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语》

仲山父谏宣王立戏

〔原文〕

鲁武公以括与戏见王①,王立戏,樊仲山父谏曰②:“不可立也!不顺 必犯,犯王命必诛,故出令不可不顺也。令之不行,政之不立,行而不顺, 民将弃上。夫下事上、少事长,所以为顺也。今天子立诸侯而建其少,是教 逆也。若鲁从之而诸侯效之,王命将有所壅;若不从而诛之,是自诛王命也。 是事也,诛亦失,不诛亦失,天子其图之!”王卒立之。鲁侯归而卒,及鲁 人杀懿公而立伯御。

〔注释〕

①鲁武公:鲁国的国君,名敖,公元前825至前816年在位。据《史记·鲁世家》,他带括、 戏朝见周王在公元前817年。括:武公的长子,亦即后文的“伯御”。据《史记》记载,他于公元前 806年被鲁人拥立为君,至公元前796年被周王诛杀。戏:括的弟弟,武公去世后他继位为鲁君,即 懿公 (前815—前807年)。王:此指周宣王,名静,公元前827至前782年在位。②樊仲山父:周 大臣,因其封地在樊(今陕西西安市东南),故以樊为氏。“父”是当时对成年男子的美称,亦作“甫”;“仲”是他的排行(次子)。

〔译文〕

鲁武公带着长子括与次子戏朝见周宣王,宣王立戏为鲁太子。樊仲山父 劝谏说:“不能立戏为太子!不合情理的命令必然被违犯,违犯王命必定要 治罪,所以发布命令不可以不合情理。命令得不到执行,政事就无法治理, 勉强施行而不合情理,民众将抛弃统治者。位卑者事奉位高者,年少者事奉 年长者,就因为这样做是合乎情理的。现在陛下立诸侯而却封少子为太子, 是教人去做违反情理的事。如果鲁君服从命令立少子,而诸侯们也仿效的 话,那么先王立长子的遗训将得不到执行;如果鲁君不服从命令而被治罪, 这样陛下就自己破坏了先王的遗训。这件事,治罪也不恰当,不治罪也不恰 当,请陛下慎重处置!”宣王还是将戏立为鲁太子。鲁武公回国后去世,到 后来鲁人果然杀了懿公拥立伯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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