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企业是指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从事为国家武装力量提供各种武器装备研制和生产经营活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作用狭义上专指国防科技工业内部从事武器装备及其相关产品生产的企业。广义上根据军品性质的不同,分为承担武器系统总装和关键分系统研制的企业,承担其他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
特点军工企业因产品和技术的特殊性而有别于民用企业。
①军工企业是为战争提供物质手段、巩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大多受到政府较强的调控或干预。
②依靠和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进行生产,一般代表国家科学技术和生产最高发展水平。
③技术和产品对战争的胜负至关重要,大多受到严密保护,生产时间、空间、工艺过程及产品的质量和数量都有保密要求,管理十分严格。
④为保证战时安全,主要军工企业多在战略纵深地带做分散配置。
⑤平时和战时,军工企业产品的数量和品种有很大变化。欧美各国的军工企业主要受市场机制的调节,国家主要以经济手段在投资、金融、税收等方面进行干预,以达到对军工企业的调节和控制。
如通过特定的财政货币政策,使军工企业获得高额利润以刺激其承包或转包军品的生产。
中国军工企业的特点是:在生产等环节上,受政府调控机制的调节,生产计划等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在管理方法上,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并用。
随着新技术革命的发展、装备的更新及国防需求的变化,军工企业将由消耗大量人力、物力、能源为主的传统型企业向电子、航天、新材料等高科技企业转化,改革生产工艺,降低成本,提高军品的战术技术性能;将强化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管理体制,扩大军品和民品的通用化、标准化程度,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增强战时军品生产的动员潜力;将进一步发展国际间的联合,加强国际间的经济技术合作,推动管理手段向更高效、更科学的方向发展。
中国军工企业将适应科技和社会进步及新时期战略方针的调整,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强化基础,自主创新,建立适应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军工企业将参与市场竞争,单一军品型企业将更多地向军民结合型企业转变;在企业运行机制上由生产型向经营型转变;在产品和技术开发上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在管理体制上由垂直型向横向联合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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