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女人在结婚前,对于我们羞于出口的性的问题,如便饭一样平常,她们随意的和任何男子亲近发生关系,而且,女子婚前必须要生育,如果婚前没有孩子,便意味着这个女人可能嫁不出去,嫁不出去的女人只有一个出路,做尼姑,在西藏,做尼姑不一定要在寺庙里,也可以在家里,可以不剃头,但就是不能再嫁人,也不能还俗,如果谁还俗了,这个人便是这个家庭里最大的耻辱。
只有婚前生育的女人,才被藏族男人接纳,他们并不在乎孩子到底是谁的,和自己有没有血缘关系,只要是自己妻子生得,都当成自己的孩子,而且,在西藏的农区,大多数都是兄弟共妻,也就是说,兄弟几个娶一个女人。而女人一旦结婚,就必须恪守妇女的本分,家族中对婚姻中不恪守本分的女人的惩罚是相当严厉的。
人类要繁衍发展,离不开生育,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至关重要,西藏,在这块神奇的土地上,藏民族一直沿袭着他们这种固有的婚俗文化,即一妻多夫制,一妻多复制在西藏已有上千年的历史,而一妻多夫制多以兄弟共妻的婚姻形式存在。
兄弟共妻,追究其历史,主要是因为家族里要保持财产的不外流。
在西藏有句俗语:”一家分开,乞丐一堆。“由于生存环境恶劣、生产力低下,为使家产和劳动力不分散,因此,行程历史上罕见的”一妻多夫“婚姻现象。
一妻多夫家庭除了有兄弟共妻外,还有朋友共妻和极个别的父子共妻几种形式。但最主要、最普遍、占绝大多数的为兄弟共妻,在一夫一妻的婚姻模式下,几个男丁分家后会造成家中财产的分割,减弱大家庭的力量。而且也会使家中劳动力缺乏,影响家庭财富的聚集。
西藏一妻多夫制是在特定的生存环境下形成的,主要存在于农区。西藏地处高原,可利用的耕地面积很少,再加上恶劣的生存环境,小家庭的力量十分微弱,一妻多夫家庭则可以壮大家庭力量。
一妻多夫的家庭既可以避免了财产的分散,又可以减轻家庭的负担,于是有些地方的人们形成了这样一种观念:几个兄弟不分家共娶一妻,这种家庭为理想家庭;同时,一个女人能嫁给兄弟几人,这个女人也必是贤惠的女人。这种流传已久的婚姻形式持续至今。在察雅县牧区,这种一妻多夫的家庭占到了较高的比例。与之相应,一夫一妻家庭比例少得多,与一妻多夫家庭相比,他们的经济情况要窘迫得多,因为一夫一妻家庭劳力少,子女人数却不比一妻多夫家庭少。
百度一夫多妻,网上说: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婚姻形式,不仅西藏的藏民族中有,西藏的其他民族中也有,比如门巴族、珞巴族;不仅拉萨及附近地区有,而且西藏各地都有,但主要集中在喜玛拉雅山脉周边地区。简单地认为这种流传已久的婚姻形式是古老群婚制的遗迹肯定是不够的,应该说,这是长期以来西藏自然地理环境和宗教、政治、经济、文化的产物。
平措告诉我,由于多夫,在提亲时,有的要明确说明是几兄弟娶妻,领结婚证的人和举行婚礼的人不一定是同一个人,基本上是长兄以未来家长的名义代表其他兄弟,和新娘领了结婚证,举行婚礼的人可能是老二或者老三。举行婚礼时有三种不同的情况,较多的一种是一人为代表参加婚礼,这种情况大多是长兄为代表娶妻,长兄是这个家庭的家长,等弟弟们逐渐长大后,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从名誉上丈夫变成事实上的丈夫,完成共夫家庭。当然也有少数的例外,代表者不一定长兄。第二种为兄弟们均参加婚礼娶妻。第三种为部分兄弟参加婚礼。结婚时究竟采取哪一种方式,主要视其具体情况而定,如兄弟的多少,兄弟间年龄大小的差异程度,长兄弟与新娘年龄差距,等等,而且同一家庭不同代的人之间也有差异。
一般说来,在婚前,结婚的男女双方都不知道自己嫁的是什么人娶的是什么人,只有在结婚当天,才能彼此见面,他们的婚姻都不能由自己做主,都是父母说了算,一般父母在决定婚事的时候不让子女知道,等到婚前一周或者半月的时候,才告诉子女,他们即将结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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