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温之会①,晋人执卫成公归之于周②。晋侯请杀之,王曰:“不可。夫 政自上下者也,上作政而下行之不逆,故上下无怨。今叔父作政而不行③, 无乃不可乎?”夫君臣无狱,今元咺虽直,不可听也。君臣皆狱,父子将狱, 是无上下也。而叔父听之,一逆矣。又为臣杀其君,其安庸刑?布刑而不庸, 再逆矣。一合诸侯而有再逆政,余惧其无后。不然,余何私于卫侯?”晋人 乃归卫侯。
〔注释〕
①温:在今河南温县以西。周襄王二十年 (前632年),晋在此与诸侯会盟。②卫成公:卫国 君,名郑,公元前634至前600年在位。在公元前632年的晋楚城濮之战中,卫国与楚联盟,因而得 罪了晋。因此,卫成公不敢参加晋人战胜楚国之后的践土会盟,只派大臣元咺奉摄君叔武出席。事后, 卫成公归国,认为叔武要篡位,遂杀死了叔武,元咺因而逃奔晋国。同年冬天,晋在温召集诸侯会盟, 向卫问罪,卫成公与元咺在会上各自申辩,成公败诉,晋人便将成公拘留了起来。③叔父:指晋文公。
〔译文〕
在温的盟会上,晋人扣押了卫成公送到王都。晋文公请求将卫成公杀 了,周襄王说:“不行。政事的施行应从上而下,在上者制定政令,而臣下 行之不违背礼义,所以君臣无怨。现在叔父主持诸侯事务却使政令不能施 行,那怎么行呢?君臣之间不打官司,现在元咺虽然道理充足,但不能听取。 若君臣都对簿公堂,那父子也将存诉讼,这就没有尊卑上下了。可是叔父却 听取元咺的申辩,这首先违背了礼义。又要为了臣下而杀了他的国君,这那 里用到了刑法?有刑法而不用,这又再次违背了礼义。刚刚与诸侯会盟却有 二处违背礼义,恐怕我今后难以号令诸侯。假如不是这样的话,我又何必对 卫侯特别照顾呢?”晋人于是放还了卫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