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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华侨史话 作者:巫乐华
第三节 “明乡人”


  讲越南华侨历史的时候,一定会接触到“明乡”(Minh Huong)这样一个词,在堤岸还有“明乡会馆”。“明乡”原来叫“明香”,它源于明朝灭亡后,是一些不愿臣服清朝的明朝遗民相继亡命越南后建立的“明香社”组织。建社的目的是为了维持“明朝香火”不绝。其后,南来的人越来越多,特别是杨彦迪、陈上川等率领明朝军眷大规模集体移来南圻后,华侨人口更是猛增。阮氏集团在安置这些新来的移民时,沿用了“明香社”的名称,为他们建立了特殊村社聚落。阮氏集团于1802年统一全越南后不久,特令在全越北、南、中圻建立明香社,用以管理中国移民,这样,明香社就在不少地方出现了。明香社的成员最早是那些以“复明”为己任的明朝遗民,随着时间的流逝,清朝统治越来越巩固,“复明”已成泡影,明香社的政治色彩就越来越淡,其成员也就渐渐由那些遗民的后裔和清代以后移居而入明香社的新华侨所代替。到了1826年,阮朝皇帝诏令,改“明香社”为“明乡社”。明乡社的成员称明乡(或明乡人),包括中越混血儿在内的中国移民后裔。前边提到的堤岸“明乡会馆”是明乡人的社团,该会馆内有一副对联:“明圣先王,越国亦闻声教;乡党宗族,亚洲同此冠群。”此联大致可以反映出早期的明乡人的心态,虽然落户“越国”,但念念不忘明朝皇上和宗乡梓里,割不断和故国的联系之情。

  当时越南把华侨分为两类,一类是新移民,称“清国人”,另一类是明乡人。从阮氏封建王朝到法国殖民政府,都对明乡人实行不同于“清国人”的特殊政策。明乡人可以有独立的村社组织,并自主管理。明乡人税额较低,还减免徭役。可入试应举,入宦海为官,因此明乡人担任中央政府尚书(部长)、地方经略大臣、外交使节的人不少。在行政管理上,不让明乡人混居于一般华侨之中。1842年颁令规定,凡有五名以上明乡人的地方,可以另立乡社,但要单立户籍,并且禁止剃发结辫。法国殖民政府在19世纪70年代将明乡人一律当越南人看待。明乡人生于越南、长于越南,还保持了一些中国的风俗习惯和传统,这一群体仍是越南华侨社会中颇具特色的一个组成部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越化,融合于当地社会中,也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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