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语》

齐姜与子犯谋遣重耳

〔原文〕

姜与子犯谋①,醉而载之以行。醒,以戈逐子犯,曰:“若无所济,吾 食舅氏之肉,其知餍乎!”舅犯走②,且对曰:“若无所济,余未知死所, 谁能与豺狼争食?若克有成,公子无亦晋之柔嘉,是以甘食。偃之肉腥臊, 将焉用之?”遂行。

〔注释〕

①姜:指重耳的妻子姜氏。②舅犯:即子犯。

〔译文〕

姜氏与子犯商量。把重耳灌醉了,用车送走。重耳酒醒后,拿起一把戈 就追打子犯,说:“假如事业不成功,我就是吃了你舅舅的肉,也不能满足 啊!”子犯一边逃一边回答说:“假如事业不成功,我还不知道死在哪里, 谁又能与豺狼争着吃我的肉呢?假如事业成功的话,那么公子不也就有了晋 国最柔脆嘉美的食品,都是你爱吃的。我狐偃的肉腥臊难闻,又怎么吃呢?” 于是,他们一行就启程上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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