悦远来”。把严守信用作为商业道德传承下来,是许多经商者的好传统。徽商许文才因为“贸迁货居、市不二价”,以致人们入市购物,“有不愿之他而愿之公者,亦信义服人之一端也”。还有个徽商胡仁之,经营粮食,诚信不欺,某年大饥,他拒绝同人在米中掺假之请,表示决不赚这昧心钱,损害信誉。“平则人易亲,信则公道著,到处树根基,无往而不利。”经商讲信,对商人本身并不吃亏。

  信必须建立在诚的基础上,不能诚,便不能信,有了诚,信才能笃实。“诚者,天之道也;思(追求)诚者,人之道也。”(《孟子·离娄上》)衡量一个商人是否讲信义,最浅显直接的表现就在他经商时是否诚实不欺,能做到这点,与信义的最高标准就相差不远了。“非诚贾不得食于贾”(语出《管子》),贾而能诚,才是好商人。明代陕西商人樊现,经商足迹南至江淮,北尽边塞,其取胜之道据他自我总结:“贸易之际,人以欺为计,予以不欺为计,故吾日益而彼日损;诚为天之道,岂难信哉?”

  在商业经营中,讲义讲信讲诚,都出于对人的仁爱之心。孔子说:“仁者爱人”,“泛爱众而亲仁”(《论语·颜渊、学而》)。这位老夫子堪称古典人道主义的大师。仁是传统道德的核心。白圭经商在所定的治生四德——智、勇、仁、强中,更突出一个“仁”字。他不搞压价拒收,不搞囤积居奇,以“知取予”(人弃我取,人取我与)为行“仁”术,重视扶植生产、调节供求,确是在以“仁”经商,其思想溉沔〔mian勉〕后学非浅。徽商吴鈵也正以仁心经商给其子立下十二字训言:“存好心,行好事,说好话,亲好人”,教导后辈在经商中要存仁爱之心,宽厚之德,认为这是经商成功的奥妙所在。

  总之,诚贾良商以信、义、诚、仁经商,在商界赢得了佳誉,结果促进了商业的发展,“基业日隆,家道渐裕”。唯利是图,以利害义,会遭到同行的鄙视、世人的唾弃。

  商人精神还有来自传统文化的重要的一条,叫作“和协”。“和”主要为儒家所阐明。《论语》中载:“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学而》)孔子本人也说“君子和而不同”(《子路》)。孟子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荀子也说:“上不失天时,下不失地利,中得人和,而百事不废。”(《荀子·王霸》)又说:“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 一则多力,多力则强。”(《王制》)这些话都是要求人们和睦相处(“和”),团结一致(“一”即“协”);即指在人际关系中要求要注意和协合作。

  要实现关系的和谐,在对人以“诚”的同时,行事必须取乎中,适乎其中,不能偏激,不走极端,这就是儒家所提倡的“中庸”之道。孔子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论语·雍也》)中、和二字是紧密相连的。荀子强调:“中和者听之绳也。”(绳为准则,《王制》)掌握中和之度,就可以取得同各方面的关系的和谐——人和。“中和”,即协调矛盾,化解纠纷;“和”字后面又加上个“协”字,和以致协;“和协”二字表示了“中和”的目的性(协)。和协的精神,应是商人精神中最成熟的部分。商人从实践中得知“和气生财”这一生意经,自然很容易接受中和和协之说;“和为贵”被悬为许多老店的座右铭自非偶然。“太过者,满则必倾;执中者,平而且稳。凡人有心处世,务在中和。”中和成为更具抽象理性色彩的一种处世哲学,记于《客商一览醒迷》的书中(明闽商李晋德著)。徽商好儒,懂得中和之道自不必说;就是晋商,后来读书的也越来越多(非为应举求仕),《中庸》、《大学》成为许多商号店员的正心修身的读本;其为儒家中和之说的熏染也在情理之中。

  中和为德,团结乐群,是山西商帮的商人精神中一种突出的表现形式。“和为贵”这一口头禅,已成为山西商人立身行事的规范。他们提倡“不做出格的生意,不贪非分的钱财”,“不露富”,“不误财”。其经商之掌握中和之度,在一个商号内部是依靠团结乐群的机制来完成的,这个机制体现在商号的规章制度、用人行政等一系列的规则上。在一个商帮较大的范围内“他们用乡里之谊彼此团结一起,用关帝崇拜的方式,用会馆的社会机构,用商会的立法形式,增强相互之间的了解,讲赈恤、讲义气、讲相与、讲帮靠,以协调企业之间的大小矛盾,消除人际之间的不和”。和衷共济的协调精神被充分强调,“人和”被视为至关重要的事。

  山西商号有一种独具匠心的用人之道,团结乐群的和协精神主要即源于此。晋商在商号尤其在票号中,都通过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把财东和伙友的关系处理得好好的。商号的经理(掌柜)任用前慎之又慎,经引荐、考察,确定能用,才以礼召聘,订立合同,顶一个股。财东将资金全权委托经理,平时营业方针、措施及人事调度,不予过问,静候决算时汇报。如有赔累,而非人为原因,财东并不怪罪,反加劝慰,立即补足资金,令其重整旗鼓以观后效。这种“慎用重托”的用人方法,实现了财产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由于经理受财东信赖与委托,又利益加身,所以事事忧勤惕励,以忠义回报知遇;财东对之也不薄,效力年久者,身后必给身股以赠其家,子孙而贤仍可入号。对经理以下人员,坚持任人唯贤原则,破格擢用写在号规之中。早期的股份制已在山西商号内出现:各财东有“银股”,经理有“身股”,伙计也视资历和劳绩顶上不同数量的“身股”,账期分红时掌柜、伙计的身股和财东的银股一起参加利润分配(又称“股俸制”)。伙计为了顶身股,也甘心勤勤恳恳为商号服务。慎用重托再加人身顶股,使商号内部,上下齐心协力,占了个“人和”,增强了向心力,形成了东伙劳资关系协调的局面。

  山西商人的和协精神还表现在商号与票号之间的协调互济。商业资本的调度和运转须赖金融机构的汇兑和划拨转帐、借贷和信用见证。山西商品经营资本和货币经营资本的混合生长,互相渗透,互相促进,相辅相成,密切配合。没有两者的和衷共济,山西商帮也是不能如此迅速地发展壮大的。

  “和协”,商人中间很有凝聚力的和衷精神、协调思想,看来确是商业文化中值得大力发掘的一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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