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士景伯如楚①,叔鱼为赞理。邢侯与雍子争田②,雍子纳其女于叔鱼以 求直。及断狱之日,叔鱼抑邢侯,邢侯杀叔鱼与雍子于朝。韩宣子患之,叔 向曰:“三奸同罪,请杀其生者而戮其死者。”宣子曰:“若何?”对曰:“鲋也鬻狱③,雍子贾之以其子,邢侯非其官也而干之。夫以回鬻国之中, 与绝亲以买直,与非司寇而擅杀,其罪一也。”邢侯闻之,逃。遂施邢侯氏, 而尸叔鱼与雍子于市。
〔注释〕
①士景伯:士弥牟,晋国的刑法官。②邢侯:晋国大夫。雍子:晋国大夫。③鲋:羊舌鲋,即 叔鱼。
〔译文〕
士景伯到楚国去,由叔鱼代理他审理案件。邢侯和雍子争夺田地,雍子 把自己的女儿嫁给叔鱼,以求得诉讼的胜利。等到判决的那天,叔鱼枉法判 决邢侯败诉,邢侯在朝廷上杀了叔鱼和雍子。韩宣子忧虑这件事,叔向说:“三个奸人罪状相同,请杀了活着的人,把死了的陈尸示众。”宣子问:“为 什么要这样?”叔向回答说:“叔鱼贪赃枉法,雍子用女儿收买法官,邢侯 不是法官而干与刑法。以奸邪出卖国家的法律,和弃绝亲人来换得胜诉,与 不是法官而擅自杀人,其罪状都是相同的。”邢侯听说后,赶紧逃了。于是 就处罚邢侯家属,并把叔鱼和雍子的尸体陈列在市场上示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