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温之会,晋人执卫成公归之于周①,使医鸩之,不死,医亦不珠。
臧文仲言于僖公曰②:“夫卫君殆无罪矣。刑五而已③,无有隐者,隐 乃讳也。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 以威民也。故大者陈之原野,小者致之市朝,五刑三次,是无隐也。今晋人 鸩卫侯不死,亦不讨其使者,讳而恶杀之也。有诸侯之请,必免之。臣闻之: 班相恤也,故能有亲。夫诸侯之患,诸侯恤之,所以训民也。君盍请卫君以 示亲于诸侯,且以动晋?夫晋新得诸侯,使亦曰: ‘鲁不弃其亲,其亦不可 以恶。’”公说,行玉二十瑴,乃免卫侯。
自是晋聘于鲁,加于诸侯一等,爵同,厚其好货。卫侯闻其臧文仲之为 也,使纳赂焉。辞曰:“外臣之言不越境,不敢及君。”
〔注释〕
①温之会:公元前632年,诸侯在温地 (今河南省温县西南)盟会。卫成公不服从晋国的盟主 地位,所以晋国逮捕了他,并把他押送到周关了起来。卫成公:卫国国君,公元前634年至前600年 在位。②僖公:鲁国国君,名申。公元前659年至前627年在位。③刑五:指古代的甲兵、斧钺、刀 锯、钻笮、鞭扑等五种刑罚。
〔译文〕
诸侯在温地盟会时,晋国逮捕了卫成公,把他押送到周,指使医生用毒 酒暗害他,没有成功,医生也没有受到报复。
臧文仲对鲁僖公说:“卫君大概没有罪了。刑不过五种,没有用毒死的 方法去暗害的。暗害就得避嫌疑。大刑是用甲兵讨伐,其次是用斧钺杀戮, 中刑是用刀锯断肢,其次是用钻笮毁容,最轻的是鞭打,用来威吓百姓。所 以用甲兵、斧钺杀死的在野外执行,用刀锯处死的在市、朝执行,五种刑法 三个场所,这些都没有隐蔽地执行的。现在晋人毒死卫侯不成功,也没有报 复医生,是想避去暗害的嫌疑。倘若有诸侯出面替卫君求情,一定会得到赦 免。我听说:地位相同的人互相体恤,所以能够关系亲近。诸侯有了患难, 其他诸侯去体恤他,这样才能教育百姓互相帮助。你何不替卫君求情以在诸 侯间显示你的爱心,并且以此感动晋侯呢?晋侯刚刚成为诸侯间的盟主,让 他也认为:鲁国不背弃它亲近的诸侯,我们不可以待他不好。”僖公很高兴, 用二十对白玉送给周王和晋侯,于是卫侯得到赦免。
自此以后晋国遣使到鲁国聘问,规格要比其他诸侯高一等,送的礼物也 比和鲁国同等爵位的要好。卫侯听闻臧文仲对自己被释放的作用,派人送礼 给他。臧文仲推辞说:“别国臣子的话不越境,不敢和你有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