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桶数是常见的原油数量单位。欧佩克组织和英美等西方国家原油数量单位通常用桶来表示,中国及俄罗斯等国则常用吨作为原油数量单位。吨和桶之间的换算关系是:1吨约等于7桶,如果油质较轻(稀),则1吨约等于7.2桶或7.3桶。美欧等国的加油站,通常用加仑做单位,我国的加油站则用升计价。
计量1桶=158.98升=42加仑。美制1加仑=3.785升,英制1加仑=4.546升。如果要把体积换算成重量,和原油的密度有关。
桶数来历桶真正跟石油发生关系应该是在1859年,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泰托思维尔镇的德雷克发现石油。这位美国人也是跟我国早期的四川人一样,试着想挖井找盐,没想到却找到了石油。当时在内燃机还没有发明之前,生产的石油主要是用来制造煤油及灯油。德雷克共有24口生产井,1860年产出原油9万吨,1862年生产了27万吨。
德雷克的油井出油后,他用一只容积约8个啤酒桶的鲸鱼油桶当作储存槽,再放不下只好在地上挖坑做石油池,让来不及装桶的原油暂时存放,再用一个个啤酒桶分装,用马车拉到河边,装上船沿河运送到各地精炼厂。1865年铁路延伸到油田区,又利用火车的平板车台一桶一桶放置运送出去。这段故事终于创造了石油与桶此后不可分割的关系。
在英语中,大大小小的木桶都称为“Barrel”,都可用来盛装石油。大家的交易又是以1桶为准,初期没有统一的标准规格,的确给买卖双方都造成困扰。盛装石油的木桶大的有50加仑(加仑为另一种容积单位,每加仑为3.785公升),小的只有30加仑,以40加仑及42加仑为多,但以40加仑为最通用,大家也逐渐朝这规格靠拢。使用木桶装原油有一个缺点,就是热胀冷缩的物理现象经常使木桶破裂,所以装油时会故意装少些。
1870年,洛克菲勒成立标准石油公司时,大量使用自家生产的木桶,自立交货规格,把1桶定为42加仑,而且把木桶喷成蓝色以表示与其他厂家的区别。在当时,石油的交易是以桶为单位,各家油商向不同的油厂提油,所提领的每桶数量都不一样,这对ZF而言,要公告价格与收税也没有标准,所以要定一个标准量的桶,对各方来说都变得很迫切。美国在1876年内战前,采取了英国商人和美国商人都能共同接受的一个标准,制定42加仑为1桶。如果换算一下,约合159公升。
说来很有意思,这42加仑是采取了装鲱鱼的木桶及装猪油的木桶,二者都是42加仑,但都与石油没有关系。后来,桶成为全世界统一的石油计量单位,全世界各国一致向它看齐。这不像其他计量单位,有美制、英制或公制的区别。桶这个计量单位,不只是石油业界使用,凡是与石油有关的产业、机构或个人,也深受此单位的影响。
随着石油管道的修建以及贮油器、散装货轮和油轮使用的增加,石油很少再以桶装形式运输了。1972年,石油生产国协会采用了42加仑桶作为石油的通用计量标准。
石油的基准价格——伦敦市场的北海布伦特原油和纽约的西得克萨斯轻质原油价格——是以桶为单位并以美元报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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